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毕业论文
|
论文格式
|
个人简历
|
工作总结
|
入党申请书
|
求职信
|
入团申请书
|
工作计划
|
免费论文
|
现成论文
|
论文同学网
|
当前位置:
论文格式网
->
免费论文
->
经济学免费论文
关于充分行使检察权强化预防职务犯罪的几点思考
本论文在
经济学免费论文
栏目,由
论文格式
网整理,转载请注明来源
www.lwgsw.com
,更多论文,请点
论文格式范文
查看 XCLW110381 关于充分行使检察权强化预防职务犯罪的几点思考
论文摘要 …………………………………………………………………………2
一、 检察权的概念及内容 ……………………………………………………3
(一)检察权的概念 ………………………………………………………3
(二)检察权的内容 ………………………………………………………3
1、公职行为监督 …………………………………………………………3
2、诉讼活动监督 …………………………………………………………3
3、行政执法监督 …………………………………………………………4
二、职务犯罪预防是法律监督的最终目的 ……………………………………4
(一)检察建议是职务犯罪预防的主要实现形式 ………………………4
(二)检察建议是检察权的重要内容 ……………………………………4
(三)检察建议是其他检察权的延伸 ……………………………………5
(四)规范和完善检察建议权,是强化检察权的客观要求 ……………5
三、检察机关充分行使检察权强化法律监督是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 …6
(一) 当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6
1、工作上的盲目性 ………………………………………………………6
2、形式上的表面性 ………………………………………………………6
3、职责上的超越性 ………………………………………………………6
(二)立足检察职能是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关键所在 ……………7
1、加强职务犯罪侦查权的行使,全力开展职务犯罪动机预防 ………7
2、规范和完善检察建议权的行使,多角度开展职务犯罪机会预防 …8
参考文献 ………………………………………………………………………10
内 容 摘 要
检察权即法律监督权,是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实行法律监督,维护法制统一实施的一项权力。检察权的行使与职务犯罪预防两者有着密切的联系。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纠正违法行为,而是预防违法行为、维护法制统一、建设和谐社会。因而职务犯罪预防是行使检察权的目的所在。检察机关应当立足于检察权的行使,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加大办案力度,规范和完善检察建议,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职务犯罪,从而真正达到法律监督、维护法制统一、实现法治社会的目的。
[关键词]:预防职务犯罪 检察权 法律监督 检察建议
职务犯罪预防是检察机关一项重要业务工作,依据宪法和法律,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的职责是依法查办案件,追究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结合办案,发现职务犯罪得逞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漏洞,深入研究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和形成规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职务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检察机关要结合检察职能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说明检察权的行使与职务犯罪预防两者有着密切的联系。
一、 检察权的概念及内容
(一)检察权的概念
西方国家实行的是“三权分立”的架构,检察权是作为行政权的一部分而存在和履行的,只是代表政府以公益代表人的名义对刑事犯罪提起公诉的职能。而在我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对它负责。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因而,检察权即法律监督权,是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实行法律监督,维护法制统一实施的一项权力。①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对执行司法和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以及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督。
(二)检察权的内容
我国检察机关的职能是实行法律监督、维护法制统一。具体职权包括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权、批准和决定逮捕权、公诉权、刑事立案和刑事侦查监督权、刑事审判监督权、刑罚执行监督权、民事审判监督权、行政诉讼监督权和其他监督职权。这些职权,构成了检察权的基本内容,通过这些职权的依法行使,有效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从而体现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具体而言,笔者把这些检察权即法律监督权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1、公职行为监督。即通过对职务犯罪的立案侦查权,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法定职务时严格依法办事。具体来说,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等侵犯公民人身和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和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2、诉讼活动监督。包括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和起诉;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包括刑事、民事、经济及行政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行政执法监督。对公安机关应该立案侦查而未立案侦查的案件,实行立案监督。对行政机关查处行政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的案件,实行行政执法监督。对开展检察工作过程中发现的有关机关执法不严、制度松弛,有重大违法犯罪隐患等,实行行政监督。行政监督职能。当然,对职务犯罪的立案侦查权,也是一种行政监督,只是监督的方式有所不同。
二、职务犯罪预防是法律监督的最终目的
