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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研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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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购买一家服务器设在英国的澳大利亚公司的网上商店购物并要求将货物送达新加坡且用欧元支付。这一交易可以在极短时间内完成。在此情况下,“课税对象”如何认定就很困难,其税率等因素依据哪国税法也难以确定,如若发生纠纷,依据何国法律来管辖和解决法律冲突问题也不好确定。显然,现行税法不能适应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问题,必须制定新税法,以新制度认定纳税人和纳税地点。
电子商务是在网络虚拟环境下进行的。因特网是一个开放的网络,具有全球性和超领土化,使得网上劳务、商品、货物等从有形转化为无形,通过多媒体等先进技术,劳务提供者可以足不出户地为世界各地客户提供资产评估,科研和设计项目等服务:企业只要移动一台电脑,一个调制解调器和一个电话就可以改变营业地点,特别是企业只要将服务器设在不同的国家就可以轻而易举地转移到不同的国家。这就使得课税对象“游走不定”,无法既定课税对象“来源”,最终使得国家税收大量流失。还有,电子商务的交易对象基本上被传换成为在网络中传送的“数据流”,这就使税务机关难以辩别哪些是销货所 得,哪些是劳务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等,从而使得课税对象与依据难以稳定,这无疑加大了征税的难度。
3.3 传统习惯性的数据原件的认证问题
法律上最有效的证据是记录业务发生的原件,在手工税务处理环境下,企业的经济业务发生后均记录于纸张上,按会计数据处理的不同过程分为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而企业会计则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税收票证和申报表来申报纳税的。但是,在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中的电子商务(无纸贸易)使原来纸质的会计原始凭证的数据直接记录在磁盘或光盘上,由于对电子数据非法修改可做到不留痕迹,这样就很难辨别哪个是业务记录的“原件”,从而导致税收征管中纳税人和课税对象的确认越来越难,使各种各样的逃避税更加容易与普遍。
3.4 适应电子商务的税种问题
在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增长迅猛的预期下,对电子商务的征税是应遵循现行税制,还是单独设立新的税种或附加税,以适应电子商务的特点,这在各国已引起广泛的争议。
3.5 税款的征收方式问题
即使在明确纳税人及纳税对象的情况下,由于电子商务越来越倾向于电子货币的使用,特别是1997年之后推出的商业服务软件允许电子现金过户和电子数据交换,无纸化的交易使本应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所得税、印花税等均无从下手。因为现行税收的征收管理是建立在发票、账簿等这些纸制凭据的基础之上的,再加上随着计算机加密技术的发展,使纳税人可以用超级密码来掩藏有关信息,使税务机关搜集有关资料难上加难。
3.6 对电子商务的税收稽查问题
—般来说,税务行政机关开展税收征管稽查的前提是要准确掌握有关纳税人应纳税之事实和证据,以此作为判断纳税人申报数据准确与否的依据。据此,各国税收立法普遍规定纳税人必须在若干年内如实记账并保存账簿、记账凭证等相关资料以备查,从立法上确立以帐证追踪审计作为税收征管基础的通行制度。而在互连网环境下,基于商品订购、款项支付等都是一系列无纸化的虚拟网上交易,交易合同、订单、销售票据等也都以容易修改和删除的电子形式存在,这就使传统的凭证追踪审计面临着直接的管理难题。且不说,众多潜在应纳税人还可以使用加密方式来掩盖电子商务交易的相关信息。据此,如何加强电子商务税收中的税务稽查监管以防止税收收入流失无疑是值得作出立法应对的问题。
当然,电子商务涉及的税收问题远不止于此,但对这六个主要现实问题的认识与解决无疑有益于为电子商务与税收征管的协调找到根本出路。
第4章 针对存在的税收问题所采取的措施
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目前尚处于电子商务的初级阶段,相对于传统商业形式创造的财富而言,网上交易仍只占相对从属的地位,还不会导致我国国库财源的阻截。但从整个国际大环境看,由于我国的电子商务应用才刚刚起步,所以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里我国都可能主要作为电子商务的消费国,而电子商务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会弱化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如果免征电子商务的“关税”和“增值税”,将会严重损害我国的经济利益。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密切关注电子商务的发展态势,对电子商务带来的税收问题应尽早研究。在当前情况下,笔者认为从以下几点考虑,会对我国的实际情况有所帮助。
4.1 现阶段应制定对电子商务实行税收优惠制度
从电子商务的具体运作形式和发展进度看,全球电子商务涉及到的有形实物交易,仍可以通过海关进行税收管理。对于网络上的数字化产品,如软件、音像产品等可以采取一定的税收管理措施。
以我国目前的技术水平,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税收成本高,技术上也无实现可能。对于这一崭新的、具有重大意义、有极强渗透性的产业,在其发展初期,国家从政策优惠的角度对电子商务给予一定程度的支持是非常必要的。
