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消费信贷风险分析与对策浅谈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由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国家产业转移与结构升级,金融业的竞争不断加剧。商业银行在国外商业银行的同等竞争条件下,加上我国商业银行自身经营的固有的一些局限性,如传统的以赚取利息差为主营目的的盈利方式,在如何拓展盈利渠道,增加营业收入的途径中,我国的消费信贷市场在迅速发展,为了抓住这一重要的盈利项目,我国的商业银行要冷静分析所面对的消费信贷的风险,在获取消费信贷的好处同时能策划出自身经营的策略。在此重点研究商业银行的消费信贷的种类,如分期付款,信用卡,赊销等种种手段。然后从消费信贷的征信系统着手分析其相应风险,针对性地采取防范策略,以加强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完善相关金融法律法规,化解商业消费信贷的风险。 引言 近十年来,尤其2008年后的金融危机以后,我国的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有了较大的改变,原来的以商业信贷与住房信贷为主营业务的经营发生了重大变化,在2011-2015年的十二五规划制定中,要求我们的产业进行转移,商业银行也逐渐偏向以消费信贷为重点的发展方向,促进内需,拉动我国国民生产总值的提高与增长。 消费信贷客户数量大、资源丰富、单笔贷款金额小且风险相对较低的个人客户,由于其资金使用频率高、周转快,客户议价能力相对较弱,资金收益率高等特点,越来越受到商业银行的青睐。 不好的是我国居民储蓄倾向一直延守着保守的观点,不愿意透支消费,商业银行想在短时期内达到消费信贷的目标也极为困难。还有我国的居民可支配收入并不高,人们的诚信问题与法律观念比较淡薄,相应的风险也非常突出,譬如个人诚信的信息资料没有得到完善的建立。 同时商业银行在传统的经营模式下没有转变经营观念,固守以赚取存贷利差的方式经营。管理层没有抓住政策的引导方向,这些问题都不能忽视。 目前我国的法律制度还没有随着经济环境的改变而进行及时的更新完善,都需要我们作为金融相关专业的学生或者学者不得不考虑的问题。作为一名即将毕业的,即将从事金融业务的我而言,针对这些问题,我有自己的思考与想法,如何来面对这些风险与挑战。 总之,我国商业银行在发展消费信贷方面还处于初级阶段,还存在许多制约因素。随着消费贷款规模的不断扩大,该项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显露出来。为此,商业银行应结合个人信贷业务的特点,加强对该业务隐藏风险的分析与识别,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一 、商业银行资产经营的消费信贷种类及现状 商业银行是一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以多种金融负债筹集资金,以多种金融资产为其经营对象,能利用负债进行信用创造,并向客户提供多功能、综合性服务的金融企业;消费信贷消费信贷是指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采取信用、抵押、质押担保或保证方式,以上平型货币形式向个人消费者提供的信用。 1.短期消费信贷 通常期限在1年以内的短期信用贷款,主要用于消费领域,这一消费信贷形式主要是为了信贷人的临时资金短缺信贷。往往有资金还贷保证,按期工资收入的影响比例来加以考评。不足的地方是短期信贷起点小,面广,相应消耗商业银行的较大人力。 2.汽车贷款 汽车市场的红火,让特定代理人销售的汽车购买者发放的中期贷款,其期限一般在5年左右,贷款金融以购车价值的相当比例制定。随着我国的汽车市场的突飞猛进发展,这一部分的利润较高,各商业银行为了抢占这一市场份额,必然出现不正当竞争,优惠借贷利率等手段,会对贷款质量造成一定的坏账可能。 3.住房贷款 过去10年来,我国房市的直线上升,给我国商业银行的利润增加贡献大部分的比例,但未来房地产的价格走势,也会给盲目扩张的商业银行带来了潜在的风险。 4信用卡 信用卡业务,作为我国未来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增长点,目前,各商业银行都在开展银行卡的发售工作,如果能按质量,优质客户正常使用,便能带来相当的利润,也有可能,信用卡的盲目滥发,引来大量的死卡,增加商业银行的发卡费用,反而带不来利润增加。 5.其他形式的消费信贷 如旅游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等,前者是商业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支付旅游费用、以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权利作质押担保或者具有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提高保证,借款金额在2000元至5万元、期限在六个月至两年的人民币贷款。后者是商业银行想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在校学生发放的用于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用的贴息人民币贷款。 近年来我国消费信贷业务不断发展壮大,市场空间不断拓展,住房信贷、汽车消费信贷、大额耐用消费品信贷、助学信贷等消费信贷业务迅速发展起来。