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广告特征及评价方法研究 【摘要】:网络广告的本质是向互联网用户传递营销信息的一种手段,是对用户注意力资源的合理利用。网络广告具有的四个本质特征:网络广告需要依附于有价值的信息和服务载体;网络广告的核心思想在于引起用户关注和点击;网络广告具有强制性和用户主导性的双重属性;网络广告应体现出用户、广告客户和网络媒体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网络广告的评价方法研究要从对比分析法、加权计算法、点击率与转化率三个方面去描述。网络广告是主要的网络营销方法之一,在网络营销方法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事实上多种网络营销方法也都可以理解为网络广告的具体表现形式,并不仅仅限于放置在网页上的各种规格的BANNER广告,如电子邮件广告、搜索引擎关键词广告、搜索固定排名等都可以理解为网络广告的表现形式。无论以什么形式出现,网络广告所具有的本质特征是相同的:网络广告的本质是向互联网用户传递营销信息的一种手段,是对用户注意力资源的合理利用。【关键词】:网络广告 特征 评价方法 相对于传统广告形式,网络广告费用较低,性价比高,尤其适合广大中小企业;网络广告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在较短的周期内完成制作和投放;网络广告传播范围广,不受时间地域限制;网络广告具有持久性和可重复性;网络广告具有纵横性和交互性;网络广告更具有争对性,受众关注度高,传播目标准确。了解这些特点,是把握网络广告营销策略实质的基础。关于网络广告的特点,许多相关书籍和文章都罗列了一些表面的现象,如交互性、广泛性、针对性、表现形式多样性、易统计性等,网络广告的确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这些特征,但这些基本特征在现阶段的实践应用中要么没有完全发挥出来,要么这些特征不足以从深层次说明网络广告的本质,因此有必要从更深的层次上认识网络广告的特征。 在对网络广告现状进行充分分析研究、并对目前已广泛传播的网络广告一般特点重新归纳总结的基础上,《网络营销基础与实践》第二版(冯英健 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10月)提出了网络广告所具有的四个本质特征:网络广告需要依附于有价值的信息和服务载体;网络广告的核心思想在于引起用户关注和点击;网络广告具有强制性和用户主导性的双重属性;网络广告应体现出用户、广告客户和网络媒体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一、网络广告的四个本质特征 (1)网络广告需要依附于有价值的信息和服务载体。 用户是为了获取对自己有价值的信息来浏览网页、阅读电子邮件,或者使用其他有价值的网络服务如搜索引擎、即时信息等,网络广告是与这些有价值的信息和服务相依赖才能存在的,离开了这些对用户有价值的载体,网络广告便无法实现网络营销的目的。因此在谈论网络广告的定向投放等特点时应该正确认识这个因果关系,即并非网络广告本身具有目标针对性,而是用户获取信息的行为特点要求网络广告具有针对性,否则网络广告便失去了存在的价值。网络广告这一基本特征表明,网络广告的效果并不是单纯取决于网络广告自身,还与其所存在的环境和依附的载体有密切关系,这也说明了为什么有些形式的网络广告可以获得较高的点击率,如搜索引擎关键词广告和电子邮件广告等,而网页上的一般BANNER和BUTTON广告点击率却在持续下降的事实。 (2)网络广告的核心思想在于引起用户关注和点击。 由于网络广告承载信息有限的缺点,因此难以承担直接销售产品的职责,网络广告的直接效果主要表现在浏览和点击,因此网络广告策略的核心思想在于引起用户关注和点击。这与搜索引擎营销传递的信息只发挥向导作用是类似的,即网络广告本身所传递的信息不是营销信息的全部,而是为吸引用户关注而专门创造并放置于容易被发现之处的信息导引。这些可以测量的指标与最终的收益之间有相关关系,但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浏览网络广告者并不一定点击,浏览者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形成转化。