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程
会计论文
金融论文
国际贸易
财务管理
人力资源
轻化工程
德语论文
工程管理
文化产业管理
信息计算科学
电气自动化
历史论文
机械设计
电子通信
英语论文
物流论文
电子商务
法律论文
工商管理
旅游管理
市场营销
电视制片管理
材料科学工程
汉语言文学
免费获取
制药工程
生物工程
包装工程
模具设计
测控专业
工业工程
教育管理
行政管理
应用物理
电子信息工程
服装设计工程
教育技术学
论文降重
通信工程
电子机电
印刷工程
土木工程
交通工程
食品科学
艺术设计
新闻专业
信息管理
给水排水工程
化学工程工艺
推广赚积分
付款方式
首页
|
毕业论文
|
论文格式
|
个人简历
|
工作总结
|
入党申请书
|
求职信
|
入团申请书
|
工作计划
|
免费论文
|
现成论文
|
论文同学网
|
全站搜索
搜索
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
论文格式网
->
免费论文
->
法律论文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受贿罪的比较分析(一)
本论文在
法律论文
栏目,由
论文格式
网整理,转载请注明来源
www.lwgsw.com
,更多论文,请点
论文格式范文
查看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受贿罪的比较分析
近日,省委党校法律专业的专家教授来邯郸为党政机关的干部讲解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受贿罪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这位法律专家讲到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中央高层反腐的决心之大、力度之强,有不少高官因贪污腐败或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原因而纷纷落马,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案例让自己感触很深,也得到一些启示:不管是什么人,或者什么高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受贿罪有了比较全面的认识和把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受贿罪均是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并追究刑事责任的罪行,两者既有区别,也有着密切的联系。总体来说,这两种罪存在“三个不同”,即: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受贿罪的概念不同、处罚结果不同、界限与认定不同。现对两种刑罚的概念、处罚结果、界限认定以及引用有关实例来进行分析和比较: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受贿罪的概念不同
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财产不合法而故意占有,案发后又故意拒不说明财产的真正来源,或者有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
2、受贿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受贿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受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受贿罪的处罚结果不同
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处罚方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根据1999年9月l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如:原辽宁省沈阳市市长慕绥新,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受贿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当然,如果慕绥新仅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话,也判处的刑罚就会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那样判决的刑罚就要轻多了。
2、受贿罪的处罚方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一是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二是收受贿赂。即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也可以是正当利益。主动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比被动受贿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就构成受贿,而不要求行为人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个条件。《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是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是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
首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尾页
1
/2/2
相关论文
上一篇
:
城管执行的困境与出路
下一篇
:
我国行政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Tags:
巨额
财产
来源
不明
受贿罪
比较
分析
【
收藏
】 【
返回顶部
】
人力资源论文
金融论文
会计论文
财务论文
法律论文
物流论文
工商管理论文
其他论文
保险学免费论文
财政学免费论文
工程管理免费论文
经济学免费论文
市场营销免费论文
投资学免费论文
信息管理免费论文
行政管理免费论文
财务会计论文格式
数学教育论文格式
数学与应用数学论文
物流论文格式范文
财务管理论文格式
营销论文格式范文
人力资源论文格式
电子商务毕业论文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
工商管理毕业论文
汉语言文学论文
计算机毕业论文
教育管理毕业论文
现代教育技术论文
小学教育毕业论文
心理学毕业论文
学前教育毕业论文
中文系文学论文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