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研究 [摘要]: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盈余管理是指企业管理者以获取一定的私人利益为目的,迫于相关利益集团对其盈利预期的压力,在公认会计原则的约束下选择最有利的会计政策或控制应计项目,以使报告盈余达到期望水平。从实质上讲,它是一种利润操纵行为,有悖于会计信息的中立性,会使会计信息失去公允性、可靠性和可比性,从而影响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以及信息阅读使用者的判断和决策。 [关键词] 上市公司 企业治理 盈余管理 一、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概述 我国资本市场自20世纪90年代初运行至今,其容量不断扩大。截止至2011年11月30日,我共资本市场已有上市公司2026家,上市股票达到2112只,总市值达到26.43亿元。20年以来,资本市场累计融资3.65万亿元。但是我国的证券市场依然是不成熟的,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行政色彩较浓。 盈余管理是国外20世纪80年代后期兴起的实证会计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对盈余管理的研究有助于完善会计准则,减少会计信息失真,改善公司治理。近年来,盈余管理作为财务披露的热点问题,受到了中外会计学者的广泛关注。虽然我国的盈余管理研究刚刚起步,但已取得一些成果。本文试图对国内盈余管理研究及其发现作一个比较全面的介绍,以期能对国内盈余管理的进一步研究起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 1、什么是盈余管理 国内外许多学者曾从各个角度对其进行界定,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Schipper、Healy和Wahlen 、Scott。Schipper认为: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人员为了获得某种私人利益,通过有目的地控制对外财务报告的过程所进行的披露管理;Healy和Wahlen则指出:“盈余管理发生在管理当局运用职业判断编制财务报告和规划交易以变更财务报告时,旨在误导那些以公司的经济业绩为基础的利益关系人的决策或者影响那些以会计报告数字为基础的契约的后果。”而Scott认为“盈余管理是在GAAP允许的范围内,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使经营者自身效用或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的行为”。 2、检验盈余管理是否存在的各种方法 尽管大家都认为存在着盈余管理,但研究人员要找到有说服力的证据却相当困难,因而对公司是否盈余管理进行判断和测试是研究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判断公司是否进行盈余管理的方法主要有:应计利润分离法、特定项目法、分布检测法。 应计利润分离法是在国外最常用的计量方法即先把应计利润定义为报告净收益与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的差额,再把应计利润分为操纵性应计利润与非操纵性应计利润,并通过各种回归模型对非操纵性应计利润进行估计。由于西方学者认为管理者主要是利用操纵性应计项目进行盈余管理,因此可用操纵性应计利润(应计利润与非操纵性应计利润之差)来衡量盈余管理的大小和程度。常用的对非操纵性应计利润进行估计的回归模型有: (1)Healy模型; (2)DeAngelo模型; (3)Jones模型; (4)修正的Jones模型; (5)行业模型; (6)截面Jones模型; (7) 截面修正的Jones模型; (8)KS模型; (9)Beneish模型。 3、盈余管理动机研究回顾 在西方,对盈余管理动机的研究主要在以下3个方面: (1)资本市场动机 上市公司通过盈余管理以影响股票价格、迎合财务分析师和管理部门的预期(即所公开的盈余预测); (2)基于会计盈余数据的契约动机, 这种研究一般集中在管理者是否通过盈余管理来增加报酬或减少债务违约的可能性; (3)监管动机 主要表现为回避行业监管和反托拉斯监管。 我国对第一类动机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上市公司在IPO过程中的盈余管理行为。在具体文献上,Aharony、Lee和Wong(2000)考察了1992至1995间83家发行B股或H股的公司。