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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落地之后的P2P平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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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提纲:
一、P2P平台现状
(一)、P2P平台的运作模式
(二)、P2P平台在中国的发展
二、《网贷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解读
(一)、管理办法对P2P平台做出的明确定位
(二)、管理办法对P2P平台的主要影响
1、借款限额令
2、银行存管办法
2、十三条红线解读
(三)、本管理办法对P2P平台的促进作用
三、P2P平台在《管理办法》施行后的发展方向展望
(一)、普惠金融的概念
(二)、《管理办法》施行后的风控管理
四、P2P平台在《管理办法》施行后必须做出的改变和牺牲
P2P平台即网络借贷平台,是互联网金融服务品台的统称。P2P平台起源于2005年的英国,由于互联网的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传统行业将互联网技术运用到实践中,都取得了不小的成果,互联网金融也乘着时代浪潮一同出现在大众的视野中。
一、P2P平台现状
(一)P2P平台运作模式
金融行业,再广大民众的严重就代表了高风险和高收益(其实未必)。众所周知“投资(或者股票)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而互联网又恰恰给人一种浓浓的虚拟感,那么P2P是如何将一个高风险+虚拟化的行业发展到如今如火如荼的地步的呢?
简单的来说,P2P平台既是将出借人和借款人在平台上进行有机整合配对,平台业务分为线上和线下两个部分,线上产品即为投资理财,而线下产品就是借贷。P2P将2个不相干的部分在网络的基础上结合了,线下借贷业务将用款需求提交给线上,线上再生成投资理财产品向广大网民筹措资金后下发给借款人,借款到期后线下按时返还借款,线上再将本利结算给用户。虽然业务逻辑很简单,但其中的风险也不言而喻,比较正规的平台必须做到所有的借款有合法的抵/质押物,严整的借款合同以及清晰的资金流向和财务台账,而这一切都必须在网站的项目描述当中,在保护借款人隐私的前提下尽量多的披露给网站用户。
(二)P2P平台在中国的发展
. 中国的P2P平台发展的较迟,一直到2013年才开始大量涌现出来,而2014和2015两年呈一个连续的井喷姿态,最高峰时全国注册的P2P公司高达3500多家,而由于缺乏相关部门的制约和监管,不断不出现P2P公司“跑路”,涉及金融之大影响之深远一度让人谈P2P色变,投资人亦噤若寒蝉。2015年底,随着《P2P监管细则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P2P迎来了第一次正式的大洗牌,该意见稿第一次提出了三条红线(资金池、庞氏骗局、非法集资)和资金银行监管,超过90%的平台面业务模式变更和财务整改。随即银监会又在来年7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提高了管控力度,同时也表达了对互联网金融严格管控的决心。
二、《网贷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解读
(一)《管理办法》对P2P平台作出的明确定位
本次暂行办法,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最大的变化在于规定了借款人在同一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根据要求,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20万元,在不同网贷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100万元,在不同网贷平台的借款总余额不超过500万元
8月24日下午,银监会就《网贷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情况召开了新闻发布会,真对本次《管理办法》的修订作出了解释:
第一,进一步明确“网贷”机构定位的需要。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它的定位就是要解决传统金融机构中不能被覆盖,或者不能得到很好的便利化,得到融资服务的这类投资人和这类借款人的需求,那么这类需求,我们经过大量的分析,都是小额的,而不是上亿大额的。
第二,互联网技术无法解决大额借款的风控。没有实地的调查和风险控制,单靠网上的信息搜集、大数据的处理,是解决不了大额资金需求风险控制的问题。目前,银行的大额贷款还要担保、还要抵押,还有风险,那么网上大数据至少从现在来看也解决不了大额资金的风险控制,。
第三,从国际惯例来讲,美国和英国也对借款额度做出了相应的限制。比如说美国有“网贷”机构,对自然人的上限就是5万美元还是6万美元,对企业的上限就是30万美元。英国的“网贷”机构也有类似的要求。
(二)《管理办法》对P2P平台的主要影响
1、借款限额令
《管理办法》中最让人意外的一项莫过于近日引发热议的借款上限。
根据《管理办法》,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同时,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先看个人借款,据了解,在P2P个人借款方面,主要有三类业务,一种是消费信用贷,金额较小,一般都在20万范围内;第二种是车辆抵押贷,一般的放款金额也可以控制在20万以内,但有些大额的车贷业务也超过了20万。第三种则是和房产相关的个人贷款,包括赎楼贷、房产抵押贷等,这种模式下的借款金额毋庸置疑都超过了20万的限额。
其次是企业借款,那些给中小企业直接贷款、与机构合作发放贷款、做股权质押贷款等业务的P2P平台受到的影响最大。这几类业务的借款余额基本都在百万,甚至千万级别。
2、银行存管
根据《管理办法》,网贷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第三方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和网贷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
尽管业内对此已早有预期,但从这两年P2P与银行对接资金存管的进度来看,业内人士也颇为灰心。一度寄希望于该要求有所放松,但目前来看这已将成为一道硬门槛。
据盈灿咨询不完全统计,截至8月15日,与银行签订直接存管协议的平台有130家,其中上线直接存管系统的平台有39家。而与银行签订联合存管的平台有46家,其中上线联合存管系统的平台有24家。
而据银监会不完全统计,截至到2016年6月底,国内正常运营的P2P平台有2349家,以此来算,完成银行资金存管、符合监管要求的平台不足3%,97%的平台面临转型或出局。
3、十三条红线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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