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曾几何时,家族企业在共同经济利益的感召下,依靠血缘关系所产生的强大凝聚力,使企业在很短的时间内得以迅速成长壮大。据统计,目前在中国大陆的非公有制经济中,家族式经营的企业至少占到了90%以上。在这些企业中,既有家庭作坊式企业或单一业主制企业,同时也有合伙制企业、共有制企业,甚至还出现了家族成员保持临界控制权的企业集团。家族企业的兴起是在中国经济体制剧烈变革、游戏规则不断变更的背景下产生的。家族式企业以其特有的优势在激烈的竞争中逐步的发展壮大,也被认为是最有普遍意义的企业类型。家族企业并非中国独有,家族企业在世界各国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全球500强中,有175家为家族控制的企业。家族企业在各国占GDP总数的比例:韩国48.2%;中国台湾61.6%;马来西亚67%;菲律宾和印尼,最大的十个家族体现本国市值的一半;泰国和中国香港,五个最大家族体现了26%的市价总值;美国的家族企业创造了78%的就业机会,创造了全美GDP的50%。家族式企业为中国乃至世界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家族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问题已现实的摆在我们的面前。家族式企业的弊端逐渐暴露,家族式企业进一步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1992年,王安电脑公司申请破产。这个曾经是年营业额达20亿美元,有3万雇员的全美第二大电脑公司由于家族化的管理模式及独裁型决策机制而导致破产。三株集团、沈阳飞龙的破产以及巨人的倒下暴露出了家族化的管理模式及独裁型决策机制的弊端。 许多暴露出的问题表明,中国的家族企业面临着巨大的成长挑战和观念升级。
关于家族企业的定义和特征,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人认为,如果财产归业主或家庭、家族所有,并由个人或家庭、家族直接经营管理,那么它就是家族企业;有人说家族企业是由家族创办并进行经营管理的企业。美国著名企业史学家钱德勒认为:家族企业是企业创始者及其最亲密的合伙人(或家族)一直掌握大部分股权,他们与经理人员维持着紧密的私人关系,且保留高阶层管理的主要决策权,特别是在有关财务政策、资源分配和高级人员的选拔方面;哈佛大学教授唐纳利认为:家族企业是指同一家族至少有两代人参与这家公司的经营管理,并且这两代人衔接的结果使公司的政策和家族的利益与目标有相互影响的关系;我国著名学者潘必胜认为:当一个或数个具有紧密联盟关系的家族拥有全部或部分所有权,并且直接或间接掌握企业经营时,这个企业就是家族企业。 家族企业的概念较难界定,家族企业由家族创办,但是由家族创办的企业并不一定是家族企业。我们分析以上关于家族企业的定义可以发现家族企业应该具备以下三点:a、家族企业由个人或家庭或家族合伙创办;b、至少有两代的家族成员在企业中居于高级管理层;c、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及财政、财务有控制作用。 由此,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家族企业:家族所有和家族经营。具体地说,一个企业可否称为“家族企业”,除了确认家族所有外,还应重视家族对企业的影响如何。如果家族成员控制企业高层管理对企业的财政、财务收支有较大的影响力,那么这个企业即又称为“家族企业”;如果该家族仅持有公司部分股权,家族成员仅为普通股东,而不参与企业实际经营管理,如美国地摩根银行、洛支菲勒公司、杜邦公司等,虽然以家族名称命名,但实质上并非家族企业。 综上所述,尽管学者们对家族企业的定义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大都认同把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作为定义家族企业的关键条件。所以笔者认为家族企业具有以下特征:(1)家族成员拥有企业全部或者部分的资产所有权;(2)家族成员掌握着公司最为重要的管理权,控制着公司的运行 ;(3)家长集权式管理,视企业为一种事业寄托,初始阶段多以家庭利益为首要目标;(4)家族文化趋于感性,人治重于法治。
3 家族企业的发展现状 3.1企业规模:中小企业占绝大多数但不乏少数大企业 我国家族企业复苏和发展的时间比较短暂,大多数家族企业的规模扩张不快,总体上企业规模还是比较小。今天绝大多数私营企业仍是小型企业。即使在民营经济较为发达的浙江省,企业规模也还是偏小。浙江中小个私企业其数量占到全省企业总数的98%以上。当然,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家族大企业也不鲜见。如用友软件、太太药业、广东榕泰、天通股份等一批上市的家族企业都是鼎鼎有名的大型家族企业。 3.2 资本来源:创业和发展资金基本源于业主家庭或家族 我国家族企业所需的创业资金和发展资金,基本上都是自给型的。不仅创业资金基本上是靠业主或者家庭筹集,而且发展资金也基本是靠企业的自我积累。与初创时期的家族企业相比,目前家族企业的资金来源虽然有所变化,但劳动所得和向亲友借款还是资金来源的主渠道。这也可从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的一次调查中可见一斑。据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对浙江省120名非公有制代表人士的调查,企业资金来源主要是原来劳动所得,综合平均31.02%;其次是银行贷款,综合平均24.71%;第三是向亲朋好友借款,综合平均19.86%。 3.3 企业产权:家族成员在家族企业处于绝对控股状态 家族企业中,家族成员在股份中占有主体地位。在2003年,课题组对温州乐清的家族企业进行了调查,在88家企业中,除36家企业的企业主是100%拥有产权外,有52家企业的产权是控股型的。从调查中还可以发现企业主基本持大股,在所调查的企业中,有17家企业的业主持股50%以上。 3.4 管理方式:家庭成员在家族企业中居于要位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全国工商联研究室共同组织对21个省市自治区的250个市县区的1947家中小私营企业进行的抽样调查显示:中国中小私营企业所有权与管理权紧密结合、决策权和管理权高度集中在企业主手中,“董事长兼总经理”是最普遍的老板身份,大部分企业是投资者与经营者一体化,家庭成员在企业中居要位,表现出深厚的家族控制特色。 3.5组织结构:有限责任公司占较大份额但往往名不符实 首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尾页 1/2/2 相关论文
首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尾页 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