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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含义 2、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历史沿革 3、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 坚持党管干部,反对“政治中立” 从实际出发确定公务员的范围 不实行“两官分途” 4、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趋势 增强制度活力 提高队伍素质,加快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 改进公共服务 完善法制
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点研究
【摘要】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签署颁发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标志着符合中国国情的公务员制度诞生。10年以来,公务员制度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政治体制的发展而逐步推广和完善。本文在概述公务员制度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当今的形势和现行我国政府的改革,对未来的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发展趋势作出简单的论述。 【关键词】公务员制度、历史沿革、发展趋势 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含义 在我国,“公务员制度是指党和国家对公务员实行科学管理而建立的一套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即公务员制度是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对公务员依法进行管理的总称。公务员制度是党和国家为其政治和行政目的而建立的制度。”[ 《公务员制度教程修订版》沈文莉、古小华 中国经济出版社 第2页] 二、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历史沿革 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同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正式确立。此后,我国相继颁布了12个全国性的有关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单项法规、规章,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有关制度。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2008年3月,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建国家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这些措施标志着我国的公务员制度迈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三、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 (一)、坚持党管干部,反对“政治中立”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公务员队伍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务员制度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包括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组织领导是政治领导和思想领导的组织保证。作为干部人事制度的公务员制度,必须全面贯彻和体现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保证党的组织领导的实现。党管干部原则主要包括如下内容:一是由党制定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二是由各级党委管理和推荐重要干部,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三是指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四是加强对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检察监督,保证干部工作的健康有序运行。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不同于强调所谓的‘政治中立’的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主要特点,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中国特色”的主要体现。 坚持党的领导,具体来说,就是要将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体现在公务员管理的各项制度之中,并将之法律化、制度化。如公务员的录用制度和职务晋升制度,要体现‘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体现‘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四化’方针;考核制度,要体现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惩戒制度,要体现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交流制度,要体现党的干部交流政策;等等。”[ 《公务员制度教程修订版》沈文莉、古小华 中国经济出版社 第11页] (二)、从实际出发确定公务员的范围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而非在野党。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共同参与组织国家政权,共同参与决定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共同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共产党的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是实现政党职能的载体和组织形式。共产党的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国家机关的职能有所不同,但从工作性质上来说,它们都以不同的工作方式参与了国家事务的管理,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的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都具有公共部门的性质和特点。共产党的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也是依法履行公职的公职人员,在我国以往的司法惯例中,一直将之视同于宪法和法律所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政党机关的经费来源主要是由国家财政开支,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受国家管理和监督,以防止政党腐败和脱离群众。政党机关工作人员均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政党机关的工作人员既然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其工资福利,也理应由国家立法对其实行管理。公务员法所规范的一整套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也适用于政党机关。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后,中国共产党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均参照公务员暂行条例实行管理,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公务员制度完全适用于政党机关的干部人事管理。依法治国,首先是依法管理各级干部。如果不能将政党机关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员范围,便会造成在我国的机关干部队伍中,一部分人实行依法管理,另一部分人的管理则无法可依。这将不利于‘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不利于树立法律和法治的权威。我国的机关干部队伍一直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如果政党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划入公务员范围,不利于对机关干部队伍实行统一政策和统一管理,不利于各机关之间的干部交流。综上所述,将中国共产党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划入公务员范围,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必要的。这是从中国国情出发,从客观实际出发作出的一个必然的选择,也是维护和发展中国特色的政治体制的必要措施。公务员包括政党机关工作人员,这是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的又一个重要特点。”[ 《公务员制度教程修订版》沈文莉、古小华 中国经济出版社 第12页] (三)、不实行“两官分途” “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一个特点是实行‘两官分途’。‘两官’即政务类公务员和事务类公务员,或称政务官和事务官。这样一种制度安排,是与西方国家的政治体制和政党制度相适应的,既适应了多党竞争轮流执政的需要,又保证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国的党政干部根据管理体制可分为政党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干部。前者包括中央地方各级党委、纪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的领导成员,党委、政府、人大的工作部门或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也包括各民主党派的领导成员。后者指上述各机关中的工作人员,包括担任这些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按照我国现行干部管理体制,党政领导干部除民主党派领导成员外,一般都由各级党委按干部管理权限推荐提名,由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管理。而党政机关干部由各机关自行管理。党政领导干部的职务实行选任制,但也有一部分实行委任制。党政机关干部的职务则全部实行委任制。在我国的政治理念中,无论是党政领导干部还是党政机关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都必须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在选拨任用的条件上,根据不同的职位和所负的职责,对担任领导职务和担任非领导职务、担任较低领导职务和担任较高领导职务的人员,在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方面的要求有所不同,但都实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和原则。无论是党政领导干部还是党政机关干部,都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同样,也都要求他们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事务能力。 干部也要讲政治,领导干部也要懂事务,对他们没有也不可能提出截然不同的标准要求和截然不同的选拔任用条件。与西方国家中主要通过多党制、选举制、议会制来承担对政务类官员的选拔、管理、监督功能不同,在我国,更多的是通过干部人事制度来实现对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管理、监督。从我国干部管理的实践来看,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对机关干部的管理,在一些具体管理环节,如任用方式、考核、交流、辞职等环节上有所区别。但这种区别是具体做法和具体要求的不同,而不是制度模式的不同。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是一样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干部,完全可以适用同一套制度进行管理,而不需要另创一套制度分别管理。更主要的是,党政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干部之间的交换任职是经常的。党政领导干部主要来源于党政机关干部,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届满不在连任的,大部分仍然留在公务员队伍中,继续以担任公职为职业,而并不是都要退出公务员队伍。如果将这两部分人截然分开,互不贯通,势必带来一些难以克服的困难和矛盾,而不利于稳定公务员队伍。因此,在我国没有必要划分政务类公务员和事务类公务员,而可以根据所任职务,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和非领导成员作出区分。公务员法既要规范非领导成员的管理,也要规范领导成员的管理。这一点,与西方国家的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法不同,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之一。”[ 《公务员制度教程修订版》沈文莉、古小华 中国经济出版社 第13页
参考文献
公务员制度教程(修订版) 主编:沈文莉 古小华 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年1月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