我国法律实行惩办与教育相结合、打击与预防相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打击是手段,预防是目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不仅要体现在纠正违法和制裁违法上,更重要的是要体现在促进公正执法、维护法制统一、建设和谐社会上。法律监督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纠正违法行为,而是预防违法行为,维护法制统一。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执法,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做斗争。这就说明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的目的,从根本上说就是为了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检察权所包含的对职务犯罪的立案侦查权,对侦查和审判机关诉讼活动的监督权,对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监督权,都包含了职务犯罪预防的内容。
(一)检察建议是职务犯罪预防的主要实现形式
检察建议,究其实质,都是检察机关针对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部门存在的问题,根据掌握的情况,向预防单位提出各种改进的建议,并在此基础上帮助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以督促整改。不仅如此,检察机关针对办案,结合调研,形成的一系列预防职务犯罪的研究成果、理论文章,其实质也是检察建议,不论是对特殊案件发生原因及其对策的分析,还是种类案件暴露出来的特点和对策研究,抑或是对法律存在的不足,制度存在的缺陷的理论分析,都是一种完善制度或改进立法的检察建议,所起到的效果,同样是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保障国家法制得到统一实施,由此可见,职务犯罪预防的主要实现形式,是检察建议。
(二)检察建议是检察权的重要内容
检察建议权,是基于检察权而产生的,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检察建议权作为检察权的一个重要内容,是由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本质、执法方针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宪法地位决定的。我国法律实行惩办与教育相结合、打击与预防相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打击是手段,预防是目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不仅要体现在纠正违法和制裁违法上,而且更重要的是要体现在促进公正执法、维护法制统一上,检察建议,正是符合这一基本要求的法律监督形式。
(三)检察建议是其他检察权的延伸
检察建议虽然是检察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值得注意的是,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在行使其他法律监督权的过程中的法律监督方式,也就是说,其实质是检察机关履行监督权过程中的一种派生权力,检察建议权的行使,是依附在其他检察权基础之上的。因为检察机关只有在履行立案侦查权、诉讼监督权、行政执法监督权过程中,才有可能发现并了解其他部门存在的可能会造成影响法制统一实施的制度缺陷、管理漏洞,并从维护法制统一实施的角度出发,结合自身职能优势,提出防范对策和意见,从而向有关单位提出建章立制的检察建议。如果脱离了检察机关的其他法律监督权,检察建议由于缺乏对问题的了解和分析,只能是纸上谈兵,既不能切中要害,也不能对症下药,所提出的建议因而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其维护法制统一实施的目的自然难以实现。
(四)规范和完善检察建议权,是强化检察权的客观要求
作为一种非诉讼形式的检察活动,检察建议在预防职务犯罪过程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预防职务犯罪,除了针对立法机关、审判机关开展的以外。其余的绝大部分内容,实际上是针对行政部门所开展的,其实质,应该说是对行政权的一种监督。而检察机关目前所实施的法律监督,大多还只体现于公职行为监督即对职务犯罪行为的立案侦查,以及诉讼活动监督,包括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等。针对行政权的行政执法监督,还处在探索和逐步完善的阶段。虽然检察建议作为行政权监督的重要形式,已较早地在采用了,但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行政权监督形式,还有待于发展和完善。职务犯罪预防主要实现形式的检察建议,作为行政权监督的一个有效载体,其职能的有效行使和完善,是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客观要求,也是强化和完善检察权的客观要求。
三、检察机关充分行使检察权强化法律监督是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
检察机关的职能是法律监督,职务犯罪预防作为法律监督的拓展和延伸,其职能的行使,应当立足于检察权的行使,这样才不背离检察权的范围,真正起到法律监督的作用,确保国家法制的统一正确实施。
(一)当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加强职务犯罪预防,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已经深入人心,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纷纷从本地实际出发,布置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呈现良好的态势。具体来说,一方面,各地正逐步健全预防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了预防工作网络,形成了全社会齐抓共管的预防气候。二是建立了预防调研机制,起到准确、全面的预测作用。三是有的地方出台了《预防工作条例》,使预防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另一方面,强化了预防工作的组织管理,从成立专门的预防工作机构、充实专职的预防工作人员,从制定预防工作制度、工作细则、岗位目标等方面,加强预防工作的组织管理。第三方面,各种方式开展预防工作。如前文所介绍的个案预防、行业预防、专项预防、教育预防等,都是各地在实际工作摸索出来并不断完善的工作方式。不仅如此,各地在具体开展的过程中,还纷纷出新招,找新亮点,使预防工作呈现出许多新的思路和新的方法。
然而,从目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现状来看,仍然存在许多的问题和不足。有一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预防的效果;有一些问题的存在,则影响了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1、工作上的盲目性。目前,部分检察机关均一头扎进预防里,见什么新就做什么,见什么热就跟什么,对本地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缺乏具体的分析和思考,有一些工作的开展,甚至并不切合本地实际,预防效果难以起到。同时,作为上级检察机关,则缺乏宏观的预防规划和指导,各地埋头各搞各的,造成许多研究成果得不到推广和应用,也造成了检察资源的浪费。