这也为网络广告效果的准确测量带来了难度,而且某些网络广告形式如纯文本的电子邮件广告等本身也难以准确测量其效果。网络广告这个特征也决定了其效果在品牌推广和产品推广方面更具优势,而其表现形式以新、大、奇等更能引起注意,这也说明了为了解决网络广告点击率不断下降的困境,网络广告形式不断革新的必然性。 (3)网络广告具有强制性和用户主导性的双重属性。 网络广告的表现手段很丰富,是否对用户具有强制性关键取决于广告经营者而不是网络广告本身。早期的网络广告对于用户的无滋扰性也使其成为适应互联网营销环境营销手段的一个优点,但随着广告商对于用户注意力要求的扩张,网络广告逐渐发展为具有强制性和用户主导性的双重属性。虽然从理论上讲用户是否浏览和点击广告具有自主性,但越来越多的广告商采用强制性的手段迫使用户不得不浏览和点击,如弹出广告、全屏广告、插播式广告、漂浮广告等,虽然这些广告引起用户的强烈不满,但从客观效果上达到了增加浏览和点击的目的,因此为许多单纯追求短期可监测效果的广告客户所青睐,这也使得网络广告与传统广告一样具有强制性,而且表现手段越来越多,强制性越来越严重。目前对于网络广告所存在的强制性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行业规范,更没有具有普遍约束性的法律法规,因此这种矛盾仍将继续存在下去。 (4)网络广告应体现出用户、广告客户和网络媒体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 网络广告具有交互性,因此有时也称为交互式广告,在谈论网络广告的交互性时,通常是从用户对于网络广告的行为来考虑,如一些富媒体广告中用户可以根据广告中设定的一些情景做出选择,在即时信息广告中甚至可以实时地和工作人员进行交谈,这种交互其实并没有反映网络广告交互的完整含义,何况,事实上这种交互性也很少得到有效的体现,大部分的网络广告只是被动地等待用户的点击。网络广告交互性的真正意义在于体现了用户、广告客户和网络媒体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就是说,网络媒体提供高效的网络广告环境和资源,广告客户则可以自主地进行广告投放、更换、效果监测和管理,而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自己感兴趣的广告信息及其表现形式。也只有建立了三者之间良好的互动关系,才能实现了网络广告最和谐的环境,才可以让网络广告真正成为大多数企业都可以采用的营销策略,网络广告的价值也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这种互动关系具有一定的理想特征,但离现实并不遥远,目前在搜索引擎营销中常用的的关键词广告、竞价排名等形式中已经初步显示了其价值。 根据上述网络广告的四个本质特征,新竞争力网络营销管理顾问()认为,现在对网络广告(尤其是网页展示性的BANNER广告)的研究和应用实际上还不够深入,因此网络广告所应具备的一些优势还没有充分表现出来,从网络广告市场各种网络广告形式份额的变化也可以反映出这种状况。对于搜索引擎广告,由于在多个方面符合了网络广告的本质特征,因此获得了快速发展,到2004年底,搜索引擎广告已经从3年前的不足5%发展到占据网络广告40%的份额。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对网络广告本质特征的认识无论对网络广告(形式)自身,还是对于企业的网络营销活动都是至关重要的。二、对网络广告评价方法研究 网络广告最为得意之处,就在于其可测量性,因而可以制订准确的收费标准,如基于广告显示次数的CPM计价法,或者基于广告所产生效果的CPC(每点击成本)或CPA(每行动成本)计价法,但是,随着BANNER广告的平均点击率从最初辉煌时期的30%降低到0.5%以下,如果仍然按照可测量的反馈信息来评价网络广告,显然不能充分反映真实的效果。 网络广告的效果评价关系到网络媒体和广告主的直接利益,也影响到整个行业的正常发展,广告主总希望了解自己投放广告后能取得什么回报,于是就产生了这样的问题,究竟怎样来全面衡量网络广告的效果呢?本文从定性和定量的不同角度介绍了三种基本的评价方法。 (1)对比分析法 无论是BANNER广告,还是邮件广告,由于都涉及到点击率或者回应率以外的效果,因此,除了可以准确跟踪统计的技术指标外,利用比较传统的对比分析法仍然具有现实意义。当然,不同的网络广告形式,对比的内容和方法也不一样。 对于Email广告来说,除了产生直接反应之外,利用Email还可以有其它方面的作用,例如,Email关系营销有助于我们与顾客保持联系,并影响其对我们的产品或服务的印象。