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我市食品卫生执法水平,我们于2005年9月至10 月中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调查,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贯彻《食品卫生法》主要情况 近年来市政府针对本市城乡人口流动大的特点,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市卫生局、工商局、城管局、公安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加大了食品卫生监督力度和对本区地下食品加工场所取缔力度,同时还加强了对中小学校食堂、集贸市场、超市、大卖场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通过实施《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干部群众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卫生意识有了明显增强,政府部门执法力度不断加大,食品卫生状况年年有进步。主要表现在: 1、狠抓集体食堂用餐卫生,提高食品卫生水平。多年来,卫生行政执法部门始终把抓好集体食堂用餐列为重点工作,特别是对学校食堂进行了有效监管。在教育局的配合下,健全了学校卫生管理网络,推行了食品卫生责任制、承诺制,制定了相应措施,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从检查情况看,师生就餐人数多、规模较大的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状况良好,如宜春一小、实验小学、宜春中学、等能够自觉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制度及管理网络,卫生设施齐全,操作规程规范,卫生管理水平较高。 2、整合力量,发挥职能优势。市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积极从源头抓起,各司其职开展联合执法,实施综合治理。卫生监督所作为《食品卫生法》的主要职能部门,采取经常性监督与专项治理相结合,依法开展了食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工商局进一步加大对集贸市场和有经营场所的无照食品经营者的查处取缔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据初步统计,2004年以来,共捣毁地下食品加工窝点14个,立案查处取缔门面无照食品经营84户、集贸市场无照食品经营46户。 3、加大对超市的监管力度。本区大超市共有7家,在这4家超市内不但零售各类食品,还进行部分食品的生产加工。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要求超市必须严格把好食品来源关,同时,不断加大检查力度,特别是在重要节假日前期对全市范围内超市销售的食品实施专项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坚决一查到底。 4、宣传教育逐步深入。多年来,市政府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坚持以多种形式宣传普及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要求市场主办单位建立消费者投诉点,设立先行赔偿基金等措施,通过宣传和培训,增强了受训人员的法制意识,也提高了企业自身管理能力,受到了一些企业和人员的好评。
二、本市贯彻《食品卫生法》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调查,我市实施《食品卫生法》虽然取得了明显成绩,食品卫生工作形势在向前推进,但存在问题不容乐观,与法律的贯彻和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食品卫生意识不够强。市民对食品卫生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不干不净,吃了没病的不卫生习惯还未从根本上解决。有的无证无照摊点前排队购买,有的学校门口还有不洁食品的零售摊位,吸引着学生购买,这必将影响市民的身体健康。部分超市管理人员食品卫生意识淡薄,对相关的制度未公开,执行不力。有的学校正处在旧区改造、改扩建,对食堂的食品卫生管理有所放松。 2、食品卫生管理有疏漏。部分超市存在管理不到位问题。缺少防尘防蝇措施,部分散装食品的保质期限标志不明确,对冷藏食品的保存没有达到规定保存环境的要求,影响了食品的保质期限,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带来危害。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熟食加工摊点进行现炒现卖的销售活动相当普遍,卫生状况很差。 3、食品卫生基础较薄弱。马路菜集市场有回潮现象,有的马路菜集市场就形成在室内大型菜场的旁边,处于混乱无序状态,卫生状况极差,严重影响周边环境。有的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口集聚地卫生环境“脏、乱、差”,各类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食品经营活动已自成体系。 三、进一步贯彻《食品卫生法》的建议 食品卫生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直接关系到改革稳定发展的大局,直接关系我市对外形象,直接影响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为进一步贯彻好《食品卫生法》,切实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我们建议: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市民卫生意识。疾病防治和食品卫生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的大局,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必须广泛深入地开展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卫生知识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方面的宣传教育。要提高各级领导的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当前卫生防病和食品卫生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观念,正确处理好局部与全局、繁荣发展与依法规范的关系,做到边发展、边规范,两个文明共同进步。要重点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宣传教育,使其知法、懂法、守法,依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做好经常性的群众宣传工作,提高全民的食品卫生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并完善群众对食品卫生和地下食品加工点的社会举报制度,使《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得以全面贯彻实施。 (二)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围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点食品和重点环节,切实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做好卫生防病和食品卫生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做到严肃执法、秉公执法,依法强化卫生监督管理,整合各相关部门的执法力量,形成合力,逐步形成综合执法、长效管理的机制。要认真分析食品卫生现状,找准薄弱环节,抓住突破口,推动工作向纵深发展。一是要以学校集体用餐管理为重中之重,保障师生用餐安全。对旧区改造、改扩建的学校,要加强管理,为师生做好每一顿饭。二是要针对社会影响面广、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卫生问题,开展检查治理。对加工销售单位和集体食堂,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对流动的、临时的食品摊点,要抓设施改造和重点整治;对外来人口居住地要加强管理,对卫生状态差、食品卫生得不到保证的现象要抓综合治理;对部分马路菜集市场的回潮、无证无照马路摊位占路营业、地下食品加工点、部分学校门前不洁食品摊位等问题要研究办法,整合执法力量,从源头上解决。 (三)加强行业指导,建立健全企业自律机制。要加强食品行业管理,提高企业自律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并积极提高企业食品卫生的自身管理能力,规范食品行为和建立企业自身的食品卫生自律机制。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企业和社会食品零售业单位的行业指导,继续坚持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体制,落实“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格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食品卫生法》和《传染病防治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 (四)为执法创造良好条件,提高卫生执法水平。要加大对卫生执法和公共卫生的投入,增置现场检测的设备,以提高卫生防病和食品卫生工作水平。要加强执法队伍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严格依法行政,履行好法定职责,规范执法行为,树立卫生监督执法的良好形象。 调查人:04法学专科 蔡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