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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诚信原则与保险理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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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XCLW166675 最大诚信原则与保险理赔
目 录
第一章 最大诚信原则在保险中的概念4
第二章 保险法将最大诚信原则规定为基本原则的原因5
2.1保险经营中信息的不对称性5
2.2保险合同的附合性与射幸性6
2.2.1案例表现6
第三章 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7
3.1最大诚信原则的说明内容7
3.2最大诚信原则的告知内容8
3.3最大诚信原则的保证内容9
3.4最大诚信原则的弃权与禁止反言内容9
第四章 保险理赔及几类理赔案件10
4.1理赔的含义11
4.2保险标的发生事故时初步处理的一些注意事项11
4.3理赔中遇到的几类案件12
4.3.1正常赔案 在保险标的出险时的简单处理情况12
4.3.2通容赔付案件13
4.3.3无法找到第三方与盗抢案件14
4.4.4疑难或者假案15
4.4.5不属于保险责任案件15
第五章 结束语16
内 容 摘 要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提起的保险,可译为稳妥、可靠、安全,但是在更多意义上,保险是一种产品,是一种用金钱做交易的产物,称之为金融产品,它可以保障人的身体、房屋、企业机器、车辆等财产,在这些财产受到损害时,可以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的商业行为。
在保险中,最大诚信原则指的是诚实、守信。诚信原则即是一方当事人不得隐瞒和欺骗,同时,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应该善意地、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诚信是保险的生命线,《保险法》第5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该遵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险法适用最大诚信原则,要求双方必须依诚实和信用签约和履行,以求实现预防保险领域的欺诈行为的道德危险,确保保险合同的真实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实现保险职能,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进行理赔时,双方各自遵守诚信原则,才能更好的尽到自己的责任,维护自己的利益。
最大诚信原则与保险理赔
第一章 最大诚信原则在保险中的概念
在生活中,诚信,我们可以理解为是一个道德表现,是在日常交往中诚实、可信、真诚、讲信誉、说到做到、守信用的表现。
而诚信在保险工作中,我理解为保险双方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瞒、隐瞒行为。
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规定可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甚至对因此受到的损害还可以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第二章 保险法将最大诚信原则规定为基本原则的原因
在保险工作中,之所以规定最大诚信原则为基本原则,其主要是因为保险经营中信息的不对称性和保险合同的特殊性。
2.1保险经营中信息的不对称性
保险的经营是以特定的风险存在为前提,通过保险合同的订立,投保人转嫁风险,保险人为其提供保障。但是,无论是保险合同订立时还是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与保险人对有关保险的重要信息的拥有是不对称的。
对于保险人而言,投保人转嫁的风险性质和大小直接决定着其能否承保与如何承保。保险标的是广泛而复杂的,作为风险承担的保险人却远离保险标的,有些标的更难以进行实地查勘。而投保人对其保险标的的风险及有关情况最为清楚。所以,投保人的告知与陈述是否属实和准确会直接影响到保险人的承保决定,这就要求投保方最大诚信的履行告知义务。
对于投保人而言,由于保险合同条款的专业性与复杂性,一般的投保人难以理解和掌握,保险人对其使用的保险费率是否合理,承保条件及赔偿方式是否苛刻等也是难以了解的,因此,投保人只能根据保险人的告知与陈述来决定是否投保,以及投保什么险种。于是,最大诚信原则也要求保险人基于最大诚信,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2.2保险合同的附合性与射幸性
保险合同中的内容由保险人单方面制定,投保人只能采取同意或者不同意,或者以附加条款方式接受,而保险合同条款又较为复杂,专业性也很强,一般的投保人不容易理解和掌握,保险人就有可能利用保险条款中含糊或者容易使人产生误解的用词来逃避自己的责任.
当未来保险事故发生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然而,保险人所承保的保险标的的风险事故是不确定的,而投保人购买保险公支付少量的保费,保险标的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所能获得的赔偿将是保费支出的数十倍甚至数百倍.因此,保险人承担的责任远远高于其所收取的保费,倘若投保方不诚实,不守信,保险人将无法永续经营,最终将影响所有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利益.
2.2.1案例表现
曾有一位朋友介绍说,有些人在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时,其险种分有国家公务员、办公室职员、司机、或者是从事高危工作者等,但是由于没有任何的相关的材料证明,证明你的职业你的身份,这时投保人的诚信就很重要了,保险公司对于你从事的职业、环境完全的不了解,不知道该以何种条款、何种费率来签约保险单。而不同的工种套用不同的费率,危险系统越高的工种费率就越高,投保人要交的保险费就越多。而每个人都有遭遇某种意外事故的可能,如果是普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者是交通事故造成的意外伤害,在理赔的时候是没有太多的区别的。但是如果报案人报案时说是从高处摔下来导致的受伤,保险公司如果没有怀疑出险人是从事高危险行业而导致的事故,就不会深入调查。但是如果保险公司产生怀疑,那么保险公司就要进行深入调查了。如果调查结果是投保人套用了普通的费率,但是却是从事高危行业的工作,那么,保险公司就可以以投保人的不如实告知,隐瞒重要事实进行拒赔处理。这时投保人便无法保障自己的权益,得不到应有的赔偿。
第三章 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包括有:说明、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四项。
3.1最大诚信原则的说明内容
保险合同订立前保险人应该会同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就保险经营合同中有利害关系的重要事实据实相告。保险人应该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责条款,未向投保人明确说明的,那么该条款是不产生法律效力。对于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是保险人明确说明的一个重点,因为保险条款的专业性很强,易让人产生模糊,且不易理解。投保人不熟悉保险业务及条款的专业性术语,为避免不公平结果的发生,从保护投保的利益出发,保险人必须承担说明的义务,对于免责条款,除了说明以外,还要在保单或者其它保险凭证上面做出开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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