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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信用是保险业的立业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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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XCLW104677 诚实信用是保险业的立业之本
题目:诚实信用是保险业的立业之本
一 保险的特征确定了诚实信用是保险业的立业之本
二 保险业的市场发展状况,要求保险业以诚实信用作为立业之本
(一)理赔诚信缺失使保户丧失继续投保的信心
(二)承保诚信缺失使保户对保障承诺产生怀疑
(三)代理人的诚信缺失使客户对保险公司不信任
(四)会计诚信缺失使保险公司对社会形成信息误导
三 加强保险业诚实信用体系建设的探讨
(一)保险诚信建设要在夯实基础和完善机制上下功夫
(二)保险诚信建设需要发挥行业的整体合力
(三)保险诚信建设要强化失信惩戒机制
内 容 摘 要
保险业要又好又快地发展,最根本的是要坚持诚实信用原则,树立“诚信为本”的服务理念。本文从保险的特征及保险公司诚信缺失对保险业的影响这一现状来分析了诚信建设对保险业的重要意义,并阐述了如何加强诚信建设。
关键词:保险 诚信 最大诚信原则 诚信建设
诚实信用是保险业的立业之本
保险业是保险企业为客户提供保险保障的服务行业。从其自身特点和市场发展状况来看,保险业要实现又好又快地发展,必须坚持诚实信用的原则,即诚实信用是保险业的立业之本。
保险的特征确定了诚实信用是保险业的立业之本
保险作为一种服务商品,其有形载体仅是一份保险合同。相对于一般商品而言,具有无形性、复杂性、长期性,内在价值透明度低等特点。人们购买保险实际上就是要获得未来的信用承诺。在保险经营中,投保人购买保险产品并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后,保险公司并不以有形的产品作为交换而只是承诺在出现特定事件后,由保险公司按约定履行经济补偿或给付义务。保险交易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决定了保险业较其他行业对诚信的要求更高,良好的信用是保险业的立业之本。另外,保险业作为现代金融业的三大支柱之一,与银行业一样,负债经营是基本特征,其自身拥有的资本与负债规模相比,是不对称的,如果没有诚信,公众就会丧失对保险业的信心,切断涌向保险业的资金链条,动摇保险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所以必须加强保险业的诚信建设,以维护公众对保险业的信心,保证保险业具备充足的偿付能力。
保险业的市场发展状况,要求保险业以诚实信用作为立业之本
保险业主要是由保险市场的主体保险公司经营的,保险公司发展得又好又快,整个保险行业就能又好又快地发展。如今保险市场主体不断增多,人们对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选择的空间逐渐扩大,对诚信的要求越来越高,以诚信为选择心理造成了保险资源的市场流动。为了加快自身发展,各保险公司都在强化管理,加强诚信建设,保险业有了较好的发展势头。但,不可否认,目前信用危机正像毒瘤一样侵蚀着经济社会的肌体。保险公司尤其是基层公司在经营中存在着严重的诚信缺失,成为制约保险公司业务又好又快发展的瓶颈。具体表现在理赔、承保、代理、会计四个方面。
(一)理赔诚信缺失使保户丧失继续投保的信心
保险的理赔是保险功能得到发挥的最基本的售后服务形式,是获得社会效益促进个体效益的最佳途径。理赔又是直接影响经营效益的重要环节,近年来各保险公司都加强对自身经营效益的考核力度,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但一些公司尤其是基层公司未能处理好服务与效益的关系,产生了一些短期行为,常以自己处于强势群体优势地位对处于弱势群体的保户任意宰割,其采取的方式通常是惜赔、少赔、象征性赔付、随意扣减等手段,以此降低赔付率来提高公司的效益,使保户得不到应有的赔付,体现不到保险的应有作用;一些公司为保证阶段性短期效益,故意拖延赔付时间,积压案件;更有甚者是一些公司为了达到不想赔付的目的,在索赔手续上刁难保户,迫使保户自愿放弃索赔。保户经历了一次或两次索赔折磨后,大呼上当,后悔当初交钱给保险公司让自己受气,对继续投保丧失了信心。根据营销经验推测,正常情况下,怠慢一个客户,就会损失40个潜在客户,依此类推,投保客户将会越来越少。由此可见,理赔诚信缺失导致保险的诚信危机,严重影响各保险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的后劲。
(二)承保诚信缺失使保户对保障承诺产生怀疑
各保险公司历年来都制定较高的保费任务指标,并分解到各基层公司。基层公司的压力又层层分解量化到员工个人,以业绩论英雄已成为基层公司业务发展的普遍指导思想。员工为了完成保费任务,在承保时为了得到更多的保费,对条款的解释故意避实就虚、“扬长避短”,以尽快地吸引保户投保、交费为基准,对保户进行错误的引导,当保户仔细阅读条款后,对产生的疑问得不到正确的解释,才知道被骗上当,自然对保险的保障产生怀疑,有的要求退保,有的向亲友、熟人散布不满情绪,社会的从众心理直接影响到投保意向,保险又好又快地发展就会受到挫折。
(三)代理人的诚信缺失使客户对保险公司不信任
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主要以展业为代理形式,不承担单项险种亏损的风险,其过失造成的责任也是由保险公司来承担,代理手续费和佣金的收入由业务量的多少确定,利益的驱动使代理人不守诚信,随意夸大和承诺一些保险责任,使客户如坠云雾很快上当投保,到出险时该项责任大打折扣,依理据争也无用,只能在以后对保险公司多留个心眼以防被骗。一些代理人还采取低费率、高回扣形式争抢客户,甚至发展到互相抵毁竞争对手,造成市场无序竞争,损坏公司的整体形象,对保险公司造成不良的影响,直接影响到社会对保险的信任。
(四)会计诚信缺失使保险公司对社会形成信息误导
