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双效影响 【摘要】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在资产的减值准备的计提,存货的计量,债务重组的核算,无形资产开发费用的核算,合并报表的编制,公允价值的运用等方面对原会计准则进行了重大调整,本文在对这些调整分析的基础上,浅谈新准则的变化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双面影响。【关键字】盈余管理;新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一、盈余管理的概念 1.1.权威性的涵义 目前有两个权威性的定义:一是由美国会计学者斯考特(Scott)在其所著的《财务会计理论》一书中认为的:盈余管理是会计政策的选择具有经济后果的一种具体表现,只要企业的管理人员有选择不同会计政策的自由,他们必定会选择使其效用最大化或使企业的市场价值最大化的会计政策,这就是所谓的盈余管理。二是由美国著名会计学者Schiper在1989年认为盈余管理是,为了获得某种私人利益(而并非仅仅为了中立地处理经营活动,对外部财务报告进行有目的的干预。 1.2主要的涵义 第 一,盈余管理的主体是企业的管理当局。企业管理当局,其中包括董事会、总经理还有高级管理人员,他们作为企业信息的加工者和披露者,有权利选择会计政策和方法、变更会计估计、安排交易发生的时间和方式等。而信息的不对称和信息披露的不完全为他们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第二,在盈余管理的过程中,企业管理当局是有目的、有意地选择对自身有利的会计政策或交易安排,即管理当局是有意图的。 第三,管理当局进行盈余管理的目的在于获得自身利益。虽然盈余管理的直接结果是使得一些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经济收益产生误解,但其最终目的是使得自身利益最大化。
二、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的互动关系 首选一般都认为会计准则是从技术角度对会计实务处理提出的要求,对国内所有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均有约束力。而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则是在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前提下进行的,它们利用的通常是准则的漏洞或尚未规范的空白地带。因此,有人认为会计准则的建设,一方面它可以从源头防范盈余管理。(但很多研究已经证明盈余管理是存在且无法消除的)。对于制约或影响企业当局盈余管理能力的因素,主要包括:外部审计、公司治理结构、资本市场的发达程度和会计准则等等。其中公司治理结构、外部审计、资本市场发达程度等因素对盈余管理的制约作用是间接的,只有会计准则对盈余管理的制约作用是事前的、直接的和普遍的。因此,会计准则是制约盈余管理的关键因素。但另一方面又为盈余管理产生提供了条件。当盈余管理超过合理的限度时,就很容易转变为利润操纵,使会计信息失真,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公允性、相关性和可靠性,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新会计准则扩大了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
(一)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引入公允价值 新会计准则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被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人营业外收入,对于以实物抵债业务,引用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公允价值与重组后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但这一规定将为,上市公司通过债务重组调节利润开辟新大陆,使那些无力偿还债务的上市公司,一旦获得债务全部豁免或部分减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到当期利润中,使得公司的账面业绩发生变化,而且,愈是那些亏损较重、负债较多的公司,其调节利润的空间就愈大。对于一些已连续几年亏损的上市公司,极易与债权人串通联手,通过债权人债务豁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操纵利润。 (二)无形资产开发费用处理以及摊销的改变 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予以费用化,与原准则相同,但在进入开发阶段后,开发过程中的费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进行资本化。尽管新准则对公司的研究与开发阶段的定义作了区分,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无形资产研发业务复杂,风险大,这二者很难界定,上市公司可能通过一定调整,划出研发支出费用化与资本化的分界点,以进行盈余管理。因此,公司如何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也就决定了研发支出费用化和资本化的分界点,从而达到操纵利润,进行盈余管理的目的。 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摊销不再局限于直线法,摊销年限也不再固定,上市公司有可能通过改变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或摊销方法来进行盈余管理通过减少摊销年限和加速摊销来提高公司的利润,或者以相反的手法来降低利润,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因此说无形资产的新规定可能成为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新的着眼点。 (三)固定资产的变更-----折旧、预计净产值、折旧方法 新准则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这些规定表明,每年末注册会计师在对上市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方法及预计净残值进行审计的时候,公司只要找到证据证明其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等与原估计有差异,就可以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对利润进行调整,从而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由于上市公司的固定资产一般比较大,因此,投资者在分析和使用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时,应当主要关注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和估计是否变更。(四)资产减值范围的扩大 1.资产减值的确认条件方面。资产发生减值的情况千差万别,准则不可能列出判断资产减值的所有迹象,所以对于准则所列举出的若干迹象来要求企业根据这些迹象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做出职业判断,这就要求会计人员要具备很高的职业判断能力。从这些迹象的本身看,有的过于笼统,比如判断资产减值的第一个条件是市价的跌幅明显高于预计的下跌,“明显高于”的界限是什么?这需要依据企业外部经营环境、法律、市场、技术的变化来判断,资料十分不易取得;再者,对于无市价的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怎样处理,新准则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正式这些模糊的界定给盈余管理提供扩张的空间。 2.资产减值的计量标准方面。确认条件只是列举出可能发生减值的若干迹象,最终判断资产是否减值要判断其账面价值是否低于可收回金额(成本是否低于可变现净值),按账面价值(成本)低于可收回金额(可变现净值)部分计提减值准备。所以可收回金额(可变现净值)是减值的计量标准,它的确定非常重要。但新准则只给出了可收回金额的定义,资产的销售价格和处置费用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如何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也没有全面、系统地说明。这对某些可收回金额计算难度大,不确定因素多的资产(如长期资产)在实务操作上带来很大困难。这样给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开辟新径。 3.对控制盈余管理行为方面存在的漏洞。虽然新准则规定了资产减值准备“一经确认,不能转回”,但是企业仍然可以通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调低当期利润,减少期末存货成本,这样以后期间销售成本就会偏低,从而使未来的利润反弹。这也从侧面说明了新准则还是无法全面考虑到企业盈余管理的方方面面。
