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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财产的界定与分割(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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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应根据自己的能力及个人财产对家庭生活所需负有经济或财产责任[2]。
四、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在婚姻关系终止后,就会涉及到财产分割,在分割夫妻财产时要依据照顾老弱病残、女方的原则和财产的最大效用原则。我国夫妻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个司法解释》,其它相关的:《公司法》、《民法通则》、《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财产法。
(一)协议离婚时财产的分割
《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判决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
3、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
4、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合法权益原则
(三)分割方法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法包括:
1、实物分割。
2、变价分割。
3、作价补偿。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四)在离婚时夫妻财产的界定处理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对一方恶意毁损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情况的处理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离婚案件中,有的夫或妻一方出于恶意或其它非法目的,毁损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致使夫妻共同财产的价值贬损或夫妻丧失对共同财产的所有权。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3]。
2、对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期间取得或支出财产的处理
这期间双方当事人已经是夫妻,夫妻这种身份关系已经确立;但从现实情况看,双方还未共同生活,夫妻共同财产关系还未真正建立起来。因此,如果夫妻双方登记结婚后尚未共同生活即离婚,婚后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应归各自所有。、
3、对因感情不和分居期间取得或支出财产的处理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期间,尽管在形式上还保留夫妻关系,但是实质上这种关系已经死亡。所以在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到离婚期间的共同财产的取得和处分,具体应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1)在原有夫妻共同财产基础上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新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取得一方应多分;
(3)因日常生活支出和履行法定义务支出的财产离婚时不再分割;
(4)非因日常生活支出的原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视为未支出而分归支出方所有,支出方给付另一方相应价款。
五、完善离婚时夫妻财产的界定与分割措施的个人见解
面对日益复杂多样的夫妻财产关系,我国现行夫妻制度已明显滞后,远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难以调整发展变化了的夫妻财产关系,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下调整夫妻财产关系新情况的需要,从我国实际出发,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就夫妻财产制而言,本人觉得在立法时有必要将离婚时夫妻财产的界定与分割措施作如下修改和完善:
(一)增加夫妻财产方面的通则性规定;
(二)增加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认定和管理的规定;
(三)进一步健全夫妻约定财产制;
(四)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力度;
(五)增设非常法定财产制。
六、结论
妥善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家庭制度立法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它不仅关系着每个家庭的和睦以及社会的和谐,而且对夫妻双方、家庭成员以及交易第三人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作了基本性和原则性的规定,但由于我国目前的立法尚不能做到面面俱到,所以总有规定不到的地方,在制度上应从立法的本意出发,加强相关的配套的规定制度。同时,应当对在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及时制定相关解释,避免发现的问题总在研究、没有规定;在具体操作中应当考虑立法的精神和社会的价值,本着解决纠纷和促进社会的发展,来进行操作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才能适应我国婚姻财产的快速发展,才能促进婚姻和家庭的有序发展,才能促进夫妻共同积累社会财富[7]。
参考文献:
[1]蒋月主编.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M]. 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1,(130).
[2]奚晓明主编. 最新婚姻继承法适用一本通[M]. 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
[3]张珍. 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分割立法的思考[C]. 家事法研究,2001.
[4]沈张茂. 完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N]. 北京:人民法院报,2010,(5).
[5]滕蔓,丁慧,刘艺. 离婚纠纷及其后果的处置[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20).
[6]何勤华,李季清主编. 民商法新论[M]. 香港: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7]杨铁山. 新婚姻法夫妻对产制度的评析[DB/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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