基层公司每年都是围绕上级公司的思路去拼搏,为了迎合上级公司的任务指标考核,不时与大保户联合做假赔款空转保费,或者向一些部门借款填充年终保费的窟窿,次年又以做假赔款形式返还借款,形成虚假规模和利润,钻法律空子,玩数字游戏,违反了保险经营的大数法则,对社会的信息披露造成了虚假现象误导了社会,使社会上一些人认为保险成了有钱单位洗钱的部门,严重影响了基层公司又好又快地发展。
三、加强保险业诚实信用体系建设的探讨
(一)保险诚信建设要在夯实基础和完善机制上下功夫
万丈高楼平地起,没有牢固的基础,是很难构筑保险的信用大厦的。保险诚信建设,首先增强保险业在社会上的认同感和信任感很重要。众所周知,我国保险业起步较晚,人们对保险的认识还远远不够。他们往往把保险公司做出的包括免赔额在内的种种合理扣除看作是保险公司在行使特权,欺骗保户,众而产生不信任感。因此,整个保险业,特别是寿险行业要做的就是普及保险知识,使人们树立风险管理的意识,提高对保险业的认同感和信任感。另外,要提高保险信息透明度,加大保险业的信用信息建设。通过确定业务数据、市场运行和监管信息的披露内容和频度,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将保险公司的基本背景情况、财务数据、受处罚情况、偿付能力等信息对外公开,使社会、信用中介机构和市场主体能够公平、方便、及时地获得必要的保险信息资源。作为保险公司,应将诚信建设与企业的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培育企业的诚信文化,从而保证企业的诚信建设具备坚实的基础。在企业内部,要大力宣传、倡导诚信观念,加强诚信教育,普及信用知识,使每名员工充分认识到诚信的价值,认识到诚信对企业和个人发展的重要意义,把诚信变成一种自觉行为。保险企业应把诚信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加以重视,自觉把诚信建设贯穿到企业经营和管理的各个环节,特别是加强对代理人的管理,防止因管理不到位而影响公司的信用,自觉加强对从业人员在法律、政策、专业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诚信道德水平。
加强诚信建设,还应该转变保险企业对保险代理人的激励机制。目前,绝大多数寿险公司以业绩提成的制度刺激代理人多揽保单,而且代理人几乎在保单签署后的头两年就全部取走提成。这种缺乏长效激励的制度也是诱发代理人以误导手段骗取保单的主要原因。以后,应将短期刺激和长效激励相结合,并可联系自身的实际,制定多元化的激励机制,从而促进保险公司业绩与诚信体系建设双丰收的良好局面。
(二)保险诚信建设需要发挥行业的整体合力
保险诚信建设,从整个保险行业来说,不仅仅是哪一家保险公司的事情,它最终要体现一个整体性。原因很简单,个体与整体是有机统一的,个体的失信必将使整体的信誉大打折扣,影响整体的发展。2001年7月,南京老字号“冠生园”食品厂用陈年老馅生产月饼之事,被中央电视台曝光之后,一改往年旺销的局面,其产品再也无人问津。而且,不但砸了南京的牌子,连上海、武汉、成都等地的冠生园老字号,也无故受到了株连,以致有后来破产的悲哀。
保险行业协会作为保险行业的自律组织,将在保险诚信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引导行业自律,并组织保险企业共同开展保险诚信建设的活动,对诚信工作做得好的在行业内进行表扬,对做得不好的,甚至有失信行为的公司,要在行业内给予通报,并报保险监管部门处理。济南保险同业公会为了共建保险业“诚信生命线”,曾组织驻济南的8家保险公司,共同发表自律宣言。2004年3月14日,广西保监局和保险行业协会也组织了广西辖内的保险公司开展了“保险营销人员诚信服务承诺签名”活动。2005年4月15日上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北京举行新闻汇报会,宣布“诚信中国、保险宣言——第三届‘保险双星’表彰暨激情文化系列活动”正式启动。通过类似活动的开展,使保险诚信建设由单个行为成为行业的整体行为,从而形成行业的合力和约束力。
(三)保险诚信建设要强化失信惩戒机制
信用缺乏,与失信成本过低大有关系。在信用制度健全的国家,谁一旦在信用档案中留下污点,都将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但在中国,对失信违约行为的惩罚,无论从立法还是执法上,都不足以将失信成本提高到“无利可图”的程度。因此,建立失信约束惩罚机制迫在眉睫,这是巩固信用体系链条中的关键一环。
就保险行业来说,也只有强化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失信行为成本,才能促使市场行为主体的行为更加规范。建立保险业的失信惩戒机制,有效发挥法律和市场对失信行为的双重惩戒机制,特别是发挥法律的惩戒机制。要严格按照《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惩处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等市场主体的相关失信行为。并探索建立保险市场退出机制,以维护保险业的整体行业信用。对于保险企业内部,要完善内控制度,提高内控水平。在加大对保险代理人的法律、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力度的同时,更应加大对代理人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对于违规操作,误导欺骗客户者,一经查实,将进行除名处理,并上报保险监管部门,将失信者列入行业黑名单,使其无法在保险、银行、证券等金融行业立足。
保险诚信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体保险从业人员的努力。每个保险从业人员要不断提升自己职业道德水平,使诚实守信成为自己的自觉行动,最终促进整个保险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
参 考 文 献
唐华.南宁市诚信教育读本.广西民族出版社.2003
林丽娟.郭颂.加快构建我国保险信用评级制度.中国商业保险,2004.2
李有祥.重视保险企业激励制度中的道德因素问题.中国商业保险,2004.3
《广西保险信息》2005年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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