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毕业论文
|
论文格式
|
个人简历
|
工作总结
|
入党申请书
|
求职信
|
入团申请书
|
工作计划
|
免费论文
|
现成论文
|
论文同学网
|
当前位置:
论文格式网
->
免费论文
->
财政学免费论文
浅论依法治税
本论文在
财政学免费论文
栏目,由
论文格式
网整理,转载请注明来源
www.lwgsw.com
,更多论文,请点
论文格式范文
查看 XCLW107595 浅论依法治税
一、依法治税的理论内涵及我国依法治税理念的确立3
(一)依法治税的理论内涵3
(二)我国依法治税理念的确立5
二、依法治税的观念基础是税收法律意识8
三、依法治税服务经济10
内 容 摘 要
本文从依法治税的内涵说起,浅析了我国依法治税理念的确立过程及依法治税观念基础是税收法律意识,阐明依法治税的实现途径是要以依法治国为基本前提,符合国家的经济发展战略需要。表明依法治税有利于营造良好公平的税收环境,有利于充分发挥税收经济杠杆的作用,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保架护航。提请人们注意,在高速发展的今天,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依法治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依法治税和经济发展是辩证统一的,良好的税收环境有赖于建立完善税收法律法规,法治的税收环境有利于经济的高速发展。
浅谈依法治税和发展经济的关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与完善,党中央与国务院提出“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改革发展思路,以法治作为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目标取向,将依法治国确定为治国方略。在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税收工作怎样才能做到既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又服务于经济的长远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充分发扬其特有的作用呢?立足税收法治,就是现代税收管理的立足点和灵魂所在,是税收工作的基础。依法治税将是依法治国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但究竟什么是依法治税,其构成要素有哪些,依法治税的生成土壤是什么,怎样实现和谐构筑依法治税条件下的经济发展等是需要深入认真思考和深入研究的问题。
一、依法治税的理论内涵及我国依法治税理念的确立
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有机组成部分,就是通过要建立社会主义税收法律规章制度,采取国家立法的形式,法定税收,使征税主体依法征税,纳税主体依法纳税,从而实现税收法治,为国家财政收入服务。这一概念包含着以下丰富的内涵:
(一)依法治税的理论内涵
依法治税与依法治国之间的部分与整体、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依法治税只有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并作为依法治国整体系统工程中的一个子系统工程,在与其他包括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等诸方面在内的法治子系统工程相互有机联系、互相促进的过程中才能切实开展并深入进行。正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法律事务部专家小组所指出的,“法治是一个超越税收的概念。依法治税取决于整个法律制度的发展,但税收这一领域足以显示法治的优越性和要求。”
依法治税的核心内容和主要手段是税收法制建设。税收法制建设本身就是一个包括税法的立法、执法、司法和行政处罚以及法律监督等在内的统一体,其内容亦极其广泛和丰富。, 同时,我们应该看到的是,正如“法制”非“法治”一样,“税收法制”也不同于“税收法治”。
依法治税所要达到的基本目标是“征税主体依法征税,纳税主体依法纳税”,根本目标是“税收法治服务于国家财政的需要”。根本目标包含基本目标,但不限于此,还包括良好的税收法制建设等。
依法治税的重点将“征税主体依法征税”置于“纳税主体依法纳税”之前,突破了二者的传统排序,表明了依法治税的重点在于前者。其实早在1989年,就有学者提出“税收工作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国家向人民(包括企业)征税,一方面是人民向国家纳税。要把法治原则贯彻到这两方面,就是国家要依法征税,人民要依法纳税。只强调一方面是不全面的。近代的法学家、税法学家研究税法时就特别注重政府依法征税一方面,至少是同时注重两方面。”所以,我们过去片面强调“人民依法纳税”是有偏误的,从依法治国的实质即依法治权和依法治吏来看,依法治税首先也应当是指“征税主体必须依法征税”。
依法治税和税收法治二者间的关系在于: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前者是过程,后者是状态。当然不管是手段和目的,或是过程和状态,本身都是在不断的变化运动中的,都是随着客观实际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的,都表明了法治理念在部门法中的深入贯彻和体现。
(二)我国依法治税理念的确立