其中,国家对住房消费、汽车消费、农村消费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大,是拉动消费信贷业务提成的主要原因。2010年,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迅猛增长,新增量达4661.76亿元,同比增幅超过150%;2009年以来,国家发布的与汽车市场有关的政策共有10次,在政策的强劲拉动下,汽车市场增长明显。汽车金融将成为国内汽车消费信贷的发展方向,农村消费信贷将成为金融机构的增长点。2010年,全国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增加9.59万亿元,同比多增4.69万亿元消费信贷业务呈现出的快速增长态势。 二、消费信贷的风险分析 1、首先是信用体系的建设及征信问题 对客户的信用征信问题,已经是商业银行面临的最大问题,因为客户的诚信在相当程度上还不是很真实,同时商业信用自身的建设问题,如网络基础设施,数据库等程序问题。都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去投入,势必影响商业银行的资源占用。 在欧美等国家,个人信贷之所以成为人们普遍接受和认可的消费方式,除传统观念的差异外,主要是个人信用制度、银行或专业评级公司专业的信用评级体系等比较健全。另外,由于具有先进的信用消费管理体系,银行和商家可借助于计算机网络及时了解消费者的信用情况,因而能够迅速确定是否应向消费者提供贷款。例如,欧美等国家的消费者到银行申请消费信贷业务,银行可通过专业的信用评价体系对申请贷款客户进行信用评分,通过相关系统查询该客户以往贷款有无不良记录,判断客户能否按时还款后,再通知下一流程办理相关业务。 我国目前虽然建立了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可以借此查询个人信用信息,但由于种种原因,一些银行信息不能完全收录到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有时甚至根本查询不到申请人的信用信息,银行只能掌握申请人提供的有限资料,在审批时缺乏相关依据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一般情况下,银行只是对借款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个人收入证明等基本材料进行判断和决策,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是参考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的个人征信报告,而有的客户和银行没有发生过业务关系,信用报告就无法提供有效的参考信息。对于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银行仅能参考客户提供的相关资料或其所在单位的证明。客户此前有无违法纪录、有无失信情况等,银行更是无从了解。 2、客户的经营问题 在预期收入能保证一致的情况下,客户能及时的还款,但也有不少问题出现,比如房价的突然掉头,工资的缓慢增长抵消不了通货膨胀的侵蚀作用等情况出现,会出现客户赖账或者还不了账的可能。那么这些市场风险也要商业银行也审慎的加以面对。 我国个人收入不透明,个人征税机制不完善,银行难以对借款人持有的财产、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等资信状况作出正确判断,各种恶意欺诈行为时有发生。银行目前仍采用的面见核查或上门调查等原始征询方式,已经无法保证信用信息的时效性和可靠性,银行和客户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此外,由于政策或市场等一些不可控因素,有些借款人会出现收入大幅下降或暂时失业等情况,导致贷款无法按期归还,形成逾期或不良贷款。例如,在国家政策的要求下,一些银行给某些高校大学生发放助学贷款,许多银行采用的是信用方式,四年后,无论是宏观经济形势恶化或是学生主观因素,一旦贷款不能按时归还,即会形成逾期贷款。这种逾期贷款一旦产生,收回的可能性极小,因为大学生一旦毕业,要么因其未能就业而无法按时偿还贷款,要么是借款人无固定居所而使商业银行很难查寻到其去向和收入状况,一段时间后就会形成不良贷款。 3、相关金融法律法规不完善的风险 我国的金融系统改革是落后于金融实践的,一些金融的相关法律法规已在现实面前显示出不适应性,如果商业银行没有在有关部门的法律制度的完善下去经营消费信贷,会面临法律法规不健全的风险。 同时,在传统“同情弱者”的文化背景下,实践中常常发生有抵押物但却无法收回变现的情况。借款人一旦不能按期还贷且仍在已抵押房产居住,法院在执行中就会遇到无法执行的问题,造成抵押物无法拍卖或执行。目前我国相关的银行信贷法律条款基本上都是针对法人制定的,很少有对个人借款者和银行之间发生的贷款业务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对个人贷款违约及信用缺失的惩处办法基本无效,银行开办个人信贷业务形成的债权无法得到保障。同时由于个人信贷客户具有特殊性,如贷款金额小、笔数多且较分散,国家相关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在落实时有一定难度。