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会计模式的路径变迁研究 [摘 要]: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主导的时代背景下,出现了现代税收制度,税收必须要借助会计的账簿记录才能有序的进行,因此根据会计模式的改变进行纳税的调整才是具有现实意义的,税务会计业就应用而生。税务会计是在资本主义制度背景下产生的,由于其产生背景与我国的历史文化和背景有着很大的不同,其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的关系也不同,这就出现了多种多样的会计模式。本文主要从所得税会计模式的路径变迁出发进行研究,并总结了多种模式下所得税的模式特征,同时还对所得税的未来发展进行了猜想。 [关键词]:所得税 会计模式 路径变迁引言 资本主义社会建立的制度催生了现代税收制度的产生,国家征税、企业税收等都需要借助会计的账簿记录,同时不断的进行税收模式的调整,这样才保证了税务会计的科学性。但是由于世界上每一个国家的国情区别,特别是我国的历史文化、背景的特殊性,其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的关系也就有着很大的区别,因此也就产生了不同的会计模式。目前,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税务会计已经成为了现在经济界的主要会计信息。这三类会计信息有着各自的服务对象,因此它们缺一不可。 一、所得税定义 所得税又名受益税,是指国家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的时间内,对其通过多种渠道获取的合法收益征收的一种税。所得税最早出现于英国,由于所得税能根据征收对象的实际能力进行税收征收,因此具有比较公平、公正的特点,具有调节经济的作用,目前已经被大多数经济学家所认可,并且在全世界范围内进行了推广。进入19世纪以后,所得税的征收已经为绝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所接受并进行了征收,目前已经逐步发展成了大多数发达国家的主要税种。 二、所得税的特征及功能 所得税因其自身的特殊性,因此它的特点也非常明显。首先,所得税的征收对象为纳税人的纯所得。其次,所得税的征收标准通常需要进行计算并最终作为征收的依据。另外纳税人和实际负担人是一致的,因此所得税的征收也间接的调节了纳税人的收入。目前随着我国的贫富差距不断拉大,所得税的累进计税模式可能很好的调节个人收入,缩小贫富差距,同时还能贯彻一些国家的政策,具有调节经济的特殊作用。此外所得税的计算涉及到纳税人的成本、收入等多个方面,有利于税务监督的不断加强,促进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发展。 此外,根据所得税的类别的差异,他们还有着自身的特点。企业所得税与其他税种相比具有以下特征:第一,税额的多少直接决定于有无收益额和收益额的多少,而不决定于商品或劳务的流转额。第二,企业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纳税人的真实收入,不易进行税负转嫁,反映着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因而一般将其划入直接税。第三,企业所得税与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有着密切的联系。 个人所得税则还有以下几点特征:第一,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征收的制度;第二,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的方式;第三,其费用扣除额较宽;第四,由于其所征收对象是所有国家自然人,因此计算很简便。 三、所得税会计模式的发展趋势 事实上,一国的所得税会计模式的选择都是在不同的政治历史条件下,由不同的环境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除了国家利益与纳税人利益,经济体制、会计管理体制、资本市场、法律制度环境,甚至国际会计,税收环境都会对所得税会计模式的选择产生影响,都是必须考虑的因素。虽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选择财务会计与所得税会计分离的模式,但是目前两者完全分离的难度很大。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宜实行财务会计与所得税会计适度分离的模式,即对财务会计与所得税会计之间的差异进行合理的控制,在两者差异的基础上注意相互协调,控制差异过大。首先坚持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模式,坚持以独立的思路分别考虑会计所得与税法所得的核算办法,所得税会计和企业会计各自以其特殊的原则、目标、方法自成体系。由于在我国,国家在整个经济中投资比重人占主导地位,投资利益主要集中于国家利益,财务会计法规必然要以维护国家利益为主。这与税收法规的服务目标一致同时我国会计准则山财政部制定,这些也为实行财务会计与所得税会计的差异协调提供了可能。 其次,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异不能完全任其自由发展,而必须有意识地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以适应我国的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会计管理体制,法律法制等因素的特殊需要要达到这一目标,实行财务会计与所得税会计的适度分离,应做好以下几方而工作: 一是要加强税收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在全而考虑各种因素综合影响下,规定所得税会计与企业会计最适宜的差异范围和差异程度,在保证国家税收利益的同时,保证纳税人的基本经济利益。 二是制定税法时应考虑会计准则的合理性,在收入、费用、利润等要素的确认和内容构成上,应尽量与会计准则相近,以便于调整工作,减少操作成本。同时会计准则要具体化,尽量缩小会计政策的选择范围,这不仅有利于简化应税收益与会计收益的差异调整和税款计算,而且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三是会计准则在制定过程中,要在保证会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的同时,应兼顾税法的一些特殊规定,以利于两者的协调。会计制度体系的制定与实施,远非仅为会计界“份内”的事。宏观经济管理部门若想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对会计制度的合理运用是至关重要的。税务法规在制度层面上应当积极谋求与会计制度的协作,会计制度也需要关注监管部门的信息需求。我国对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关系的处理应当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而不断的发展变化的,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发展的方向应是两学科互相吸收合理内核,互动发展,力求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更高质量的会计信息。 