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可转换债券融资的走向 通过这么久的学习和调查研究我觉得我对中国中国可转换债券有一定的了解,虽然不能说是精通但也知道个大概。虽然从特性上看,可转换债券是一种带有衍生性质的金融产品,但就其在中国的产生与发展而言,却很少有这方面的考虑,而从其出现之日起,中国可转换债券就与融资,特别是上市公司再融资渠道的拓宽与完善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此,要了解可转换债券在中国的出现和发展,上市公司再融资渠道的演变是一个非常好的切入点。经一番了解,加上我在学校三年的学习我对中国企业可转换债券融资的走向有了自己的总结具体如下,当然也有不足。 一:可转换债券及其在中国的产生和发展 在中国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也罢,投资者也罢,对可转换债券的认识往往停留于将其作为一种再融资渠道的认识之上,而较少有人把可转换债券的出现和发展视做中国证券市场上的一种金融产品创新。这样一种特殊的情况,加上可转换债券本身在中国产生,尤其是被市场接受的时间很短,在客观上就使得中国证券市场各类主体对其本质及特性了解不深。因此,从可转换债券的概念及其特性着眼,进而对可转换债券在中国的产生与发展作一介绍仍很有必要。 中国特殊的股票市场发展背景决定了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情况颇有些特殊:由于中国股票市场是在“预算软约束”的投融资体制和“投资饥渴”的短缺经济大环境下出现并发展的一种金融制度创新,而且考虑到中国股市发展初期的主体--上市公司几乎都是“国有”背景,在财政收支捉襟见肘,银行贷款财务压力渐趋突出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对于“没有还本付息”压力的股权“融资”偏好非常强烈,因此监管当局对再融资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且长期以来仅限于配股一途。 虽然从特性上看,可转换债券是一种带有衍生性质的金融产品,但就其在中国的产生与发展而言,却很少有这方面的考虑,而从其出现之日起,中国可转换债券就与融资,特别是上市公司再融资渠道的拓宽与完善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此,要了解可转换债券在中国的出现和发展,上市公司再融资渠道的演变是一个非常好的切入点
中国股票市场的进一步发展,迫切需要再融资渠道的创新。在经过8年的发展之后,随着中国股票市场运行、监管环境的逐步规范,尤其是投资者日趋成熟,1998年以来中国证券监管当局关于再融资的政策正逐步放松和走向规范。其中,比照国际惯例,引进了“增发”这一再融资渠道,就是中国股票市场发展进程中的一次制度创新。 但无论是配股还是增发,都直接涉及到公司股本规模的即期扩张,而在中国这个不尽规范的市场中,由于诸多因素的作用,股本规模的扩张几乎是股价的下跌的代名词,中国上市公司需要寻找新的能够缓解近期股本扩张的再融资渠道,发行可转换债券恰好就是这样一种新的渠道。 二、利用可转换债券融资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国的可转换债券市场近几年发展极为迅速,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可转换债券在融资实践中仍存在着诸多缺陷,这对我国上市公司融资以及转债市场的发展都起到了严重的阻碍作用。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市公司将可转换债券发行规模定得很大,主观上希望投资人按期转股的意思表示很明显,没有还本的打算。几乎所有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公司都把可转换债券看作是股权融资的替代品。综观我国上市公司利用可转换债券融资的目的,大多不是从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出发,而是为了逃避资本市场的法律管制和严格的融资规定,视可转换债券融资为“的午餐”,而没有意识到若股价下跌转股失败,将是“昂贵的午餐”,没有充分考虑其蕴涵的风险性。公司一旦发行转债,就会面临诸如利率风险、回售风险、股价下跌风险、转股失从海外的经验来看,可转换债券市场为大量高新技术企业的快速成长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而我国发行主体则局限在上市公司和大型国有企业中,而其他企业却没有这种融资的机会。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一方面需要大量的资金,另一方面也面临较大的风险,非常适合发行这种兼具债性和期权的品种。新办法虽然没有倾向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公司,一视同仁地规定发行公司需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等,财务指标虽已降低,发行门槛下降,但发行主体仍以进入成熟期,有着稳定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缺乏足够成长性的大公司为主,而对那些规模不大、尚处于成长期、通过其他途径融资较为困难的高科技企业来说仍然是可望而不可即的。败风险等。否则,虽然融资成功了,却有可能将公司拖下泥潭,这方面的教训是深刻的。 我国要求发行转债公司必须有担保,其初衷是为了降低转债投资者的风险。但这样规定,把大量业绩一般但处于成长期的公司拒之于发行转债的大门之外,这类公司由于具有高风险的特点而无法获得担保,最终只能对发行转债“望而却步”。另外,要求有担保也增加了发债方的融资成本。 新办法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告。但在实际运行中,目前国内信用评级仍处于不完善的状态,未形成客观公正的评级机制,信用评级很不成熟,等等问题这些都是当前还存在的问题。 三:完善我国企业可转换债券融资的建议 (一)改革可转换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制度 首先,可转换企业债券发行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转变。注册制是一种完全市场化的发行方式。在注册制下,证券主管机关的职责是依据信息公开原则,对申报文件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作形式审查。证券主管机关无权对债券发行行为及债券本身做出价值判断。只要企业公布的材料真实,只要有市场需求,债券随时可以发行。上市公司可以比较自由地进出可转换债券市场,主管部门只要保证市场对企业足够有效的惩罚机制就行了。因而发行可转换债券采用注册制比核准制更能创造一个宽松的投融资环境来鼓励企业选择可转换债券进行融资。 其次,完善信息披露内容,加强政策监督。可转换债券在我国的发展已有16年的历史,尽管我国对可转换债券已经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和要求,但从信息披露角度来说,还需进一步地完善和加强。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实行宽进严出,要求发行公司公布的募集资金说明书、财务报告等资料应该客观、公正、完善,真正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募集说明书应将每种风险对公司的影响,尽量采用定量、定性的方式充分予以说明和披露。当然,信息披露离不开监管部门的政策引导与大力监督,管理层应出台相关法规,完善发行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 (二)创建科学的可转换企业债券定价模型 我国可转换债券的定价既要考虑金融工具定价的一般性要求,又不能忽视我国转轨经济时期的特殊性,所以在可转换债券定价时,既要借鉴国外定价研究理论,又要考虑我国的证券市场和经济背景。可转换债券能否转换,主要决定于预期股票市价是否高于转换价格,而发行公司股票市价受未来市场和公司经营业绩等多方面的影响,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转换价格的设计非常关键。一般来说,为了吸引投资者,减少公司风险,转换价格应设计得尽可能低一些,但是,转换价格定得过低,会减少公司融资量,影响现有股东权益。因此在设计转换价格时,应均衡发行公司和投资者双方的利益,以“双赢”为目标。另外,我国股票市场上股票价格严重背离其价值的现象屡见不鲜,尤其在2006年后,股市进入牛市,各家股票的价值都翻了几翻,股票价格远远高于其价值。因此,上市公司完全以股票价格作为制定转股价格的依据有些不妥,建议参考公司的每股净资产,结合公司的发展前景,制定合理的转股价格。 通过上述分析我发现我国的可转换企业债券融资当前还在发展阶段,存在很多问题,但我们也在不断的完善,力求走的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