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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市场开放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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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XCLW104814 我国保险市场开放的对策
内 容 摘 要
我国保险市场开放的对策
90年代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稳定发展以及新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渐形成,全社会对保险的内在需求日益扩大,保险业呈现出高速发展的势头,保险市场总体规模持续增长;保险市场主体增多并逐步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以《保险法》为核心的相关法律。法规陆续出台,保险法制和监管力度逐步得到加强。与此同时,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也取得了较大的进展,竞争性保险市场初步形成。
目录
我国保险市场开放的对策1
一、我国保险市场的现状分析1
1.保险市场已初具规模1
2.保险市场发展的基本趋势分析1
二、 中国保险业开放面临的问题。3
三、加快发展我国保险市场的对策建议4
1.尽快建立独立的保险监管体系4
2.适度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范围5
3.增强保险业的抗风险能力5
一、我国保险市场的现状分析
1.保险市场已初具规模
在我国,保险业被誉为21世纪的朝阳产业,自80年代初我国恢复商业保险业务以来,保险业务收入连年递增且增势喜人,并形成了相当的市场规模。据统计,从1980年到1995年,我国保险业务收入的年均增长速度高达32%。 1996年,全国保费收人为856.46亿元,承保总金额从1990年的2万亿元增加到15.7万亿元。到1997年底,我国财产寿险保费收入已达1087.36亿元,其中中资保险公司达到了1080.97亿元,比1996年增长了39.19%。今年以来,各保险公司的各项业务继续稳步增长,其中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业务增长势头尤显强劲。到1998年6月底,中保集团全系统实现保费收入510.5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54.3%,比1997年同期增长19.2%。
2.保险市场发展的基本趋势分析
(1) 保险公司规模扩张速度将明显加快。我国的保险公司不多,而够得上一定规模和级别的保险公司则更少。目前,全国性的寿险公司只有中保、太保、平保、泰康和新华5家,而这5家的整体规模都不大,即使将其合并为一家,也难以达到国际上一些知名大公司的规模。这种状况不仅使我国保险业难以适应经济发展和改革的需要,降低了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而且在国外各大保险公司看好中国保险市场并纷纷抢滩登陆的情况下,我国保险业将直接面临着生存的考验。一旦保险市场对外开放,国外保险公司进入我国市场,以我国目前小舢板级的小公司去和国际上航空母舰级的大公司竞争,其结果不言自明。因此,在内困外忧的情况下,各大保险公司将一方面通过自身业务的发展来扩大和巩固市场阵地,另一方面将通过业内的重组以及与实力雄厚的大券商和大企业联合重组,壮大自身的规模,提高与国外大公司抗衡的实力。从国际保险业的发展趋势来看,近几年来,许多国家为提高本国保险公司的竞争力,出现了放松利率限制、鼓励兼并,鼓励产品创新的新趋势。对于在2020年即将全面开放保险市场的中国来说,不能不注意到这种新趋势对我国保险市场的影响。因此,业务创新、资本扩张、资产重组将成为我国今后保险市场发展的一种内在趋势和要求。
(2)保险市场将逐步进入转型期。应该说, 80年代至90年代初保险业务的高速增长,是由长期抑制的保险需求骤然释放和这一段时期经济的高速增长共同推动的,且在一定程度上带有对过去20年补偿和恢复反弹性质。在这个时期,保险市场的发展主要走的是以数量和速度为主要特征的粗放型道路。但是,从1996年开始,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状况开始发生变化。据统计, 1996年,我国产险保费增长率为9.1%,首次低于国内生产总值9.6%的增长速度,1997年这一差距更进一步扩大到1.7个百分点,保险业的发展速度开始放缓,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也开始下降。与此同时,保费的增长速度已大大低于保额的增长速度,保险公司依靠承保轻松赚钱的日子已成昨日黄花。 1996、1997年我国保险市场发生的深刻变化,并不是伴随着国家适度从紧的宏观调控政策出现的偶然的、暂时的现象,而是我国保险市场由垄断到竞争,由卖方市场到买方市场的自然演化结果。这表明,随着市场竞争的进一步加剧,我国保险市场发展将进入一个重要的转型期,即由过去的粗放型、规模型经营转变为集约型经营,保险公司承保的单位利润将趋于减少。