他们发现在IPO当年,上市公司的资产收益率达到最高水平,然后逐渐下降。文章也同时发现未受保护的行业的收益下降比受保护的行业在统计上更具显著性,发行B股的公司比H股公司下降的更多。林舒、魏明海(2000)则对同一期间发行A股的公司进行了研究。作者考察了A股公司IPO前后收益表现,发现A股公司资产收益率在IPO前2年和前1年处于最高水平,在IPO当年显著下降,并不以IPO当年为分界线呈倒V形分布。他们应用调整后的DeAngelo模型对上市公司进行检验,发现这些公司操纵性应计利润为正值,从而得出结论:工业类公司在IPO前运用盈余管理美化收益是其IPO后收益下降的主要原因。 二、公司治理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财务董事等比例的提高会使盈余管理的监督加强,导致盈余管理现象的减弱。因此,公司治理结构多盈余管理具有重要影响。目前,我国经过多年的公司制改造,初步建立起了一套公司治理结构,但不管是外部还是内部治理结构,都存在一定的问题。 1、要素市场发育不成熟,弱化了外部治理结构对盈余管理的约束力度 首先,滋补市场不健全,我国上市公司主要来自于国有企业改制,国家占有股份占股份总额的绝大部分,但是无法上市流通。凌天股在总股本中的比重较小,使得公众股东对公司缺乏直接有效的控制力,对经理层行为的监控难以真正形成。而且公众股东即使购入全部流通股也不能形成对企业的控股权,也就是通过二级市场收购接管来获得公司控制权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无法通过收购接管和控制权争夺约束经理层。 其次,经理人市场尚未形成,由于我国多数上市公司中,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占控制地位企业经理人几乎全部是由政府部门任命。对其进行的业绩考核也是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因而并没有形成全社会公平竞争环境的经理人市场。正是由于经理人市场的缺乏,是的经理人员的选拔、任命和考评缺乏客观依据,进而使得经理人受托重任履行情况缺乏长期激励和约束机制,经理人员也感受不到来自市场竞争压力。 2、内部人控制 首先,国有股权“一股独大”以及主体缺位严重影响国家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和关注,减弱其参与上市公司监控的动机。小股民基本上是投机性的,他们对管理当局的监控大多不感兴趣,因为他们可以“免费搭车”。股东大会形同虚设,控股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现象严重。 其次,由于故名机构特殊性造成董事会成员主要甚至全部来自作为为主发起人的原国有企业,董事会与经理层高度重合。有的企业甚至连董事长和总经理合二为一,这就造成二者之间关系失衡,给“内部人控制”大开方便之门。 再次,监事会成员大多来自企业内部。不仅监管小姑值得怀疑,在股东大会形同虚设的情况下,他们也无法对经理人得不当朽为采取有效措施。由于不能对经理人实行有效约束,因此就给经理人的盈余管理留下了很大的运作空间。 3.大股东的超强控制 中国上市公司的股东权集中度极高,大股东直接持股比例相差悬殊,在一股一票和简单多数通过的原则下由于第一大股东平均持股达到50.81%,从而决定了第一大股东在公司的股东大会上对公司的重大决策及在选举董事上拥有绝对的控制权,相应的也就控制了公司的经营方向和公司的实际运营。 4、大股东控制和内部控制相互重叠 中国上市公司基本上是由原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路径依赖”的结果和改制的不彻底,使上市公司的高层基本上来源第一大股东(原国有企业),控股股东和董事会。董事会和经理层之间有严重的重叠现象。 5、对董事会、经理人员和职工人员的监控以及对他们工作绩效的评价 工作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 以资产保值增值、资本收益最大化及可持续发 展为出发点,通过建立关键指标考核体系,对企业经营绩效进行综合 考评。 (2)效益性原则 经营指标考核以盈利能力为考核重点,兼顾其 他运营、管理工作的考核,均衡测评。 (3)发展性原则 考核指标的目标值比照公司前一年度、前三年 度的平均值,参照行业水平,通过客观评价年度之间的增长状况和发 展水平,以财务预算为基础确定。 (4)权责利统一 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基薪与绩效薪酬相结合。 6、如何设计和实施激励机制。 (1)社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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