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初探 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缩写为EC),是指采用网络技术实现数据交换,完成整个商业交易的过程。电子商务具有Internet 的开放性、全球性、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已被各行业广泛运用。 随着网络化、金融电子化的迅速发展,电子商务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今后,仍将迅猛发展。据国际著名咨询公司Forrester估计,2002年全球电子商务交易额大约为22935亿美元,到2006年将可能达到12.8万亿美元,占全球零售额的18%,年均增长率在30%以上。 无论是传统的消费行为,还是具有时代气息的电子商务,消费者总是处于弱势地位。而对新兴的电子商务产业,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消费者,更加缺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手段和途径,其权益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一、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 1、互联网络发展的现状 到2005年底,我国上网计算机数已经达到4560万台,比上年同期相比增长了25.6%。 现在,我国网络国际出口带宽总数达到的总容量为82617M,网站数达到67.7万个。IP地址近几年快速增长,总数达到6830万个,超过4个A类地址,拥有量排名世界第四。 2005年底,我国上网用户总数突破1亿,为1.03亿人,半年增加了900万人,和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8.4%。其中宽带上网的人数增长迅猛,首次超过了网民的一半,达到5300万人,增长率为23.8%,这也是宽带用户首次超过了拨号上网用户人数。网民数和宽带上网人数均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 2、近期电子商务的发展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调查,截至2006年3月,我国网上购物大军达到2000万人,网上支付的比例增长至近半数,网上购物市场巨大,网上购物者半年内累计购物金额达到100亿元,半年内通过网络购买的手机在300万部以上。 2005年度,北京、上海和广州三城市在淘宝网、eBay易趣网、拍拍网等C2C购物网站上的购物接近740万人次,其中在淘宝网的购物接近500万人次,在eBay易趣网上的购物超过200万人次。淘宝网上的购物消费者有最高的购物频度,2005年平均每人在淘宝网购物4.25次,eBay易趣网上的购物消费者平均购物3.08次。 二、现阶段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行使该权利。由于是依法享有、依法保护带来的利益,所以权益必须是正当的、合法的,也是必须要受到保护的。 1、许多消费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一些消费者在与经营者的交易过程中,深信经营者会为自己着想,为自己考虑一切,特别是在某些关系性交易中更是如此;另一些消费者对于交易过程中应当谨慎的问题,疏忽大意,结果上当受骗,追悔莫及;有些消费者则在商品使用消费过程中,不按照规定的方法使用、消费商品,结果酿成大祸;还有些消费者迫于经营者在消费时,蛮横挑剔,无理取闹,故意使事态扩大,造成重大损失,最终自食其果;等等。 2、经营者在经营商品或者服务中,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 有部分经营者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如:销售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商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谎称是正品。这些行为,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 传统的消费活动中,消费者与商家一般是用现金或银行卡进行消费结算,而电子商务中,消费者却是用电子货币进行结算的,因而,增加了许多中间的环节,当然这是有利也有弊(减少了现金流动的不安全性,但要从现金变为银行的电子货币)。但同时也可能会出现银行安全性的差错,以及电子商务服务商对消费者资料的泄露等因素的影响。 4、工商管理部门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全社会现在都在提倡以人为本,所以,每年广大消费者总能从3.15中得到许多实惠,但在电子商务中,工商管理部门对交易过程却无法进行事前的监督,只有当消费者的权益遭遇损害后,消费者投诉后工商管理部门才会介入。因此,在电子商务中,对工商管理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遭遇的几种常见的侵权行为 无论是传统的消费,还是电子商务环境中的消费,到处都存在着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而在新兴的电子商务中,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更是无处不在,尤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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