(3)保险市场对外开放步伐将进一步加快。我国人口众多,经济快速发展,发展保险业具有得天独厚的市场空间和广阔的市场前景,加上80年代以来国内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使国外保险界十分看重中国的保险市场。为谋求一个良好的经济发展外部环境, 1992年国务院决定将上海作为我国保险业对外开放的第一个试点城市,并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制定颁布了《上海外资保险机构管理办法》,美国友邦保险及日本东京海上火灾保险等大批外资保险公司开始入驻上海。 1995年,经同务院批准,我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区域又由上海扩大到广州,加拿大宏利人寿保险公司。英国鹰星保险公司、太阳联合保险集团、澳大利亚国卫保险集团、美国安泰保险集团以及德国安田、瑞士丰泰等大批国际保险巨头蜂拥而至,手持“许可证”在华开业。1997年以来,尽管一场突如其来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使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更加认识到对于金融开放必须持慎重的态度,但这并未从根本上阻止中国保险开放的步伐。 1998年上半年,央行又相继批准英国皇家太阳、法国安盛巴黎联合、澳大利亚康联等3家公司在沪建独资、合资保险公司。至此,上海出现了外资保险公司多于中资保险公司的新格局。预计在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国还将有计划地增加外资保险机构的数量和类型,保险开放区域也将逐步扩大到沿海主要经济中心城市甚至内地部分大中城市。
(4)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将成为中国最具潜力的保险市场。由于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相对落后,居民生活水平相对较低,该地区大多数省份的保险市场都处于拓荒状态。如1996年湖北省寿险市场的潜在规模高达66亿元,而全省1996年寿险保费收入仅12.6亿元,开发程度不足20%,保险深度只有0.42%,保险密度只有21.63元,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有关统计资料显示,到1996年底,我国西部地区只开设了三四家保险公司,人均保费仅为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1/3。同样,我国农村保险市场也非常薄弱,占人口70%以上的农民基本上被排斥在保险市场之外。一方面,许多农民对于保险业缺乏必要的认识或由于财力不支而对财、寿险很少问津;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出于效益考虑,对风险大、赔款多的种植、养殖等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不高,从而使我国农业保险处于欲罢不能、欲办无力的境地。由于这些地区保险市场的起点很低,其蕴藏的市场潜力相对于东部沿海地区显然要大得多,随着国家启动中西部经济的各项政策的逐步落实以及传统文化意识的积极转变,我国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保险市场开放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发展方向。
二、 中国保险业开放面临的问题。
1.保险市场结构失衡。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不够均衡,存在着社会保险后于商业保险,寿险业务滞后于产险业务,再保险滞后于直接保险,国际业务滞后于国内业务的不均衡发展状况。首先,从中国保险业的总体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国寿险市场的发展要低于中国保险业的总体发展水平。例如:1994年中国保费收入为630亿元,其中寿险收入占31.5%。又据瑞士再保险公司《Sigma》杂志1996年第4期公布的1994年世界统计资料研究报告表明明,在69个费收入大于1亿美元的国家和地区中,人均寿险保费(即寿险密度)320美元,中国的寿险密度仅为2美元,在69个国家中位居第66位。这69个国家的平均寿险深度为2.07%,中国仅为0.2%,不仅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而且低于中国保险业的整体水平,甚至还远远落后于某些发展中国家。而外资保险公司要求打开中国市场,首先瞄准了中国的寿险市场,在向中国人民银行(保监会)申报材料中大多要求经营寿险业务。因此,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外资寿险公司进入中国寿险市场后,必将会对中国民族保险业带来极大的冲击。其次,再保险市场发育不完全。再保险是保险企业分散、控制风险责任,增加承保力量,扩大经营能力的重要手段。一个完善的保险市场离不开再保险,再保险成本和市场容量也制约着保险市场的发展。但是,中国保险业仍未建立起真正完善的市场化的再保险体系。因此,中国民族保险业的发展从总量和结构上并不容人乐观。
