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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精神胜利法的现代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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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鲁迅的《阿Q正传》发表以来,人们对它的关注不曾中断。从阿Q身上可得知:精神胜利法是与人类社会中的压迫同生共存的,它是一种在强大压迫下发生的心理变态、扭曲。同时也是虚幻的反抗形式,所以它仍存在当今社会。从整体上言它是消极、负面的东西。可如果适当地运用它也是有妙用的,且当今的精神胜利法已与阿Q的精神胜利法有所区别。所以,对于它的产生、发展、壮大、消亡。我们应该正确看待。
[关键词]精神胜利法、自我意识膨胀、自轻、自贱
一、引言——阿Q虽死,精神犹存
《阿Q正传》最初发表于1921年12月1922年2月的《晨报副刊》上。自它问世,迄今已有八十多个春秋。这期间,风雨苍黄,天翻地覆,人间已经历了许多的大波大浪,大起大落。但只要一提起阿Q,很多人就会立马说:我知道他。他头上生着癞疮疤,脑后拖着一根稀疏的黄色细辫子,弓着肩,经常与人发生争斗,但每次总是被人揪住了在墙不住地碰响头,“假洋鬼子”的哭丧捧一场,他那瘦伶仃的身子一躲,就飞跑开去 …可以说,这么多年来,阿Q一直像个老街坊一样生活在我们的身边,有关阿Q的评论,也可谓是视角多样,没个休止,这是个奇怪的现象。
有人会问:阿Q不是死了吗?还老说他干吗?的确,据鲁迅的作品所写可知:当赵太爷家发生夜抢亲,案犯逃逸无迹可寻之时,可怜的阿Q被当作“替罪羊”给“报官”了,又恰逢“新把总”新官上任,为立政绩,把他当作“示众”的材料,在画圈未圆时,正为此而遗憾时就两手被捆,“手执钢鞭”也未唱也就在“咬他的灵魂”的“眼睛们”的包围中,“两眼黑”,耳朵里嗡的一声,觉得全身仿佛微尘似的迸散了”——呜呼哀哉!阿Q带着自已“百战百胜”的法宝——精神胜利法,无可奈何地遗憾地离开了人间,这是作品中白纸黑字清清楚楚写着的,这是毫无质疑余地的。
而且,从作品中也难以找出阿Q有后的任何交代,由于他的社会地位与“道德观”所限,他与异性的接触,仅有两次,第一次,他在戏台底拧过一个女人的大腿,但据他自已坦白交代,也只是“因为隔着一层裢,所以此后也并不”“飘飘然”连精神上的飘飘然都没有,可见是不可能解决“无后为大”那样重大问题的,第二次是挨了王胡,假洋鬼子的打,为了泄[
]愤,他抱着“和尚动得我动不得?”的念头,理直气壮地“拧”了一下小尼姑。之后,虽然“仿佛全身比拍拍的之后更轻松,飘飘然的似乎要飞了去了。”但这在“留后”这个问题上,依然是无济于事,吴妈虽令他壮了色胆,屈膝下跪向其求爱,但连碰吴妈一下都没有,便被吴妈的一声大叫,“叫”来了赵秀才的一顿大竹杠,被撵出了赵家大门,订下了使其“倾家荡产”的屈辱条约,并从此断了自已在未庄的生计,而又因在未庄“求食”不得而被逼进城堕落为一个“小脚色”的偷儿,有了“前科”,为赵家的诬做了铺垫。从而把自已送上了断头台,可以说,这一切都证明阿Q是千真万确的,无需质疑地死了。 阿Q 是死了,但他也真的像小尼姑所咒骂的“这断了绝孙的阿Q”一样,真的断子绝孙了吗?好像又不是。如果留心观察,我们不得不承认,阿Q可谓子孙繁多,数不胜数,无处不在。且这些后继者们身份各异:下有白天行乞,他们在被别人抓住,关进监狱里时会拍胸膛对别人说:“老子的生活,那叫潇洒”;中有每天跑菜市场,为一斤菜而讨价还价个没完。回家一称少了一两,自欺地说道:“只当是给儿子买玩具了。”也有上班时被坏脾气的上司给臭训了一顿,回来后恼的发泄道:“现在这么嚣张,以后会有你好受的一天的!”上有一些衣冠楚楚,西装革履,腰缠万贯的大款,有身价百万的明星大腕,有的带“局”“处”级的官员,他们在受气或受骗时,也会顺溜的冒一句:“只当是交学费了”。。。尽管他们已没有那条又黄又细的小辫,头上也无令其前辈忌讳的“癞疮疤”,而且他们身上已无丝毫的究酸气,乡巴佬气,蠢笨气。但阿Q的精髓——阿Q的精神代代相传。
二、精神胜利法为何犹存
阿Q精神即精神胜利法,它的生命力何以如此旺盛呢?要搞清这个问题,我首先得弄清它是怎么产生的,和它的真谛是什么?