例如,就房产抵押贷款而言,在实际借款人造成逾期欠款经银行多次催收无果后,诉讼程序会被启动,但我国法律在这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法官在实际执行时会考虑到保护借款人或保证人的正常生活,如强制执行,会造成借款人或保证人无家可归,故往往会暂缓执行。这种忽视银行债权的现象在实际工作中普遍存在,给银行的风险管理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造成银行资产无法收回,形成了不小的风险隐患。因此,要从法律上对银行个人贷款抵押物给予必要的保护。 个人贷款一般金额较小,法院一般不愿受理小额债务,即使受理了,在办理时也不积极。通常银行的不良贷款清收人员会投入大量精力和时间,由此也会产生不少诉讼费以外的费用,即使这样,效果也未必尽人意。这样,直接造成银行利益受损。 4、 其它风险分析 目前,我国实行的一行三会体系,金融监管互有监管真空的空白地带或者监管重复的浪费之地。没有形成统一的金融监管的大部局制。国内各家银行没有信息共享的客户资源平台,银监会发布的“黑名单”不是滞后就是部门之间缺乏整体的信息联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收录的信息不完整,如一些在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办理的农户贷款,由于系统接口与中国人民银行不吻合,一些信息无法导入征信系统,很多客户信息根本查询不到,使一些不良借款人有机可乘。有些客户在多家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各银行信息不能共享,基本上是各自为政地办理各自的个人信贷业务,仅凭借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授信,银行无法及时掌握其他金融机构是否对申请人开办了授信业务,也无法对该客户最大授信承受能力进行判断。这种在信息不对称状况下审批的个人消费类贷款,加大了银行信贷资产的风险。 三 消费信贷的对策浅析 针对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发展过程的出现的各种风险,商业银行应建立一套防范个人信贷业务的风险管理体系。我个人认为有以下几点可以参考。 1、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建立专业的个人信用评估和调查机构。 在中国可以在条件较好的城市为试点,逐步建立信贷报告机构,既减轻银行系统的调查负担,又保证调查的专业性和准确性。另外可以引入国外金融机构普遍采用的“5C个人信用评分模型”即:品德(Character),能力(Capacity),资本(Capital),担保品(Collateral)和行业背景(Condition of business),结合中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的实际情况,建立适合中国应用的个人资信评估模型,以更好的反映个人资信水平。实行的个人结算账户和储蓄账户分开制度,将个人的信用情况更加准确地反映出来,无疑为信用体系的建设起到了一定的辅助作用。 2、制定相关贷款优惠政策与申请者资信挂钩的办法,并规范收费标准。 对于那些资信较好的客户,银行可以给予申请者更多的贷款优惠条件。例如赋予其更多的还款方式选择权,无形中降低了申请者的贷款成本,并以优惠的政策鼓励了申请者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中国人民银行发表公报中一条重要措施即“银行向中低收入的家庭发放的贷款,对第一次贷款者提供优惠”,要明确地体现在利率优惠或其他贷款期限优惠、资费优惠上来,使政策得到落实。对于一般的收费标准,要在同行间严格规定统一的标准并严格执行。同时明确保险费收费原则,加大保险费收费透明度,合理收费,不一味追求高保费收入,注重保费与保险责任金的比例,分清银行和保险各自承担的责任界限。 3、从卡业务入手,搜集整理个人客户的信用资料。 在中国信用体制还不是很健全的情况下,随着卡业务的快速成长,可以考虑从各种银行卡业务,特别是信用卡业务入手,来跟踪消费者取款或消费记录,以电子化生成日常交易的各类数据信息增补客户资料,作为客户信息资源逐步建立起客户资料数据库。再结合客户开户时录入的基本资料,建立全面反映客户资信情况以及客户还款能力的数据库。同时考虑对于现存账户采取无限期保留,对于已关闭或已付清账户继续保留若干年的措施,以备查询。 4、重视个人信贷资料档案管理的硬件设施建设,完善法律环境。 科技上要完善基础数据库的接口技术,加快数据平台建设,以扩大征信试点,互联互通,尽快实现数据共享系统的建设和全国主要城市征信体系的建设。同时尽快制定全国统一的个人征信体系法律法规,在明确信息披露规则的同时保护商业秘密和消费者个人隐私,促进个人征信体系发展;保护债权人金融资产权益,明确信贷消费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将消费者信贷中的违约风险与其他项日常交易挂钩,在社会范围内强化信贷消费者的责任意识。 结论 通过以上消费信贷的种类列举和风险分析,并给出的几点防范风险建议。总之,本文的结论是商业银行应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对消费信贷实施以积极引导,增加自身的经营能力,提高利润增长点,加大对消费信贷的发放力度,同时要针对消费信贷所面临的风险从容面对,争取更好的经营成果,壮大企业规模,提升商业银行的经营品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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