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编号:FY124 论文字数:11282,页数:11
摘 要
现阶段,我国已初步确立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并在司法实践中有所运用。然而,民法及司法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的规定还不够全面、具体,保护范围显得过窄,许多案件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而未能得到妥善解决,这显然不符合现代社会的法制要求。笔者认为,应当逐步规范我国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体系,以维护法制的统一,进一步扩大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确保所有民事主体都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对发展和完善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赔偿 缺陷 完善
目 录 一、精神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概念的界定 1(一)精神损害 1(二)精神损害赔偿 1二、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现状及现行法律的规定 2(一)目前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现状 2(二)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 3三、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 3(一)所用语言模糊,混淆了与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的关系 3(二)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允许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有悖于法的基本精神 4(三)遗漏了对贞操权的保护 5(四)剥夺了法人和其它组织因其人格权益遭受侵害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 5(五)未建立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5四、完善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几点构思 6(一)完善精神损害赔偿的规范体系
6(二)进一步扩大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确保所有民事主体都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6(三)完善有关物质性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避免出现法律对物质性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保护方面的冲突 7五、结语 7参考文献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