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程
会计论文
金融论文
国际贸易
财务管理
人力资源
轻化工程
德语论文
工程管理
文化产业管理
信息计算科学
电气自动化
历史论文
机械设计
电子通信
英语论文
物流论文
电子商务
法律论文
工商管理
旅游管理
市场营销
电视制片管理
材料科学工程
汉语言文学
免费获取
制药工程
生物工程
包装工程
模具设计
测控专业
工业工程
教育管理
行政管理
应用物理
电子信息工程
服装设计工程
教育技术学
论文降重
通信工程
电子机电
印刷工程
土木工程
交通工程
食品科学
艺术设计
新闻专业
信息管理
给水排水工程
化学工程工艺
推广赚积分
付款方式
首页
|
毕业论文
|
论文格式
|
个人简历
|
工作总结
|
入党申请书
|
求职信
|
入团申请书
|
工作计划
|
免费论文
|
现成论文
|
论文同学网
|
全站搜索
搜索
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
论文格式网
->
免费论文
->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
论我国刑罚执行中假释制度的缺陷及完善(一)
本论文在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
栏目,由
论文格式
网整理,转载请注明来源
www.lwgsw.com
,更多论文,请点
论文格式范文
查看
论我国刑罚执行中假释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摘 要] 假释作为非监禁制裁措施之一,已为绝大多数国家所采用并取得了相当的成效。然而我国目前假释制度的诸多不合理因素,不仅阻遏了司法机关对假释的正常改造作用,也影响了假释功能的发挥,影响了司法进程。主要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从各种行刑激励措施使用比例的角度来看,假释适用普遍偏少。我国的假释制度几乎还没有形成气候,适用假释的服刑人员只占到服刑人员总数的3%,运用假释的比例仍相当低。不仅适用率极低并且有逐年减少之势头,就有悖于世界的刑罚发展趋势。分析原因主要是因为我国在立法规定、适用程序、思想观念等方面存在弊端,本分通过对我国刑法在假释制度执行中存在弊端的分析,提出更新新罚理念,对假释制度进行科学定位、改革目前的假释审判制度、完善假释的监管;监督执行问题、完善假释考验期等建议,希望使我国的假释制度执行能有新的提高。
[关键词] 假释 缺陷 完善
近年来,在世界范围内,监禁对罪犯以及社会所产生的种种弊端日益明显,如监禁费用昂贵、监狱过分拥挤、监禁对罪犯身心及回归社会的负效应、罪犯人权保障等,监禁刑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引起了各国对替代监禁的非监禁制裁措施的强烈兴趣,非监禁制裁措施日益被寄予厚望。比如:人们普遍期望非监禁制裁措施能有助于降低监狱人口和监狱系统的总成本,也相信它能有益于犯罪人重新回归社会并因此降低重新犯罪。假释作为非监禁制裁措施之一,已为绝大多数国家采用并取得了相当的成效。
假释制度从19世纪诞生于欧洲以来,由于符合社会进步,人类发展的普遍规定,是刑罚科学化、文明化的产物和表现,所以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非凡的价值,并迅速在世界各地普及开来,受到普遍的重视。在调控型罚执行和罪犯改造上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然而我国目前假释制度的诸多不合理因素,不公阻遏了司法机关对假释的正常作用,也影响了假释功能的发挥,影响了司法进程。本文拟对假释制度的完善提出部分建议。
一、我国假释制度及其现状
(一)假释的含义及其性质
笔者认为,假释简言之就是假的释放,就是国家司法机关按照一定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予以附条件提前释放,使犯罪分子在监督之下执行完剩余刑期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我国刑法规定的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其本质可视为一种行刑措施②,在我国假释制度的性质也是各种说法不一,有人认为假释是行刑中的一项奖励制度,也有人提出假释权利说即把假释看作犯人的一种权利。
其笔者认为假释原来被看作一种奖励措施,随着人权的逐步完善,逐渐有人又把假释看作一种权利。假释实际上是犯人的一项权利,只不过是一项特殊的权利;附条件的权利,这种权利只有通过犯人的争取才可得到。这样才有利于假释的实践操作和刑法目的的实现。
(二)我国刑法中假释制度执行现状
我国现行的假释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一定程度的作用,但与西方国家相比较,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再现在下面几个方面:从各种行刑激励措施使用比例的角度来看,假释适用普遍偏少。在西方各国大量使用假释和实行社区矫正罪犯的当今时代,我国的假释制度几乎还没有形成气候,适用假释的服刑人员只占到服刑人员占到服刑人员总数为3%,可见我国运用假释的比例仍相当低。
下面是我国假释使用情况:1996年,全国假释的罪犯有36552人,假释率为2.58%;1997年,假释41993人,假释率为2.90%,1998年假释29541人,假释率为2.06%,1999年,假释30075人,假释率为2.11%,2000年,假释23550人,假释率为1.63%④。假释数量各地不平衡,辽宁假释率很低,1996年为0.67%;1997年为0.8%;1998年为0.6%;1999年上半年为0.8%⑤。
通过以上数字可以看出我国的假释适用情况,不仅适用率极低并且有逐年减少之势头,这有悖于世界的刑罚发展趋势。还有我国假释使用地方不平衡,这造成罪犯不公的局面,不利于罪犯的改造和刑罚的统一、顺利实现目的。这种状况,造成法律资源的闲置,使假释制度的刑罚理论和实践的意义都显得微乎其微。
(三)目前我国假释适用存在的困扰和弊端