2.保险费率不够合理。首先,保费的总体水平偏高。其次,保费的厘定和调节机制有着根本的缺陷。目前,中国保险业保费的调整不依市场供求而变化,保费只能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人保公司所规定的统一费率来进行有限的变动,而且,保险费率也不论地区差别,实行全国统一费率。因此,这种费率的形成和调节机制不仅没有起到调节市场、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杠杆作用,而且还促使企业采取给予不合理的佣金、回扣等形式进行不良的市场竞争,扰乱了市场秩序的良性发展。
3.保险基金的运用范围和方式受到种种限制。中国金融管理部门只允许保险基金投资于国债、银行储蓄、金融债券和有限制入市。这种资金投向虽然在一定程序上保证了基金的安全,但是这些投资收益率低,很难保证保险基金的增值,而且还导致其在高速增长的通货膨胀中被动地贬值。而英美保险基金主要投资于公司股票、债券、抵押、放款、政府公债、房地产投资等项目,这就保证了基金在高收益投资中得以不断增值。这种不平等的经营条件导致原本就处于优势地位的外资保险公司更加自由,它们可以用吸引广大客户。这种不正当的竞争将会使民族保险业在本国保险市场的竞争中进一步处于劣势。
4.总准备金的提留不够科学。中国总准备金是从企业税后利润中提取,这就使总准备金积累的起点低、速度慢,如果某些年份公司出现了亏损,那么这些年份的提存数就会出现负数。因此,中国现行总准备金的提取方法加大了中国保险业的经营风险。
5.保险税率结构严重失衡。保险税率结构可以分为保险主体税率结构和险种税率结构。保险税率结构可以分为保险之一:从叫体上看,中国保险业的税赋水平高于世界其他国家的同类行业。在世界各国,一般都有将保险业同其他行业区别对待,采取较为宽松的税收政策扶持其发展,如美国企业的所得税率为24%,加拿大税率为15%~30%,并且根据规模不同实行累进税率。但中国的保险业,如人保所得税率高达55%。表现之二:内资保险企业税赋不统一。目前人保缴纳55%的所得税,而太平洋保险公司是33%;在深圳成立的平安保险公司则享受特区的税收优惠仅为15%。这种不公平的税赋致使各个企业站在不同的起跑线上造成竞争条件的不公平。表现之三“内外资企业税赋不统一。目前外资保险公司在华享受15%的优惠税率,而内资企业要缴纳55%或是33%的所得税(当然少数处于特区的公司享受15%的所得税),这就造成了内资保险公司与外资保险公司税后留利的巨大差异。险种税率结构是指分险种设置不同的税率,这也是国际保险业的通行做法,这反映了风险不同,风险转嫁成本也不同的客观要求。根据瑞士再保险公司《Sigma》杂志1994年第1期的统计,对于火险,荷兰的税率为7%,意大利为17%,最高的法国为30%,而涉外险只有5个国家超过10%。从中国目前的情况看,不但保险的整体税率高于其他国家,而且没有分险种设置税率,这在世界上是不多见的。由此看来,保险税率结构不合理将严重削弱中国民族保险业在放环境中的竞争能力。
6.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监管乏力。由于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组建历史不长,在某种程度上存着管理水平落后,管理人员缺乏的状况,从而导致重审批、轻管理的现象时有出现。因为监管乏力,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保险市场上违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断发生。
三、加快发展我国保险市场的对策建议
1.尽快建立独立的保险监管体系
当前,对金融业的风险监管已提到国家的重要议事日程,全面实现银行业、保险业、信托业、证券业的分业经营及分业监管已势在必行。因此,建立独立的保险监管体系是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深化保险体制改革、规范保险经营行为、防范保险经营风险的迫切要求。鉴于当前我国保险监督机构力量薄弱,我们认为,在具体选择独立的保险监管模式中,应从当前我国正处于体制转换时期的实际情况出发,采取分两步走的战略。第一步,在过渡时期内,有必要选择央行监管为主,行业公会自律监管为辅的混合型监管模式,即在人民银行总行设立保险管理司以及各级人民银行相应建立保险管理部门的基础上,人民银行组织各保险公司成立保险同业公会或行业协会,制定现行规定尚未涉及而又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业准则,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配合人民银行对保险业进行监管,协调保险公司之间以及保险公司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目前,这一步正在实施之中,其效果究竟如何,人们将拭目以待。第二步,在条件成熟时,成立独立的国家保险监管局,直属国务院,并建立跨区域的国家保险管理局和在大中城市设立分支局一级保险监管机构,形成自上而下的垂直监管系统。