四、我国所得税会计模式发展路径的分析 我国的所得税会计模式发展经历了一定的时期发展,在1993年之前,我国一直采用针对不同行业、不同部门进行税务征收的会计制度,这段时期的所得税基本是建立在会计所得的基础上进行征收的,并没有独立的特点。1993年7月1日,我国开始正式施行新的所得税制度,随着《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会计制度的颁布,所得税会计的独立化已经开始慢慢显现。不过这段时期还处于磨合时期,会计制度并不完整,因此所得税会计模式只能算是一种调整模式,也就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进行征收,而在规定中没有进行详细描述的,则沿用原有会计制度进行征收。 2000年我国出台了新的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该制度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的所得税体系开始走上了独立的道路,明确了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新制度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的税务制度正在不断的完善,并逐渐与世界相接轨。随着我国加入WTO,会计国际化趋势也越来越明显,它满足了广大的投资者对企业财务报表信息的要求。但是改体系还存在一些不足,首先它虽然在整体上已经出现了与财务会计分离的趋势,但是由于发展时间短,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系统,同时某些项目还存在过度分离等现象。 2007年3月16日由我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并予2008年1月1日开始实行。最近的所得税法相较之前的法律条例有了很大的细化。首先老企业所得税将纳税人简单的花费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而最近企业所得税法中则将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一些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这一改变将我国纳税人的范围得到了很大的扩大。其次是对税率的修改,老的税法中规定内资企业的税率为33%,而涉外企业为30%,新税法中则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最后新税法对应纳税所得范围也进行了明确规定,老税法对于纳税所得范围定为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境内外收入,而新税法则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或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这样就将纳税的范围得到了很大的提升。总的来说新税法的实施是我们税务制度改革的一个里程碑,为完善我国所得税制度作出了重要贡献。 2008年1月1日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此规定一直沿用了15年,这一法律条例中规定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另外有一些项目过分的强调了所得税制度及服务对象、目的的特殊性,忽视了我国现阶段发展的特征,造成了两种体系协调性出现问题,并使得政府利益与纳税人的个人利于出现了冲突。此外由于该体系下,政府在征纳关系中处于优势的地位,间接的给了纳税人政府利益优先的错觉,容易激化社会矛盾。这些表现具体体现在《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差异。从外表看,两个规定方法仅仅是对所得税会计和企业会计进行了不同规范,但是其实际上代表着不同的利益。前者代表了政府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剩余利益中所占有的份额,是政府利益的具体表现,而后者则代表着纳税人的经营成果和收益,是纳税人利益的肯定,具有本质的差异。这些差异涉及的范围广,且具有很大的背离性,很多时候可以看到前者对后者制度的否定。如《企业会计制度》中对于企业资产的核算,将资产减值准备、广告费用、招待费、工资等有着明确的规定,不允许企业进行列支,这些规定虽然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国家利益,但是也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活动,使得纳税人的利益损失。 2012年最新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 通过调查可以发现,世界上很多的发达国家,如美国、法国、德国都具有自己的所得税会计模式,这些模式都存在各自的特点,这些会计模式的出现是因人而异的,是在各自的发展国情下建立起来的,是国家历史文化、综合环境影响的最终结果。除了正常的国家利益、纳税人利益及市场经济体制等影响会计模式的选择,国际会计模式、税收的大体环境也会影响到所得税会计模式的选择,而且这些因素都是要进行考虑的。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发现,我国目前还缺少一套完整的所得税会计系统。因此我国目前应当在“独立纳税体系”的基础上,对所得税会计进行单独系统设计。在设计的过程中首先要保证企业会计与所得税会计的分离模式,并根据各自的特点设计不同的核算的方法,保证所得税会计与企业会计的独立性和分离性,使他们自成体系。其次对于所得税会计和企业会计的发展必须进行有效的控制,不能让其自有的发展,保证他们能满足国家的政策规定、会计管理体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达到这一目标制度制定者应考虑会计制度与所得税制度两方面改革的具体情况:一是政府不能限制企业会计市场化的方向;二是要加强税收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在全面考虑各种因素综合影响下规定所得税会计与企业会计最适宜的差异范围和差异程度,在保证国家税收利益的同时保证纳税人的基本经济利益。
参考文献: 1、张春华:《会计准则全球趋同的动因与我国的应对原则》,当代财经,2006年,第12期 2、黄爱玲:《我国所得税会计运行模式设计研究》,生产力研究,2006年,第12期 3、顾莹:《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引发的思考》,会计之友,2006年,第9期 4、易雄军、昌灿云:《税务会计模式的国际比较及启示》,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