(1)拥有它的主人公是社会上的弱者,处于被压迫地位
让我们的眼光重新回到《阿Q正传》的作品上来,打开书,扑面而来是那“第一章 ”的奇异的“序”,仔细的读完这篇序,咱们就会明的阿Q为什么叫“阿Q”了。首先,不知道他姓什么,仅有的一次酒后提起他姓“赵”。还被赵太爷训了一顿,搧了一耳光,从此姓“赵之事再不敢提起,所以其姓氏无从考证;其次,不知他的名字怎样写,只知他活着时,别人叫他的名字怎样写,只知他活着时,别人叫他“阿Quei”,所以是“阿桂”还是“阿贵亦或是其他同阿Quei声音相近的字都没有证据;再者,他的籍贯是哪里,也是无处查询,他的姓氏,籍贯如此此渺茫,可见他在未庄是一个处于社会最低层的贫苦农民。
(2)自我意识膨胀
从他的地位可以看出,他与王胡、小D、小尼姑之流的地位同等卑微。如果说他能同他们一样自认卑贱也就罢了,但他偏偏不,他“心比天高”——不许别人说他不好、不服榆、要在未庄做一个像模像样的人,而且要做一个像赵太爷,甚至比赵太爷地位还高,能对别人发号施令。“想”要什么应就有什么的人。如果说他只要做未庄的闲人之一,只“舂米就舂米”,割麦就割麦,撑船就撑船”。自食其力,默默的生,默默的死,了其一生也就罢了。但阿Q却不这样“平庸”。他不要做这样的人,而是“所有未庄的居民不在他的眼睛里,甚至于两位“文童”也有不值一笑的神情。------这是何等的蔑视权威,目空一切。且他自居“先前阔”,“见识高”、“真能做”本来几乎是一个“完人”了。美中不足的是他头上的“癞疮疤”。为貊了维护这个“完人”的面子,就发生了“忌讳”,且由讳说“癞”以及一切近于“癞”的音,推而广之,“光”也讳,“亮”也讳,再后来连“灯”“烛”都讳了。且一犯讳,就“不问有心与无心”,便“全疤通红的发起怒来”,这就引发了一连串与未庄人的争斗,接着就发生了被揪着辫在墙上碰响头,但又“不知怎么回事,总还是阿Q吃亏的时候多,”被打之后,他嘴里不敢说,只是心中暗想:“我总是被儿子打了。。。”于是也就心满意足的得胜走了,当他这一“绝招”被闲人知道后,被逼自称是“虫豸”,而内心不服时,就又立马因为觉得“他是第一个能够自轻自贱的人”,除了“自轻自贱”不算外,余下的就是“第一个”。这就产生了举世闻名的阿Q式“精神胜利法”。
咱们再来看一下为什么未庄的其他人身上没有“精神胜利法,”先看赵太爷、秀才、假洋鬼子等人,他们有钱有势,可以说是要什么就有什么,他们充分拥用“物质胜利法”,那还要“精神胜利法”。干吗呢?最起码在未庄是不需要的。王胡呢?他体力强悍、在与人争斗时是不会吃亏的,也更不会被人揪辫往墙上碰响头,不用自称“虫豸”,自然也不需要:“精神胜利法”,而小D与小尼姑之辈呢?他们自认地位卑微,胸无大志。不想做“完人”,也就不会忌讳,进而志人发生争斗,也是不需要此法的,最起码,在未庄特定的环境里是不需要的。
可见,“精神胜利法”产生的先决条件有两个:一是,拥有它的主人公,也就是它的发明者,须是社会上的弱者,且处于绝对的被压迫,被侮辱的,不被当作人的地位;二是:此人不但认识不到自已这样的地位,恰恰相反,而是自膨胀、自我感觉良好,不但要做人,而且要做高档次的-----不是与别人平等的人,而是凌驾于别人之上的人,也去压迫、侮辱别人的人,甚至是“天下第一”的“完人”。这样的阿Q主观欲与客观存在两者之间存在着的反差极大,其间的空隙是无法填补的,阿Q主观上的自尊自大,争强好胜,排斥异端、蛮横霸道、敏感禁忌等等的一个方面。在无情、残酷的现实面前被一一粉碎,转而又表现为自轻自贱、忍辱屈从、懦弱卑怯、麻木健忘等等另一个方面。在这两级之间的心理反差,是无法承受的、无法平衡与无法填补的。但这处于两个极端的两者又奇妙地综合在了阿Q这“一个人”身上,所以这个么差又必须,所以也就只能使用非常的手法与扭曲的形式-----“精神胜利法”它就像一片迷雾填平了这两座山峰之间的巨大空隙,尽管它只是虚幻的。暂时的,可它却让阿Q取得了心理上的平衡与精神上慰藉。从阿Q身上,我们可以看见一个典型的愚民形象,而这个愚民的产生又不是偶然的。他是历代封建专制主义愚民培育出来的怪胎。畸形的被扭曲的性格,是整个封建文化的产物。
