电气工程
会计论文
金融论文
国际贸易
财务管理
人力资源
轻化工程
德语论文
工程管理
文化产业管理
信息计算科学
电气自动化
历史论文
机械设计
电子通信
英语论文
物流论文
电子商务
法律论文
工商管理
旅游管理
市场营销
电视制片管理
材料科学工程
汉语言文学
免费获取
制药工程
生物工程
包装工程
模具设计
测控专业
工业工程
教育管理
行政管理
应用物理
电子信息工程
服装设计工程
教育技术学
论文降重
通信工程
电子机电
印刷工程
土木工程
交通工程
食品科学
艺术设计
新闻专业
信息管理
给水排水工程
化学工程工艺
推广赚积分
付款方式
首页
|
毕业论文
|
论文格式
|
个人简历
|
工作总结
|
入党申请书
|
求职信
|
入团申请书
|
工作计划
|
免费论文
|
现成论文
|
论文同学网
|
全站搜索
搜索
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
论文格式网
->
免费论文
->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
论危险驾驶罪(一)
本论文在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
栏目,由
论文格式
网整理,转载请注明来源
www.lwgsw.com
,更多论文,请点
论文格式范文
查看
摘要
近期以来,因醉酒驾车,飙车“制造”的悲剧一再闯入公众的视线,引起人们的强烈关注。在公众的呼声下,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近年来频频发生的醉酒驾车、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正式写入刑法,定为危险驾驶罪,以更好的保护人们的法益。本文详细阐述了新增的危险驾驶罪的概况,并对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比较分析,便于人们更好的理解危险驾驶罪。并通过对危险驾驶罪的相关理论分析,总结分析出危险驾驶罪的不足,如危险驾驶罪涵盖的范围过窄,从司法实践角度分析,危险驾驶罪表述不够精确,以及危险驾驶罪的主刑过低等弊端,并提出了对危险驾驶罪的完善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醉酒驾车;飙车;危险驾驶罪;完善
前言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曾经还是“王谢堂前燕”的汽车,已经越来越多地飞入了平常百姓家。再加上以醉酒驾驶为主的危险驾驶现象越来越多,导致了交通事故的急剧增加,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因而,探讨危险驾驶行为的防范,对于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危险驾驶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按照我国目前的刑法学理论观点,任何犯罪都是由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这四个构成要件所构成的。[曲新久.刑法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第49页.]首先,从主观上看,这是一种故意的行为,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及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而又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更准确的讲,无论是“飙车”还是“醉驾”行为发生前,行为人主观意识都是非常清醒的,都知道自己在干什么以及自己这种“飙车”与“醉驾”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因为“飙车”的主观动机无非是在寻找一种主观上的“刺激”,而无视他人生命财产的安全,是一种典型的直接故意行为,是对即将发生危险的积极追求心理状态;“醉驾”的主观故意则是一种对公众生命和财产权的蔑视和无谓,为突发性的间接故意行为,是对这种潜在危险的放任。
其次,从主体上讲,首先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同时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规定,还应当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即只要是驾驶机动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应负刑事责任的人均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鉴于有些少年儿童由于看管不严,追求好奇刺激,在公路或街道上用滑板车、脚蹬车、自行车追逐竞驶,扰乱交通秩序的行为,考虑到其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这种非机动车速度较低,不会对不特定多数人造成危害,可做其他处理。同时对醉酒后骑自行车、三轮车,以及驱赶畜力车等非机动车的行为,同样是因其速度较低,不会危及到公共安全,才予例外。因为这种行为一般只是会危及到其自身车辆和人身的安全。不过有时这种醉酒驾驶非机动车和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竞驶的行为也可能间接导致一些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损害,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和考虑。
第三,从客体上讲,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或威胁的社会关系。[马克昌.犯罪通论.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第113页.]危险驾驶罪所侵犯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它是对在道路上行驶的各种车辆、行人以及道路设施的安全的一种潜在危险,危害的是公共安全。
第四,从客观方面讲, “危险驾驶罪”表现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和“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这两种行为。
二、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危险驾驶罪不同于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在于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而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区别,在于对结果的态度。”[赵秉志.中国刑法实用.河南:河南人民出版社,2001.第416页.]故意犯罪通常是希望或放任结果的发生,而过失犯罪则对犯罪结果持否定态度。
最高法出台的《关于印发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指导意见及相关典型案例的通知》中规定,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三、危险驾驶罪的不足
《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
首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尾页
1
/2/2
上一篇
:
论公民权益和自由的保障
下一篇
:
论合同诈骗罪
Tags:
危险
驾驶
【
收藏
】 【
返回顶部
】
人力资源论文
金融论文
会计论文
财务论文
法律论文
物流论文
工商管理论文
其他论文
保险学免费论文
财政学免费论文
工程管理免费论文
经济学免费论文
市场营销免费论文
投资学免费论文
信息管理免费论文
行政管理免费论文
财务会计论文格式
数学教育论文格式
数学与应用数学论文
物流论文格式范文
财务管理论文格式
营销论文格式范文
人力资源论文格式
电子商务毕业论文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
工商管理毕业论文
汉语言文学论文
计算机毕业论文
教育管理毕业论文
现代教育技术论文
小学教育毕业论文
心理学毕业论文
学前教育毕业论文
中文系文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