4.2 加快信息化步伐
商务电子化了,而税收工作并没有因此跟上。因此要大力加强税收电子化、信息化建设。力争建立一个现代化的、以广义网络为依托、充分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的税收监控体系和税收征管体系。尽早实现与互联网、相关部门如银行、海关等的全面连接,对企业的生产和交易活动进行有效监管,实现真正的网上监控和稽查。并以此为基础,建设完善的覆盖全国的宏观税收征收、管理、分析、预测、计划信息库,形成全国的税收征收、管理、分析、预测、计划体系。具体要做到:加速网上认证中心的建设和普及;加快网站支付系统建设;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
4.3 建立电子商务税收代扣代缴制度
电子商务交易方式适合建立电子商务运营商代扣代缴税款的制度。电子商务中买方卖方的交易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的。所有的交易活动,电子商务营运平台都有电子交易数据记录,以便收取佣金和手续费。特别是近年来,为了解决支付和信用问题,一些网站推出了自己的支付系统。买方将货款支付给电子商务电子平台运营商,然后由其通知卖方发货,买方收到货后,确认满意,就通知电子平台运营商支付给卖方货款。运营商解决了买方付款后收不到货物的问题,在交易中扮演解决交易纠纷的仲裁者,与传统交易方式中的代销商家极其相似,只是交易地点不同而已。因此,税款由电子商务运营商代扣代缴成为可能。
虽然获取有关电子商务具有高流动性和隐匿性,但只要有交易就会有货币与物的交换,可以考虑把为电子商务建立和使用的支付体系作为稽查、追踪和监控交易行为的手段。由于供货商和消费者在防止诈骗的某些机制中的利益增加,而且由于某方面需要涉及到银行,参与交易的商人不可能完全隐匿姓名。另外这样的支付体系提供了确定流转额的线索。因此,从支付体系入手解决电子商务中存在的问题是很有希望的。目前,电子商务中主要有两种网上支付方式:信用卡和电子现金。
(1)使用信用卡交易的税收征管办法
当前互联网上最常用的支付方式是信用卡支付。作为全世界公认的支付手段,用于进行全球电子商务结算是一种必然的选择。VISA和Mas-tercard的“SET”协议将保证信用卡数据的安全性。消费者向供货商传送信用卡详细资料,供货商在规定有各自信用卡支付方式的合同下开具发票。供货商应缴流转税由签发信用卡的机构(规定为银行)直接转付给税务局。收取支付货款的一方可以得到扣缴税款证明(如有必要需电子加密)。凭此,对错提的税款,他有权要求返还。
(2)使用电子现金交易的税收征管办法
电子现金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的现金货币,其发行形式包括存储性质的预付卡(电子钱包)和纯电子系统形式的用户号码数据文件等形式。电子现金的主要好处是可以提高效率,方便用户使用。但是电子现金还存在着一些潜在的问题,必须制订严格的经济和金融管理制度,保证电子货币的正常运作。同时由于不同银行发行不同的电子现金,还应设立专门的货币兑换机构。在使用电子现金进行交易时,用户首先在网上银行开设一个帐户,然后请求银行发放一定数量的电子现金。银行利用加密技术向用户帐户上发放电子现金。用户在网上购买商品或劳务时,支付电子现金给供货商,供货商在受到电子现金后根据需要向银行兑换真实货币。在这种情况下,课征流转税的主要方法就可以是在银行发行或承兑电子现金之际进行扣缴税款。
4.4 加强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
电子商务的全球化引发了许多国际税收问题。它的开放性、流动性、隐蔽性使得一个国家的税务当局很难掌握其跨国交易的真实情况。这对各国的税收协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通过各国税务机关的密切合作,收集纳税人来自各国的信息情报,才能全面准确地了解纳税人的交易信息,有效防止企业偷逃税款。
电子商务所涉及的国际税收问题,大都可以通过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予以解决。电子商务的高流动性、隐匿性削弱了税务当局获取交易信息的能力,但是既然它的各要素、环节至少要落入一个国家的管辖范围之内,最终实际上就是国际合作与协调的问题。对于劳务的收入来源地问题,目前国际上仍没有提出一个有效的解决办法,只能要求各国税务当局互换税收情报和相互协助征税;对于常设机构问题,应在各国协调一致的基础上,对常设机构的概念作出调整,并遵循一个原则:看该“常设机构”是否与利润实现直接相关。如果是,则应判为常设机构。
4.5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税务征管队伍
税务机关应加大税收征管科研投入力度,从硬件、软件上改善税收监控条件,尽快建立电子商务备案、审查等税收征管制度,利用高科技技术鉴定网上交易的真实性,对电子商务实行有效监管。加强计算机网络硬件建设和税务人员的计算机培训。分期分批培训税务人员,使其提高计算机操作水平,以胜任电子商务下的税收征管稽查工作。
结论
针对电子商务本身的技术特征,采取适当的技术手段,适时制定并在一定范围内试行一些征管方案也将是未来电子商务税收工作的一个趋势。电子商务条件下,税收征管中应征与现有技术条件下能征的矛盾将更为突出。因此,在解决该问题时,应当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等先进技术的作用,使这些先进技术服务于税收原则、政策和制度的制定,并以之为依托,实现征管稽查的现代化。在税收征管中,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实现税收征管的网络化、信息化,开发自动的征管软件,并实现税务机关、金融部门的联网,以解决技术革命带来的税收问题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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