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从建设电子政府角度
【内容摘要】 在经济全球化和全球信息化进程中,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现代化的新时期,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已成为政府改革和制度创新的一个新取向,而电子政府则是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手段和推动力。文章将服务型政府和电子政府有机结合来阐述一个适应信息时代要求的政府治理模式
[关键词] 公共服务型政府 电子政府 创新
在经济全球化和全球信息化进程中,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现代化的新时期,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已成为政府改革和制度创新的一个新取向。各级政府大力推进机构改革、职能转变、公务员队伍建设、依法行政,创新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形成与发展市场经济相适应、人民群众满意的公共服务型政府。 一、公共服务型政府的由来 “公共服务型政府”理念是在20世纪80年代由西方国家提出的。这一理念主张管理就是服务。“社会公共需要是政府存在的原因,决定着政府活动的范围。政府的目的和功能就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1)政府应该尽可能地为社会提供满意的公共物品。在借鉴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及其批判所提供的理论资源基础上,我们可以给“公共服务型政府”下一个定义。所谓公共服务型政府,就是以“管理就是服务”为根本理念,以提供私人或者社会不愿意提供、或者没有能力提供的公共产品为主要职能的政府。公共服务型政府应当是有限的政府。有限的政府体现在政府能力和政府权力两个方面:从政府能力方面看,随着万能政府的失败,人们认识到,正如存在市场失灵一样,实际上也存在政府失灵;从政府权力方面,有限政府强调个人的自由权利应得到国家的保护,强调法制对政府权利的限制。政府要还权于社会,还权于市场,政府主要是做市场和个人不能做、不愿做或做不好的事情,即主要是提供维护性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性的公共服务。社会性公共服务是服务型政府的主要体现。
(2)公共服务型政府应当是高效的政府。在当代,政府行政的有效性,已成为评价政府行政效能和能力的重要指标。政府竞争意识淡薄,行政成本高昂,行政效能低下,一直是我国政府行政中存在的顽疾之一。“服务型政府”就应当反映追求效能这一世界性的行政潮流,不仅追求行政效率,还要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质量,以实现公共管理的效能最大化。为此,必须借鉴企业的某些有效的做法,建立科学的目标管理、绩效指标评价体系,严格成本核算,并不断依据社会需要转变自身职能、优化组织结构、明确政府权限,推进政府运行机制创新。 (3)公共服务型政府应当是法治政府。法治的首要作用是约束政府,防止政府对经济活动的任意干预,使得政府的行为具有确定性和可预见性,促使政府行政管理稳定而高效,通过公开制度、听政制度、申诉制度、国家赔偿制度等一系列法律制度,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与繁荣发展。服务型政府应当是权威的政府。我国的市场经济尚处在不断成熟过程中,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各种社会矛盾、利益冲突更加突出,政府管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这对我国政府的行政能力和权威是一个巨大的考验。新形势、新任务必须要求建立一个权威政府、强力政府,推动和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然而,当前,我国不少地方政府执行力弱化,政令不畅、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阴奉阳违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这就不可避免地削弱了政府的公共服务效能,使服务不到位。因此若不建立一个权威的、强力的政府,“服务型政府”就难以真正建立。 (4)公共服务型政府应当是责任政府。权力和责任应是对等的,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必须对社会公众负责。传统的公共行政需要明确区分下达命令及执行命令者,后者执行命令时不对其结果负任何责任。这就导致在官僚制模式运作中,结果的取得是不重要的,行政人员也可以声称没有下达命令或命令不清楚,从而逃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又缺乏一套完善的责任制约机制,就会导致政府管理过程中责任的丧失、效率低下、回应性差以及各种寻租、腐败现象的出现,最终导致公共利益的受损。因此,公共服务型政府应该有较为完善的责任机制,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提高政府的运作效率与质量。公共服务型政府应当是民主参与的政府。在丹麦近年来所进行的公共管理改革过程中,公共服务使用者可以通过选举委员会广泛地参与到行政过程中去,通过对行政决策施加影响、对行政过程进行监督,与公共部门展开合作,提高了公共部门的行政效率,满足了公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这一实践表明,公共服务型政府应该为公众参与提供渠道。离开公众的参与,行政人员或专家往往无法获得制定政策所需的全部信息,甚至得不到正确的信息。排除公众对重要决策的参与,容易造成政策失误。 二、电子政府的概念及建设电子政府的战略对策 从以上阐述可以看出,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看,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实现模式可以是多维、多元的,然而电子政府(e-government)则构成了建设现代公共服务型政府的一条有效途径。这就为在建设现代公共服务型政府视角中,探讨电子政府的概念和战略对策等问题提供了必要性。所谓电子政府,是指在信息网络化条件下,在对传统政府 的行政职能、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进行重组的基础上,主要以计算机网络为技术平台,实现政府的公共管理与服务,从而形成一种更为有效的政府运作形态。建设电子政府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困难和挑战,因而需要审时度势,充分利用全面建设 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现代化这个最重大的机遇,对电子政府加以全面筹划,对各种资源、各种价值进行系统整合,从整体上推进电子政府发展。从非技术的角度看,现阶段建设电子政府的战略对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增加电子政府建设的制度供给。在电子政府发展过程中,经常出现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的倾向,如政府上网变异为流于形式的“形象工程”,“电子政务”在很大程度上还只是传统政务的电子化——将政府原有的行政管理职能及相应的办公程序复制和固化到计算机网络上。问题的症结在于制度短缺,主要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政府行政体制尚未建立健全,电子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等。实质上,建设电子政府是一种深刻的制度变迁,实现这一制度变迁的关键是增加制度供给,推动制度创新,摆脱相对落后的制度安排。可以说,建设电子政府,制度高于技术。在这里,一方面需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重新设计和确定政府的职能定位、组织结构和行政流程,将政府配置资源的重点转向为民众提供充足优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为电子政府建设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另一方面,需要适时构建电子政府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消除法律法规上的盲区和误区,并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改,以便为电子政府信息服务和办事服务等确立完备的“游戏规则”。 首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尾页 1/2/2 相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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