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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研究01(二)

本论文在法律专业毕业论文栏目,由论文格式网整理,转载请注明来源www.lwgsw.com,更多论文,请点论文格式范文查看 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由此,在我国,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在刑事犯罪中遭受的痛苦,法律并没有赋予其精神损害赔偿救济。实际上,剥夺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既不符合理论的要求,也不利于司法实践的统一。

(五)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2012年我国新修订了《国家赔偿法》,在其第35条中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新法确立了受害人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无疑是我国立法的巨大进步,但也不可忽视,《国家赔偿法》确立的精神损害赔偿范围仍然有一定的局限。

三、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不足及其完善
从上文第二部分的分析,可知我国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还存在一些缺陷,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确立亲权受到侵害的精神损害赔偿
我国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可以视为亲权制度,然而立法对于亲权遭受侵犯的受害人并没有赋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救济权利。我国是一个历史文化传统悠久的国家,尊老爱幼是我们的优良传统,子女是父母身上掉下的肉,再加上计划生育的执行,家庭的孩子数量变少,大多数都是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祖父母等对孩子更加关爱,侵犯他人亲权的行为会给受害人带来极其巨大的精神痛苦。我国应当立足于现阶段的国情,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内心要求,从立法上确立侵害亲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以惩戒侵害他人亲权的不法行为,保护亲情关系,维护家庭及社会的稳定、和谐。
(二)确立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
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缺失,不仅不利于公平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也不利于法律的协调、统一。确立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不仅能缓和、消除他们的精神痛苦,更好的保护其人格权益和身份权益,也能进一步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和谐安定。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也表明,确立刑事案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在当今世界,无论是大陆法系的德国、法国,还是英美法系的英国、美国,都在立法上明确规定了刑事、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David Kemp Qe. Damages for personal Injury and Death [M]5th Edition. London: Longman Group Ltd.,2003.],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因此,应当尽快确立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或者允许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在刑事诉讼之外单独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以更加全面的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跟上国际立法潮流,促进我国的法治发展与进步。
(三)确立公民政治权利、受教育权受侵害的精神损害赔偿
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基础,是公民感受自身存在、实现其主人翁地位的根据,应当受到特别的保护。受教育权是接受教育的权利,可以说,受教育权的完整与否将影响人的一生,知识就是力量,受教育权受到侵犯。一旦受教育权受到侵犯,受害人遭受的精神痛苦是持久的、巨大的。我国的《国家赔偿法》等法律确立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殊不知,国家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司法审判活动等也时常会对公民的政治权利及受教育权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在未来的立法中,我们也应当在相关法律中明确公民政治权利、受教育权受到侵犯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最大程度上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最大程度上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四、结论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历史并不长久,但其发展速度是有目共睹的,在短短几十年间,我国确立了比较完备的精神损害赔偿体系,对人们的人格权、身份权、特定财产权利受损等赋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救济,维护了人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国家的安定和谐。但不可忽视的是,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也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如缺乏有关亲权受损的精神损害赔偿规定、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不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救济等,还需要学者们进行进一步的研究,以更好地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

参考文献:
[1] 曾兴隆:《损害赔偿研究》[M].台湾中华书局,2004年版
[2] 杨立新:《人身权法论》[M].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版
[3] 葛云松:死者生前人格利益的民法保护[J].《民商法学》,2010年第2期
[4] 尼玛端智: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2012年
[5] 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6] 胡平:《精神损害赔偿研究》[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7] 张秋婷:《人身损害侵害法律应用指南》[M].法律出版社,2010 年
[8] David Kemp Qe. Damages for personal Injury and Death [M]5th Edition. London: Longman Group Ltd.,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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