三、精神胜利法的真谛
明白了阿Q的“精神胜利法”产生的原因。咱们再来对“精神胜利法”做进一步的探索。毛泽东说过:“哪里有压迫,哪里应有返抗”而这反抗又有多种形式。众所周知:当力量悬殊的双方发生矛盾冲突时,强者一方压迫、欺凌弱者、弱者起而反抗,在斗争而力不能乱的情况下,弱者一方面临两种选择:或作“玉碎”------包括牺牲自已生命在内的一切,或作“瓦全”------向强者认输,以保全性命。此外,还有这样的可能:即表面认输、退让,而内心不服,“不敢言而敌怒”。设想出种种精神上的“胜利”来自欺自慰,换言之,即弱者一方在力量悬殊的巨压下,不肯、不敢拼死相争,表面认输,活了下来,但内心不服,心理上不能平静。又别无他法,就用自欺自慰的“精神胜利法”来麻醉自已。这种现象,在古今大小人物身上经常出现,如:被刘邦战败的项羽仰天长叹:“天亡我也,非战之罪”。又如下层人物在面临失败无法可施的穷途末路时说:“命该如此啊!”。。。这些均属于“精神胜利法”的性质。因此 ,我们可以得出这么一个结论:“精神胜利法”的真谛是一种在强大压迫下发生的心理变态、扭曲,同时也是虚幻的反抗形式。
了解了“精神胜利法”产生的条件与它的真谛,那我们就可以回答出“精神胜利法”为何生命力旺盛这个问题了。因为,只要有地位的不平等、有暴力、有压迫,就会有反抗。而这种反抗有时难免会出现一种畸形的扭曲的反抗形式-----“精神胜利法”。而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压迫无所不在,反抗也无所不在,相伴着,这种畸形、扭曲的反抗,即“精神胜利法”也就随处皆有了,放眼世界,外国也就有阿Q,所以,印度作家班纳吉说:“阿Q只有名字是中国的,这个人物我们印象中也看到过”法国罗曼。罗兰也说“他曾在巴黎街头看见过“阿Q”,所以说,阿Q的“精神胜利法”已无国界,它存在于世界上的每个角落。“精神胜利法”的广泛性是无限的,它确是人类的普遍弱点。
由以上内容,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阿Q的“精神胜利法”在整体上是消极、负面的东西。应予以全盘否定。但辩证法告诉我们:世上无绝对正确或错误的事物。这样,就有了一个新问题:“精神胜利法”其中有什么具有“积极意义”的成分呢?也就是说这处畸形、变态、扭曲的东西就没有什么值得“可取”的地方吗?大致上说,应该是全面否定,但“风物长宜放眼量”,换个角度来看它“精神胜利法”这种被“否定”的反抗又会有新的拓展。从压迫与反抗的性质来看,“精神胜利法”又可分两种:一是属于正义与邪恶,光明与黑暗、谬误的压迫,采取“精神胜利法”有“反抗”。毫无疑问,这是“消极”的反抗,是投机,是怯懦,是背的表现,这种形式是无耻的,卑鄙的,在这之间是找不出任何“积极意义”的,不管这种“精神胜利法”来自哪个个体的人或哪个阶层、阶级,都是不可取的。与此同时,在人生百态中,人的日常生活的立身处世待人接物之间发生的矛盾冲突及遇到强制性的“压迫行为”,并非都具有这种敌对性,不可共存性,需用“鱼死网破”的方式来解决。