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淡我国电子商务征税问题
为保障国家财政收入,依据国际税收惯例及我国税法原则,在我国逐步制定和完善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是必要的。为此,应强化网络技术,增强追踪功能,最终实现税收电子化;完善电子商务的支付手段;加强电子商务的国际情报交流,协调国际税收关系;提高公民纳税的自觉性。 在电子商务处在萌芽状态的今天,探讨对电子商务是否征税以及如何征税等问题具有现实性意义。本文针对电子商务征税的困难进行分析,重点对我国电予商务征税原则及措施加以阐述。
一、我国对电子商务征税的困难及必要性 我国对电子商务征税所面临的问题及困难 电子商务可以分为三个方面:网上信息服务、电子购物与贸易、电子银行与金融服务。其函盖范围之广使税收工作错综复杂,再加上电子商务具有流动性和隐蔽性的特点,极大地加剧了税收的难度。 我国电子商务存在的实际问题:网络自身存在局限性、搜索功能不够完善、用户消费观念跟不上、交易的安全性得不到很好的保障、电子商务的管理还不够规范、标准问题、知识产权问题、其他细节问题。这都对我国对电子商务网站征税带来很大程度的困难: 1.电子商务国际化带来的税收难题。与传统商务活动相比,电子商务打破了时间的束缚和空间的限制,人们可以较自由地通过国际互联网从事跨国商务活动,这无疑增加了获取充足税收证据的难度,同时也会造成一些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冲突。企业可以利用在免税或低税国的网站轻易避税,给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造成严重的税收流失。在电子商务中,由于出口目的方在国外,其身份不易确定,供货方更容易伪造向国外供货的证据,并以此骗取出口退税。 2.离线现金交易造成的税收障碍。这是最具我国特色的电子商务税收难题。严格地说,网上看货,离线现金交易并未实现完全意义上的商务电子化。但就我国目前的状况来看,这种现象是极为普遍的,其主要原因是信用卡、储蓄卡等银行卡在我国的普及率还很低。由于在传统税收的征管和稽查中需要税收凭证,电子商务的无纸化交易本身就已给国家征税带来诸多难题,再加上我国电子商务支付方式落后,即使在技术上解决了网上追踪稽查的难题,也难以避免网下现金交易导致的税收流失。 3.纳税人身份及征税对象难以确认引起的税收政策实施不力由于在电子商务中难以确定纳税人身份及征税对象,减税免税的优待政策就难以准确实施。减税免税是对同一税中的某一部分特定的纳税人和课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负的优待规定,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容易被不法分子弄虚作假,钻空子,从而背离了税收优待政策的原本意图,给国家带来巨大损失。 4.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流失问题不容忽视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和日趋成熟,越来越多的企业搬到网上经营,其结果是一方面带来传统贸易方式的交易数量的减少,使现行税基受到侵蚀,另一方面由于电子商务是一个新生事物,税务部门的征管及其信息化建设还跟不上电子商务的进展,造成了网上贸易的“征税盲区域”,网上贸易的税收流失问题十分严重。 (二)我国对电子商务征税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无论是网上交易的比重,还是绝对数额都很低。有关部门也因此对电子商务是否征税持谨慎态度。笔者认为我国在近几年内逐步制定和完善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是必要的,其原因如下: 1.对电子商务征税是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需要。我国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税收、规费、罚没几个方面,其中规费收入、罚没收入在财政收入中所占份额甚微,因此税收收入对国家财政收入具有决定性意义。虽然我国目前的电子商务发展水平还很低,如征税所带来的收益也较少,但从电于商务在我国发展的迅猛势头来看,对电子商务长期免税势必会使我国的税收蒙受巨大损失。 2.对电子商务征税是国际税收惯例及我国税法原则的需要。税收公平不仅是国际上的惯例,而且也是我国税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如果忽略了对电于商务的征税,对于从事传统商务的纳税人来说是显失公平的。所以,交易方式的不同不应做为税收差异的原因,对电于商务征税是有理论依据的。 二、对我国电予商务税收原则及措施的建议 (一)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的基本原则 电子商务税收同传统商务税收一样要遵循一定的原则。