1、首先是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均要对服刑人员的假释承担一定的风险,担心个别服刑人员在假释期间出现失控而重新犯罪,甚至发生恶性案件,有关责任人会被追究责任或受到社会的指责。而服刑人员减刑后并非马上出狱,尚无眼前之虞。即便是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之后重新犯罪,他与法院和刑罚执行机关无任何关系,也不须负上任何责任。因此,与其承担风险办理假释,不如对表现好的服刑人员实施减刑更保险些。
2、犯罪人的原判刑罚是人民法院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和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判定且发性法律效力的判决,具有严肃性和确定性,除非发现原判认定的事实有错误、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适用法律有错误等情形,需要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之外,是不可变更的。但是我国现行的假释制度,则是建立在“审判权说”基础之上的,认为假释改变的是原判刑罚,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作出裁定。但法院实际上并不了解服刑人员的改造表现,仅凭书面呈报材料作出假释决定,这种“书面审”的做法既难于做到准确科学,也不利于服刑人与行刑机关形成利益依赖关系,难以发挥刑事激励的功效,影响行刑机关职能的发挥。
3、由于地方实施细则规定的附加条件过严,使刑法中关于假释的条件形同虚设,使服刑罪犯普遍感到心理压力增大,对改造前途失望,觉得法律规定是摆设没有实效,感动假释是可望而不可即的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他们的改造信心、改造决心和实际效果,给监管工作增加了难度。近年来监狱也有少量按假释条件进行申报的案例,但由于法院往往迟迟不予批准并将案卷退回,符合条件的罪犯不仅没有得到假释,反而失去了报请减刑的机会,给改造工作造成了不利影响。同时现行的假释条件不利于监狱工作的正常开展。例如监狱各监区老、病、残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犯人都占有一定比例,这些人一般服刑时间长,其中相当一部分罪犯符合刑法规定的假释条件,但由于地方法规附加条件苛刻和工作开展不利,致使其滞留狱中,牵扯监区的精力,成了监区的一个重要负担,因此现行假释工作的办理已经不能适应监管改造工作的需要。
二、我国假释制度适用现状的原因分析
(一)立法规定的不合理
首先,刑法所规定的假释条件有的过于严格、过于原则,实践中不易掌握和操作,有的不尽科学和合理,影响假释功能的正常发挥,从而影响刑罚执行的预期目的。我国刑法中规定, 有期徒刑罪犯执行原判刑期的1/2以上,无期徒型的罪犯实际执行10年以上,为使用假释的前提条件,这就未免有些过严。有些罪犯不需要服这么长的刑期就可以达到适用条件,而规定偏偏不允许假释这对罪犯的改造有着不利影响。其次,“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这些规定,语言上是非常圆满的,但是实际操作中显得太原则、抽象,往往无法掌握和操作。对于“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型,无期徒型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这样规定也科学、不合理。因为这些犯罪人不乏激情犯、义愤犯、初犯、未成年犯,他们中有的人也是能改造好的。
(二)适用程序的不合理
我国法律规定假释案件的审理、载诀权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行使,这利于及时、有效地运用假释手段,既不科学又使假释流于形式。这是传统的刑法常理论作用的结果,这样虽然行刑权和量刑权是分离的,但是在实际执行刑罚中,对犯罪人表现最了解的行刑机关却不能根据犯罪人的表现而变动、调整原判刑罚,没有了决定权①。审判机关仅仅根据行刑机关的书面材料载定是否变动,这样的载定缺乏科学性、合理性,又增加了审判机关的工作量。其次,《刑法》规定的假释执行机权由公安机关行使,是违背了刑事司法体系,公安机关是求刑机关,由求刑机关去行刑势必会有些人为的想法融入。这样使假释的执行流于形式,从而使假释的使用率偏低。
(三)现行法律思想、社会治安形势、犯罪人复归的局势在实际工作中种种思想的影响
一方面,假释的建议机关——监狱机关担心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内可能又犯罪,进而“反证”了假释建议意见的错误,为避免担负责任一,不愿适用假释,而多以减刑取而代之;另一方面,假释的决定机关——人民法院,基于同样的考虑,顾虑也较多,因而从严控制假释的适用,而亦以载定减刑取而代之,从而出现假释使用率低的现象。再者,有些法院在批准罪犯假释时,要征求被假释者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机构的意见,并要求其家属在申请书中签署“同意假释,假释后负责监控”的意见,管片民警签字,居委会还要出具证明等。这样严重制约着假释的适用发展,导致我国假释使用率极低的局面。
首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尾页
1
/2/2
上一篇
:
论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完善
下一篇
:
论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
Tags:
我国
刑罚
执行
假释
制度
缺陷
完善
【
收藏
】 【
返回顶部
】
人力资源论文
金融论文
会计论文
财务论文
法律论文
物流论文
工商管理论文
其他论文
保险学免费论文
财政学免费论文
工程管理免费论文
经济学免费论文
市场营销免费论文
投资学免费论文
信息管理免费论文
行政管理免费论文
财务会计论文格式
数学教育论文格式
数学与应用数学论文
物流论文格式范文
财务管理论文格式
营销论文格式范文
人力资源论文格式
电子商务毕业论文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
工商管理毕业论文
汉语言文学论文
计算机毕业论文
教育管理毕业论文
现代教育技术论文
小学教育毕业论文
心理学毕业论文
学前教育毕业论文
中文系文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