同时,压迫也有程度之分与性质之分,比方说,在国家公务人员之间的上级与下级之间,私营企业中雇主与雇员之间,乃至家庭成员中的父子之间,夫妻之间,婆媳之间,兄弟之间,姐妹之间,妯娌之间。。。或者在国家、政党、机关、社团之间由于决策失误而导致的服从与被服从之间,等等。这些还能只单纯地用“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方式解决吗?答案是否定的,这样做是不能行的,不可行的。因为这种压迫,是人与人之间由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误解,任性或本身的错误的强制性压迫行为产生的,这时候,如果受压的一方单纯采取“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方式反抗,斗争,势会会造成大伤和气。两败具伤、得不偿失。从上得知,这处情形,受压的一方是不能一律用“玉碎”方式处理的,否则会追悔莫及的。二在日常生活中,则可以迂回、缓冲、调解矛盾。迂回、缓冲、调节的作用,使矛盾淡化、弱化,为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条件,在中国古代就有许多俗语来证明它的可行。如“小杖则受、大杖则走”、还有“大丈夫能屈能伸”等等。其实,只要对自已损伤不大,保存了实力就是虽败犹胜嘛!还是“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呀!如十年浩劫中,整个国家动荡不安,可以说是,在那之前的许多光荣的历史很可能变成当时的耻辱,反之,当时一些引以为傲的,也许正是过去那些不光彩的事,许多过去有权力或有影响的人物都被卷入这场暴风雨中,他们承受着小人的辱骂、拳打脚踢、可以说是在身体上受着小人的虐待,那个时候,曾有许多好同志不堪羞辱、欺凌,有愤起反抗而遭毒打丧命的、有偷偷自杀、了结痛苦的,上演着一场场催人泪下的悲剧,但有一些好同志,忍辱偷生。他们心中想着:“现在我们是在受苦,但党不会把我们遗弃。我们会拥有光明的”。这样他们在身体上遭到了失败,但在精神上是胜利者。这不就是“精神胜利法”么?正是这种畸形、变态、扭曲的反抗形式支撑着他们走过那段艰难的岁月,让他们活下来,后来的事实也证明:在文革结束之后,党中央给他们平了反。恢复了公平待遇,而那些因为当小人革命丧生的好同志们却再也看不到这一天了。又如在单位中,赵某发现他的上司欺骗了他,他很是气愤,想找上司讨个说法,但他的妻了拉住了他说:“人家是上级,你是下属,你能争得过人家吗?自古都胳膊”拧不过大腿,这个道理你应该懂,而且,又没什么大损失,忍一忍算了,你只要知道你对、他错不就行了吗?再说了“塞翁失马焉知非福…”他听了妻子的话,软化了,采取了不声张的,看似屈辱的“精神胜利法”方式对待这件事,忘掉了这件事。过了一段时间后,上司把他给提升了,因为上司从这件事感觉这个人能屈能伸,所以很欣赏他,瞧,这不也是精神胜利法的好处嘛? 还有家庭生活中的夫妻、父子等之间,经常会因一些小事而闹得关系很僵,其实这时只要有一方退让一下,不就海阔天空了吗?可以看出,精神胜利法它能让人以它为精神依靠,从某种情况过渡下去,活下去。所以说,它还有上些可取之处的。
“精神胜利法”的“救世”妙用在于:它可以平衡人间精神上的矛盾,清除一切痛苦,使人们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安然、能够自我解脱,能够活下去。这正是哲学上的一分为二的辩证法,正如:大麻、鸦片是毒品,属于禁品之列。但如果把它合理地运用到医学上,那它们又是有得利于医学上,那它们又是有得利于医学发展的良品,可止痛。适当地减少病人的肉体上的疼痛,“精神胜利法”亦是如此。