顾客没有点击Email并不意味着不会增加将来购买的可能性或者增加品牌忠诚度,从定性的角度考虑,较好的评价方法是关注Email营销带给人们的思考和感觉。这种评价方式也就是采用对比研究的方法:将那些收到email的顾客的态度和没有收到email的顾客做对比,这是评价email营销对顾客产生影响的典型的经验判断法。利用这种方法,也可以比较不同类型email对顾客所产生的效果。 对于标准标志广告或者按钮广告,除了增加直接点击以外,调查表明,广告的的效果通常表现在品牌形象方面,这也就是为什么许多广告主不顾点击率低的现实而仍然选择标志广告的主要原因。当然,品牌形象的提升很难随时获得可以量化的指标,不过同样可以利用传统的对比分析法,对网络广告投放前后的品牌形象进行调查对比。 (2)加权计算法 所谓加权计算法就是对投放网络广告后的一定时间内,对网络广告产生效果的不同层面赋予权重,以判别不同广告所产生效果之间的差异。这种方法实际上是对不同广告形式、不同投放媒体、或者不同投放周期等情况下的广告效果比较,而不仅仅反映某次广告投放所产生的效果。 显然,加权计算法要建立在对广告效果有基本监测统计手段的基础之上。 下面以一个例子来说明: 第一种情况,假定在A网站投放的BANNER广告在一个月内获得的效果为:产品销售100件(次),点击数量5000次; 第二种情况,假定在B网站投放的BANNER广告在一个月内获得的效果为:产品销售120件(次),点击数量3000次; 如何判断这两次广告投放效果的区别呢?可以为产品销售和获得的点击分别赋予权重,根据一般的统计数字,每100次点击可形成2次实际购买,那么可以将实际购买的权重设为1.00,每次点击的权重为0.02,由此可以计算上述两种情况下,广告主可以获得的总价值。 第一种情况,总价值为:100x1.00 + 5000x0.02 = 200;第二种情况,总价值为:120x1.00 + 3000x0.02 = 180 可见,虽然第二种情况获得的直接销售比第一种情况要多,但从长远来看,第一种情况更有价值。这个例子说明,网络广告的效果除了反映在直接购买之外,对品牌形象或者用户的认知同样重要。 权重的设定,对加权计算法最后结果影响较大,比如,假定每次点击的权重增加到0.05,则结果就不一样,如何决定权重,需要在大量统计资料分析的前提下,对用户浏览数量与实际购买之间的比例有一个相对准确的统计结果。(3)点击率与转化率 点击率是网络广告最基本的评价指标,也是反映网络广告最直接、最有说服力的量化指标,不过,随着人们对网络广告了解的深入,点击它的人反而越来越少,除非特别有创意或者有吸引力的广告,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如,网页上广告的数量太多而无暇顾及、浏览者浏览广告之后已经形成一定的印象无须点击广告、或者仅仅记下链接的网址,在其他时候才访问该网站等等,因此,平均不到1%的点击率已经不能充分反映网络广告的真正效果。 于是,对点击以外的效果评价问题显得重要起来,与点击率相关的另一个指标--转化率,被用来反映那些观看而没有点击广告所产生的效果。 "转化率"最早由美国的网络广告调查公司AdKnowledge在"2000年第三季度网络广告调查报告"中提出,AdKnowledge将"转化"定义为受网络广告影响而形成的购买、注册或者信息需求。正如该公司高级副总裁David Zinman 所说,"这项研究表明浏览而没有点击广告同样具有巨大的意义,营销人员更应该关注那些占浏览者总数99%的没有点击广告的浏览者"。 AdKnowledge的调查表明,尽管没有点击广告,但是,全部转化率中的32%是在观看广告之后形成的。该调查还发了一个有趣的现象:随着时间的推移,由点击广告形成的转化率在降低,而观看网络广告形成的转化率却在上升。点击广告的转化率从30分钟内的61%下降到30天内的8%,而由观看广告的转化率则由11%上升到38%。 这一组数字对增强网络广告的信心具有很大意义,但问题是,转化率怎么来监测,在操作中还有一定的难度,大概仍然要参照上述第一种对比分析法。 参考文献 冯英健:《网络营销基础与实践》第二版 (冯英健 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10)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200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