二、新会计准则缩小了上市公司盈余管理
现行会计制度要求上市公司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操作时,主要依赖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但带有很大的主观性,这在一定程度上为上市公司滥用盈余管理提供了空间。针对利用八项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操纵利润的问题,新会计准则对资产减值明确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减发生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冲回。该规定封死了减值冲回这一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主通道,随着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使上市公司在减值准备上己经没有太大做文章的空间,导致07年一些公司和企业账面可能会出现巨额亏损的现象。 (一)利用存货计价方法的限制 在我国2002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存货准则》中,允许采用的发出存货计价方法包括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等。在实务中,企业往往违背准则制定者的初衷,根据自身利益的需要,任意改变存货计价方法,从而导致信息的不对称,以至于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难以判断或证明企业管理当局对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及变更是否是合理。新存货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规定企业只能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这对以前利用存货计价方法调节盈余的企业产生重大影响,上市公司不能在存货价格上涨或下跌时任意改变计价方法,调节利润,这就大大缩小了滥用盈余管理的空间,便于对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行分析和比较,提高了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 (二)编制合并报表范围的限制 根据我国《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规定,凡是能够为母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资企业都属于其合并范围。根据该规定母公司拥有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应将其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实务中,一些上市公司便利用合并范围的变动来进行盈余管理,即通过改变投资比例从而使得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发生变化,这就为企业通过改变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很大的操作空间。与前会计制度相比,新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凡是母公司所能控制的子公司都要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而不以股权比例作为唯一衡量标准。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这一变革,遵循了实质重于形式会计原则,阻断了一些企业利用分离若干子公司,缩小持股比例,将经营状况不好的业务从合并范围中剔除,进而粉饰企业集团整体业绩的惯用做法,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盈余将产生较大影响。 (三)套期保值的限制 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确认在套期保值业务中的浮动盈亏,并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需要将相关衍生工具在报表上予以列示。因此,实施新会计准则后,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上需要反映有关套期合约的公允价值,套期保值业务的浮动盈亏将会影响公司的盈余质量,也将使投资者更准确地预测公司在套期保值业务上面临的风险。由于各企业套期保值业务的发生没有连续性,并且业务规模变化也很大,因此,我们无法进行量化测算。由于在报表上反映了套期合约的公允价值,盈余质量将会提高,但由于套期保值业务的发生没有连续性,所以报告盈余的预测性减弱,盈余质量将会降低。所以,从总体上来看,关于套期保值的规定对上市公司盈余质量的影响尚难以形成定论,还需作进一步分析。 从新旧会计准则的变化不难看出,新会计准则更为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这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却更加有利于遏制上市公司的恶意盈余管理行为。从这一政策的变化动向可以看出,会计准则制定当局是力图通过收紧会计准则,以缩小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公信力。■ 四、新会计准则下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的对策 (一)不能将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完全归咎于行的新的会计准则 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制约了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政策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但上市公司仍然可以通过操纵债务重组收益、证券投资的确认时间、公允价值的计量来进行盈余管理。由于会计准则的不断修订和完善,使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手段也在不断地推陈出新。因此,在新的环境形势下规范和引导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是一个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二)健全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 1.优化股权结构,培养机构投资者,解决所有者缺位问题 资本市场上“一股独大”的国有股权“所有者缺位”是上市公司治理不力最主要的原因。通过国有股减持的同时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形成有监督能力的股东,参与公司的决策并对企业管理层实施有效监督以控制其盈余管理行为。 2.强化注会审计的独立性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监督是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和变更的外在约束力量,但在“内部人控制”现象普遍存在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无法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其独立审计也就失去了对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及其经济活动的监督和约束作用。 .3。不断完善会计准则及有关法规、政策 会计准则是各利益相关方博弈的产物,本身就具有不完全性、可选择性和可变更性。新准则实施后,要根据准则具体实施情况,及时不断地修订和完善会计准则,尽量减少准则中不明确或含糊不清的规定,加强对会计政策选择条件的限定。同时,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和缺乏虚假会计信息的判断标准,使得盈余管理与会计造假难以区分,因此对有关法规、政策要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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