研究我国税收的发展史,可以发现我国依法治税理论的历史发展大体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自国务院于1988年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以法治税”的口号开始。次年(1989年)5月,由北京大学法律系和经济法研究所主办的“全国首届‘以法治税’研讨班”在京举行,可谓是掀起了学习和贯彻“ 以法治税”的第一个高潮。这一阶段中,以法治税主要是针对治理整顿税收秩序而提出来的;虽然也有学者使用“依法治税”的表述,但并非是在对“以”和“依”作出本质区别的基础上来使用的,往往是将二者混同使用,反映的是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条件”下所体现的“人治”观念和法律工具主义优位的特点。但其中亦不乏有益的尝试和真知灼见。有学者就指出“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战略方针的组成部分”有学者还指出:“‘以法治税’也就是说要在税收工作中贯彻法治原则”。这是对依法治税和依法治国或法治之间关系的较早论述。又有学者将“以法治税”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或是将“税收法治(或制)”作为基本原则,并以“有法可依等十六字方针”对其进行了诠释。还有的学者富有卓见地强调税务人员税法意识的培养尤重于纳税人或广大民众,税务人员应当“将目前严重存在的权力意识和自我优越感转化为义务意识,自我中心意识转化为人民公仆和对国家与社会的责任意识。”该学者在当时能够提出这一间接地体现了以权利义务观念来纠正税务人员意识观念偏差的思想,实属难能可贵。
之后,随着“依法治国”的方略先后被第八届全国人大(1996年3月)和党的十五大(1997年9月)认可和确定,特别是在1998年3月,新一届国务院成立伊始就发布了《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对依法治税的理论探讨进入了全新的第二阶段。有学者对依法治税的概念和内涵予以了界定:“所谓依法治税,就是在税权集中、税法统一的前提下,单位和公民要依法纳税,政府(税务机关)要依法征税,社会各方面要协同配合和监督依法纳税和征税,从而使我国的税收工作、税收秩序沿着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前进”,“依法治税其全部含义就是税收法制建设”。需要指出的是,从“以法治税”和“依法治税”无区别地混同使用到正式确定真正含义上的依法治税,这一字之差,其意义如同从“以法治国”到“依法治国”、从“法制”到“法治”的一字变化的意义一样深刻、重大,反映了从“人治”到“法治”、从法律工具主义到法律价值理性的根本转变,以及这一转变在税收和税法领域中的深入体现。
依法治税理论探讨的第二次高潮是在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背景中兴起的。有学者对依法治国与依法治税的关系进行了探讨,认为“依法治国是依法治税的前提和条件,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参与,投入和结果”;并提出有关如何“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把依法治税推向深入”的一系列措施和办法。又有的学者指出,“在当前的形势下,我国的依法治税应当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拓展税收的作为空间,消除税收‘缺位’;抓好税制的完善,减少税收流失。”。上述研究是税法基本理论与依法治国理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相结合的产物,是时代要求的体现。还有的学者从税法基本原则的层面对税收法治作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他们认为税收法定主义(原则)是法治原则在税法上的体现,“还是现代法治主义的发端和源泉之一,对法治主义的确立‘起到了先导的和核心的作用’”。
纵观税收法治发展过程,我们可以看出依法治税的提出,其背景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与完善,因此,我们可以看出依法治税的生成机理,即依法治税的生成土壤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二、依法治税的观念基础是税收法律意识
“支撑法律的精神、理念、原则与价值才是法治化的筋骨和精髓。……历史和现实已向世人昭示:法治化要求法律观念与法律意识的现代化。科学全面的法律观念是法治化的基石。”。尽管我们在形式上已经将“法治”确立为治国的基本方略,但历史上“人治”的传统观念之根深蒂固,以及建国后“法律虚无主义”的一度猖獗和“法律工具主义”的长期盛行,使得“法治”从口号到行动之历程举步维艰;且尚有以“法治”之名而仍行“人治”之事者在,“人以法治”或“法依人治”等等不一而足。古希腊学者亚里士多德曾经说到:“即使是完善的法制,而且为全体公民所赞同,要是公民们的情操尚未经习俗和教化陶冶而符合于政体的基本精神(宗旨)……这终究是不行的。”所以法治行动与观念转变必须同时发动,同步进行,以观念导行动,以行动促观念,二者互促互动互补式发展。依法治税作为依法治国或法治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在观念上是一脉相承的。当然,法治观念既进入部门法的税法中,就必有其在部门法中的具体体现。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起源于阶级斗争,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阶级统治、阶级专政的工具。“实际上,国家无非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机器。”来源于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分配论则认为,税法的本质是通过法律体现的统治阶级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国家意志;税收作为社会分配范畴与国家密不可分,国家税收是凭借国家权力对社会产品进行再分配的形式。