2、形式上的表面性。许多地区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仅仅流于形式,缺乏具体深入的工作措施。
3、职责上的超越性。不少地方检察机关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没有准确把握到位而不越位、服务而不代替、帮忙而不添乱的度,有的大包大揽,与预防单位签订廉洁协议、廉政责任状;有的超越检察权,在工作中脱离了检察机关在国家政治结构中的分工和定位,插手企业经济活动,干预行政机关的正常管理。
(二)立足检察职能是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关键所在
由于检察建议权其实质是其他检察权的延伸,检察建议权的行使必须依附于其他检察权的行使而进行。③因此,作为以检察建议为主要工作方式的职务犯罪预防,其开展也必须立足于检察职能,以对职务犯罪的侦查权和对相关部门的行政监督权为前提,否则,可能因为缺少对存在问题的了解和分析而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流于形式,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虽然不同行为和不同类型的职务犯罪行为分别要借助于不同的条件,但总的来说,有三个条件却对每一种职务犯罪行为都适用。那就是行为人所拥有的权力、职务犯罪动机和职务犯罪机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全力消除其中的一个或多个条件,从而彻底切断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链条。④由于第一个条件即权力的形成并不是检察机关职责之所能及,因此,作为检察机关来说,所能够做的,便是针对后两个条件,开展预防。
1、加强职务犯罪侦查权的行使,全力开展职务犯罪动机预防
打击犯罪是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最有力的手段,其所起到的作用,是其他预防职务犯罪手段所不能比拟的。一般来说,在动机预防中,我们首先想到并实际在做的,是加强对职务犯罪行为主体即公职人员的思想教育,以防止思想腐败。具体的包括法制教育、警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等,不可否认的是,这些努力均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平心而论,在法制日益健全的今天,因不懂法而犯罪,因不知法被查处而犯罪的公职人员毕竟太少了。那么,是什么使得这些公职人员铤而走险,从而使职务犯罪的发展态势愈演愈烈呢?笔者认为,检察机关打击力度不够,查处数与实际犯罪数相差悬殊,职务犯罪黑数过大,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
曾有这样一种说法,说在我国目前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总数中,只有10%的犯罪线索被群众发现而举报,而在检察机关受理的举报线索中,受到初查的也只占10%的比例,在初查的这一部分线索中,真正能够立案侦查的,又只有10%,被立案查处的案件中,查出的犯罪事实只占犯罪嫌疑人实际犯罪金额的10%。虽然这一说法所反映的数字不一定准确,但它反映的职务犯罪真正受到查处的数量,在职务犯罪总数中所占的比例相当微弱这一事实,却是不容置疑的。从职务犯罪经济学分析的角度,我们不难看出,当行为人犯罪的收益大于付出的成本的时候,行为人便会选择犯罪。而犯罪案发受到查处是犯罪成本的主要内容,当这个成本付出的机会处于非常小的概率的情况下,职务犯罪的发生便成为一种可能甚至必然。因此笔者认为,要打破职务犯罪行为人的侥幸心理,降低他们实施犯罪的动机的产生机会,最重要的,就是要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增加职务犯罪查处的数量,减少犯罪黑数,从而提高职务犯罪的惩罚成本,使行为人不敢犯罪、不愿犯罪。这是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过程中最应该采取也是最能够采取的一个有效手段。
2、规范和完善检察建议权的行使,多角度开展职务犯罪机会预防
如何才能够消除职务犯罪机会呢?笔者认为,在这方面最好的做法,就是实行“三步预防”,所谓“三步预防”,就是指在职务犯罪行为暴露之后,检察机关首先应当深入研究职务犯罪行为发生的制度原因,并向发案单位提出具体的检察建议,也就是进行我们平时所说的“个案预防”;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还应当根据典型的职务犯罪案例暴露出来的制度缺陷,对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工作制度提出具体的改进建议,从而把研究成果的规模效应发挥到最大限度,这一工作体现在“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中;同时,检察机关还应当力争在新的法律法规正式出台之前,就从职务犯罪预防的角度,认真审视其中可能存在的缺陷和漏洞,从而把职务犯罪机会扼杀在襁褓之中,这实际上就是立法建议。
检察建议,有的以口头的方式出现,有的则以检察建议书的形式出现;有的以调研报告的形式出现,有的以立法建议的形式出现。为了保证检察权的正确行使,更好的发挥检察建议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的作用,在行使检察建议权时,还应当注意几点:一是要加强专项研究,以真正发现职务犯罪机会。二是要立足检察权的正确行使,不越权滥权。三是上级检察机关要加强预防宏观管理,充分利用检察资源和预防成果。
综上所述,检察权所具有的法律监督性质,决定了检察权的行使必须严格依法进行。职务犯罪预防是检察权的重要内容,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有效形式,检察机关应当立足于检察权的行使,加大办案力度,规范和完善检察建议,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职务犯罪,从而真正达到法律监督、维护法制统一实施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
2.云南职务犯罪预防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上一篇
:
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
下一篇
:
西部大开发与四川经济增长的关系
Tags:
关于
充分
行使
检察权
强化
预防
职务犯罪
思考
【
收藏
】 【
返回顶部
】
人力资源论文
金融论文
会计论文
财务论文
法律论文
物流论文
工商管理论文
其他论文
保险学免费论文
财政学免费论文
工程管理免费论文
经济学免费论文
市场营销免费论文
投资学免费论文
信息管理免费论文
行政管理免费论文
财务会计论文格式
数学教育论文格式
数学与应用数学论文
物流论文格式范文
财务管理论文格式
营销论文格式范文
人力资源论文格式
电子商务毕业论文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
工商管理毕业论文
汉语言文学论文
计算机毕业论文
教育管理毕业论文
现代教育技术论文
小学教育毕业论文
心理学毕业论文
学前教育毕业论文
中文系文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