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任用管理暂行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人员任用的行为,充分发挥被任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培养公司所需要的合格岗位人才,本着遵守劳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2 定义 2.1 分配人员是指由股份公司人事部门统一分配到我公司的一般人员,包括大学生、军转人员、集团公司以外单位调入人员、集团内部其他部门调入本公司的人员等。 2.2 外聘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从集团公司外聘用的管理、技术、服务人员。 2.3 外雇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从集团公司外雇用的从事直接施工工作的人员。 3 职责 3.1 综合管理部是负责公司人员岗位确定、招募、任用及职务升降、岗位调整、借调、离职等工作的主管部门。 3.2 人事调整由用人单位主管提出申请,个人离职申请由个人提出。 4 岗位及编制的确定 4.1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适当的岗位、编制设置计划和相应岗位职责要求,报综合管理部后统一定岗位编制。 4.2 每年春节过后两周内为岗位、编制设置的调整时间,有增减岗位、编制需求的部门应提出申请,填写《年度岗位编制计划》(表),逐级复核批准。 4.3 当年岗位、编制设置一经确定,要严格遵照执行,不应随意更改。 4.4 根据批准的《年度岗位编制计划》(表),用人部门提前向综合管理部提出人员需求申请,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表)。 4.5 突发的或临时的岗位需求设置不超过一年的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表《人员需求申请表》(表),由综合管理部签注岗位评价意见后执行;岗位需求超过一年的应列入正式岗位、编制申请,同一岗位不能出现连续设置为临时岗位的情况。 5 招募 5.1 公司所有人员的招募由综合管理部主办,根据批准的《人员需求申请表》(表),综合管理部在15个工作日内为用人部门提供出符合其条件的人选,用人部门应协助综合管理部对该人选进行专业技术的鉴定,以确定人选。 5.2 人员选择按本部门内部、工程公司内部、外部招聘(除工程公司外的集团、股份公司内部和集团公司外部)的先后顺序进行,可采用内部公开选拔、员工推荐、外部公开招聘等形式。 5.3 应聘人员在应聘时应填写《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5.3.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3.2 最高学历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3.3 职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3.4 一寸彩照8张,二寸黑白照4张; 5.3.5 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4 拟录用的人员由用人部门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表),由综合管理部签注人事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外聘人员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出具《报到通知单》(表)。 6 任用 6.1 分配人员持股份公司安置介绍信、外聘人员持《报到通知单》(表)到综合管理部报到,按5.3的要求填写并提供资料;综合管理部与外聘人员签订用工协议。 6.2 由综合管理部出具《异动通知单》(表),安排获任用的人员到用人部门报到。 6.3 分配人员未能获得任用的由综合管理部组织进行施工项目部的双向选择。 6.4 外雇人员的雇用由工程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工程管理部审核备案;工程管理部应统一建立外雇人员台帐,及时收缴登记外雇人员的身份证明等资料,每月应向综合管理部报外雇人员使用情况,综合管理部对外雇人员的使用情况应进行检查。 6.5 外雇人员的使用应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凡有达不到法定用工年龄的、有犯罪记录的、患传染疾病等情况的不得雇用。 7 试用 7.1 试用期至少为三个月,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按所在岗位最低级别核发。 7.2 试用期满后合格的人员,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表)给予正式任用;原则上试用期满的调薪向上不超过三等(不包括本级)。 7.3 到施工项目部工作的分配人员的试用期由施工项目部经理负责执行。自到施工项目部当天起计算试用期,期内执行400元/月的工资标准,试用期满后按所在项目部内部人工费分配办法执行;若个人表现优异,所在项目部项目经理可自行安排提前按正常分配方法执行。 7.4 若在试用期间表现不合要求,所在部门主管可申请提前停止试用,该人员进入待岗期,等待重新分配,待岗期间不核发工资。 8 异动 8.1 岗位调整由需求部门主管提出申请,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表)送调出部门会签,转综合管理部签注人事意见后,呈总经理批准;施工项目部人员的调整由需求施工项目部经理提出申请,报工程管理部审核,转综合管理部签注意见后执行。 8.2 经批准的申请单由综合管理部出具《人事异动通知单》(表),限期办理移交手续,履行新职,涉及薪资调整的,应及时通知到相关部门变更。 8.3 所有变更应及时记录到《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表)中。 9 考核 9.1 在考核期内的人员应对工作情况及体会,包括掌握的知识、自身的感受及合理化建议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认真记录、总结,该记录将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9.2 所有新进人员在试用期满后,应填写《考核表》(表),用人部门将其随《人事异动申请单》(表)同时报综合管理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将具备参与机关各部门及管理项目部各岗位内部选拔的资格;若工作能力突出、有优异表现,可提前进行考核,获得参与内部选拔的资格。 10 离职 10.1 离职人员应填写《人员离职申请单》(表),办理离职手续后离职。 10.2 属正常离职的人员离职时按其实际在岗时间核发基本工资。 10.3 有以下行为的给予开除处理,自开除之日起工资不予发放。 10.3.1 不辞而别者; 10.3.2 当年累计旷工达15日或连续3日旷工者。 10.4 外聘人员需提前30日提出辞职申请,未依规定提出申请的,其离职手续将延迟办理。 10.5 由工程公司提出解聘的,除离职人员应得工资外,离职时公司将多支付其一个月的基本工资。 11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随时修订公布。 12 本规定自2003年 月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