而从社会契约论的观点来看,国家起源于处于自然状态的人们向社会状态过渡时所缔结的契约;人们向国家纳税,让渡其自然的财产权利的一部分是为了能够更好地享有他的其他自然权利以及在其自然权利一旦受到侵犯时可以寻求国家的公力救济;国家征税,也正是为了能够有效地、最大限度地满足上述人们对国家的权利要求。纳税和征税二者的逻辑关系应当是人民先同意纳税,然后国家才能征税,国家征税的意志以人民纳税的意志为前提,因为如果任何人凭着自己的权势,主张向人民征课赋税而无需取得人民的那种同意,他们就侵犯了有关财产权的基本规定,破坏了政府的目的。然而到国家取得财政收入时为止,税法只是保证了契约的一方当事人履行了义务,即人民缴纳了税款,而另一方当事人义务之履行,即国家将其财政收入用以维持政府运转从而执行其各项职能,则有赖于人民的代表立法机关制定其他财政法以及相关法律来加以保证。我们必须将“税款”从人民的手中转让给国家成为其财政收入即“取之于民”,和国家运用其财政收入为人民提供公共服务即“用之于民”这两个渠道结合起来,才能看出权利和义务在其间的双向流动。否则,税法就只能是国家为保证自己取得财政收入的法律手段,只是利益从纳税人到国家的单向流动,也就没有“权利义务对等”可言了。“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从发生上看,法律意识的形成是法的形成的前提条件。在法的创制和法的实施的过程中,都不可能脱离法律意识的作用。”税收法律意识无疑当属法律意识的一种,其对依法治税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了。依法治税必须以税收法律意识为观念基础。
三、依法治税服务经济
我们要认识到依法治税是服务经济的最佳途径。通过依法治税,公平税负,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体现了税收与经济的统一和税收对经济发展的能动作用。依法治税是依法制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通过制定税收法律来规范征纳双方行为,保证国家财政不受侵犯和维护纳税人的权益。从这个意义上说,依法治税就是税收对经济最大和最好的服务。要不断加强税务机关的自身建设。依法治税既要“治税”,又要“治权”。治权主要治的是税务机关特别是一线税务人员手中的“权”。要全面搞好对社会和纳税人的办税服务。税务管理不仅是一种执法行为,更是一种服务行为。新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法》也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文明服务。第一,要靠政策服务增加发展动力。第二,要靠效率服务减少发展成本。以提高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为前提,依靠基层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窗口,在现有“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式服务模式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向“一人通式”服务模式的转变,探索并运用多元化申报等方式,减少纳税人的缴税成本。要靠主动服务拓展发展空间。主动服务的重要内容是“贴近式”服务和“交心式”服务,变坐等纳税人提意见为主动上门征求意见,帮助解决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税务机关在制订出台各种税收管理规章、办法时,应当站在纳税人的角度上,增加一点前瞻意识,多考虑考虑是否有利于方便纳税人,是否有利于节约税收征收成本,这个成本不仅是指税务机关的,也是纳税人的,同时也是社会的。
在高速发展的今天,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依法治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依法治税和经济发展是辩证统一的,良好的税收环境有赖于建立完善税收法律法规,法治的税收环境有利于经济的高速发展。
参 考 文 献
刘隆亨:《以法治税简论》,北京大学出版社
王革:《论依法治税 整治税收秩序》
谢怀拭:《西方国家税法中的几个基本原则》北京大学出版社
刘隆亨:《中国税法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
孙树明主编:《税法教程》
严振生:《税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刘玫:《依法治税浅探》
高培勇:《市场经济与依法治税》《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杨秀琴主编:《国家税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上一篇
:
浅淡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在税制设..
下一篇
:
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
Tags:
依法
治税
【
收藏
】 【
返回顶部
】
人力资源论文
金融论文
会计论文
财务论文
法律论文
物流论文
工商管理论文
其他论文
保险学免费论文
财政学免费论文
工程管理免费论文
经济学免费论文
市场营销免费论文
投资学免费论文
信息管理免费论文
行政管理免费论文
财务会计论文格式
数学教育论文格式
数学与应用数学论文
物流论文格式范文
财务管理论文格式
营销论文格式范文
人力资源论文格式
电子商务毕业论文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
工商管理毕业论文
汉语言文学论文
计算机毕业论文
教育管理毕业论文
现代教育技术论文
小学教育毕业论文
心理学毕业论文
学前教育毕业论文
中文系文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