2.适度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范围
保险业的投资组合多元化是国际保险业进入资本市场的共同做法。如美国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保险公司就已经成为美国重要的投资机构之一,在中长期贷款市场上,保险公司为美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源源不断的资金来源。我国保险业由于受历史因素影响和外部环境的制约,保险投资渠道一直比较狭窄,投资金额很低, 1995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保险法》规定:保险资金运用仅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而对于“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至今尚未有明确的规定。近几年来,随着银行利率的连续几次较大幅度的调整,逐步降低的利率水平与长期相对固定的保单综合预定利率水平之间已呈明显的负差距,保险业正面临利率倒挂的尴尬境地。这表明,现有法规对保险业在资金运用方向的限制不大合理,而且已经成为保险业经营风险加大、债务负担加重的重要原因。在这种情况下,适当放宽保险资金运用范围,不仅可以使保险公司得到一个相对宽松的投资环境,而且可以促使我国保险市场逐步向国际惯例靠拢。具体做法是,在确保投资安全和做好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允许保险公司对一些投资时间长、利润丰厚的国家重点项目进行实业投资和抵押贷款,同时,根据我国资本货币市场的现状,安排一部分保险资金进入证券投资基金与产业投资基金,并参与央行的公开市场业务。
3.增强保险业的抗风险能力
对于我国保险业来说,很幸运的是在成长之初就遇上了一个潜力巨大而又快速发展的保险市场。因为一个快速成长的市场会使许多经营缺陷得到掩盖,因此,在短时期内,我国保险业不会面临倒闭的问题。但是,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之后,一大批东南亚国家保险公司相继陷入困境特别是日本日产生命保险公司的倒闭,却给蓬勃发展的中国保险业及保险监管部门敲响了警钟,“保险公司不会破产”的神话已经破灭,“保险公司并不保险”也已不是天方夜谭。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对于尚属弱质产业而潜在风险又十分巨大的我国保险业来说,加强风险防范已成为中国保险界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针对我国保险业存在的问题,我们有必要吸取亚洲金融危机的教训,及早采取措施,努力做好市场风险的防范工作,一是要淡化保险公司的政府色彩,严格界定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界限,将挂靠在政府机构下的保险公司关系转入行业分会,一方面避免保险市场的风险波及到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有效地防止非保险企业介人保险市场竞争,整顿保险市场秩序。二是要研究设立我国投保人保护基金制度,完善保险公司经营失败的处理机制,切实保护投保人利益,三是要对保险公司的业务和财务状况实行某种程度的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四是要建立科学的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经营风险的早期预警,同时尽快引进国外保险公司的信用等级评级制度,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信用评估制度。五是要完善保险法规,加快制定与《保险法》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和业务规章,将保险业纳入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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