这些原则应既符合电子商务特征的需要,又符合我国国情的需要。 1.税收公平原则 前面在谈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必要性时已经提到了这项原则。但那里所指的是不同商务方式之间的税收公平。而这里是指在电子商务与电子商务之间同样要遵循这一原则。只有做到了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公平,才能从某种程度上调动起纳税人依法纳税的积极性。这就需要税收政策具有能被广大纳税人认同的合理性,杜绝“歧视性”税收的出现。 2.税收合作性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不同地区的税务机关及相关部门之间要通力合作,遵照有关法规或协议施行税收征管工作。由于电子商务的特殊性,使地区、国家之间的合作变得尤为重要。只有通过持续不断地互通信息、协调合作,才能适应电子商务税收的特殊性需要,实现高效率、高质量的税收。 3.税收适当优惠原则 在传统税收中,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与之对应,电子商务也需要这样的优惠政.策。政策制定者应从我国国情和电子商务发展状况出发,充分权衡税收与电子商务发展的关系,同时也要兼顾不同商务方式之间的公平性,做出最优决策。 (二)对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措施的建议 电子商务在我国尚属新兴事物,它所带来的税收难题也是前所未有的。我国可以借鉴一些电子商务较发达的国家的经验,同时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好这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新税收政策。在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1.强化网络技术,增强迫踪功能,最终实现税收电子化若想完善电子商务的税收工作,强化网络技术是关键。只有实现网络高标淮的智能化,才能进行较理想的网上跟踪,从而获取准确的交易情报。从长远的角度来看,电于商务税收应达到完全的电子化,即由电子税收系统进行无纸化操作。这样不仅可以提高效率,节省税收成本,方便交易者,同时也有利于网络资源的充分开发和利用,实现更完全意义上的电子商务。 但从我国目前的电于商务发展水平来看,电子税收的目标还需逐步实现。现阶段,可以在网络中使用一些具有统计功能的征税软件,对网上交易进行跟踪记录,而且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软件功能。这一领域的大量工作还需计算机专家们进行探索、创新。 2.完善电子商务的支付手段国际上的电子商务主要有三种支付手段:客户帐户支付、信用卡支付和电子货币支付。由于我国目前的电子商务支付方式还比较落后,不仅抑制了电子商务自身的发展,而且不利于税收工作的进行。因此必须加强金融机构与国际互联网的联系,尽快完善各种支付方式,包括信用卡的普及使用。同时还要加强各种支付手段的安全性、严密性,更好地配合电子商务税收工作。 3.利用税收中性原则,合理解决好电子商务中税收问题。税收中性原则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 是国家征税使纳税人所付出的代价以税款为限,尽可能不给其带来额外负担;二是国家征税应避免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特别是不能使税收超越市场机制而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将税收中性原则运用到电子商务中,就是指税收不应对电子商务的发展有阻碍作用,从促进技术进步,降低交易成本等方面考虑,电子商务代表着未来贸易形式,应该从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至少现在不要对它课征什么新税,而应该努力使现有的税种特别是增值税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 4.提高公民纳税的自觉性由于电子商务比传统商务更容易给交易者带来逃税的可乘之机,而有效地打击网上逃税在近几年内又难以实现,如何提高公民纳税的自觉性便成了一个具有深远意义的问题。公民纳税的自觉性。另外,还要加强税法的宣传工作,通过国际互联网及其它媒体进行大力宣传,使人们真正意识到逃税是一种丑恶的违法行为,进而通过道德规范来约束纳税人的行为。 三、总结 通过对我国电子商务征税所面临的问题及困难、电子商务征税的必要性、电子商务税收的基本原则的分析。综上所述,我国对电子商务征税还存在很多困难,有关部门应从我国国情出发,逐步出台适用于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以促进电子商务在我国健康、有序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