四、点明阿Q的“精神胜利法”与一般普通人的“精神胜利法”,有其本质区别
由此可见,阿Q的“精神胜利法”与一般普通人的“精神胜利法”是有其本质区别的。阿Q的“精神胜利法”有其产生的特定历史背景,它是整个封建文化的产物,是历代封建专制主义愚民政策培痛出来的怪胎,是在一个不平等的强权统治的社会里,一个没有平等意识的人处在于劣败地位时消极承担人生苦难的一种思想方式。它是一种消极、虚幻的反抗压迫的形式,是怯懦、背叛的表现。采取“精神胜利法”这种反抗形式,丝毫也不会改变人们失败的屈辱的生存状态,只会使人因为有了虚幻的“精神胜利法”和补偿而心满意足,从而忘记与现实抗争,进而屈服于现实,成为现存环境的奴隶。这样,为摆脱绝望的生存环境而做出的“精神胜利法”的选择,却会使人坠入更加绝望的深渊,最终,人的生存困境永远不能摆脱!因此,在正义与邪恶交锋时,采取阿Q式的“精神胜利法”是毫无积极意义,万万不可取的。
五、正确看待它的产生、发展、消亡
可能有人会问:鲁迅创作《阿Q正传》的目的动机是意在暴露国人的弱点,让中国的人民觉醒起来,达到“改造国民性”,而“精神胜利法”又是有“救世”妙用的,是值得提倡的,这不是自相予盾吗?请读者注意:上面只是说“适当地运它会有救世妙用”。而且它的地位是大麻、鸦片同等的,即弊大于利。权衡一番利与弊,可以得出:咱们还有待于早日与它永别,但它又是与“压迫、反抗”共生共存的,这又何言:与它早永别呢?换个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其实也简单:就“精神胜利法”产生的土壤----中国特定历史来说:是“什么土壤,长什么庄稼,”所以,一方面,如果压迫、强制的暴力这个“基因”一日不除,那反抗行为及与其俱生共存的畸形反抗形式-----精神胜利法,产生的土壤-------中国特定历史来说:是“什么土壤,长什么庄稼”,所以,一方面,如果压迫、强制的暴力这个“基因”一日不除,那反抗行为而言,当人的思想品德修养水准愈高,主动地、清醒明白地正视更实,直面人生,保护与发扬真善美,摒弃假恶丑勇气与胆量就会愈来愈大,就能正视自已的长处与短处,胜不骄、败不馁,知已知彼,有实事求是之心,无哗众取宠之意,让真诚与爱充满世界,在各个层面上。以对话代替对抗,那么,我们就远离了阿Q,远离了“精神胜利法”,因此,鲁迅的改造国民性的创作精神在当今社会仍是适用,它依然焕发出新的光彩,构造新的人格、塑造新的心灵,提倡新的精神命题,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只有这样,我们才会拥用“新世纪”的人-----即非奴颜媚骨的“奴”也非施压、施暴的“主”,而是平等待人,将心比心和“已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自由人,这样的“人”才能立起来,使我们的祖国更为繁荣昌盛!最后,让我们向鲁迅致敬,因为是他,告诉我们该怎样做,而不该自样做。对于“精神胜利法”的产生、发展、壮大及消亡。我们也应该正确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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