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民主自治是我国现阶段在推进政治改革和民主建设中所提出的一个政治概念,其最初的来源产生于我国村民自治。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中国社会在许多领域开始发生变化,如社区社会的出现,城市中经济文化生活私域范围的扩大,单位团体内的民主管理等等问题的出现,于是基层民主自治成为当今政治生活的重要话题。如何理解基层民主自治,需要对两个基本问题进行认识。第一个问题是基层。什么是基层,如果究其词面意思来理解,就是相对于某种基础之上的建筑或结构形式。《汉语大词典》对基层的解释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建筑物的地层,这是本义;二是指各种社会组织的最低层,与群众联系最直接如党团支部,工会的基层委员会等,这是引申义。而在政治学中基层是一个很不明确的概念。从行政关系而言,相对于中央来说,地市可以叫基层;对于地市而言,县以及城镇街道可以叫基层;对于县而言,乡村是基层。就社会组织而言,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合作社、农场、乡、镇、村都可以叫基层。而今天,被人们广泛提及的市民社会或公民社会也可以说社会基层集合,其具体的市民社会的生活环境我们也可以看成是基层。其实基层就是人们具体生活的一定社会单位或生活环境。第二个问题是自治。自治是一个专门的政治学概念,英语为Autonomy or self government。其含义就是个人或集体管理自身的事务,并单独对其行为和命运负责的一种状态。现代社会中的自治有两层含义,一层是与自主权相联系的行为原则,它表现为社会成员对个人行为的独立思考判断和行为的可能性。自治的另一层含义是一种政治制度的表现形式,如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香港澳门的特区政府,这种自治是一种国家政治体制的组织形式表现,而村民自治则是我国农村社会的组织原则和活动原则的体现。而我国现行政治语境中的自治主要是第二层含义上所表现的意义。具体来说就是一定基层社会共同体内的组织和活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