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商业模式的策略
【引言】对于企业来说,如何在网络时代创新自己的电子商务商业模式,有效地开展经营活动,寻找新的商机,跟上时代的发展潮流,已经成为一个现实而又迫切需要去解决的问题。对于政府来说,如何在网络时代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电子商务商业模式的策略,促进电子商务商业模式的发展,将会对整个国民的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电子商务商业模式的划分 我们认为,所谓“商业模式”是指一个企业从事某一领域经营的市场定位和盈利,目标以及为了满足目标顾客主题需要所采取的一系列的、整体的战略组合。麦肯锡管理咨询公司认为存在三种新兴电子商业模式,即销售方控制的商业模式,购买方控制的商业模式和中立的第三方控制的商业模式。销售方控制的商业模式只提供信息的卖主网站,可通过网络订货的卖主网站;购买方控制的商业模式是通过网络发布采购信息,是采购代理人和采购信息收集者的偏好的模式;中立的第三方控制的商业模式提供特定产业或产品的搜索工具,包括众多卖主的店面在内的企业广场和拍卖场。 美国“网络就绪组织”认为商业模式包括如下: (1)电子商店作为电子经济中买卖发生的场所,从传统的市场渠道中夺取价值。 (2)信息中介是内容、信息、知识及经验的代理商,能够成为某一特定电子商务领域增加价值,也称为内容集成商。 (3)信用中介是在买卖双方建立信用的机构。 (4)电子商务实施者:特点是为其他电子商店或信息中介提供组件、功能及相关服务,使得电子商务得以进行或者进行得更好。 (5)基础设施供应商/商务社区作为由跨越不同领域(如产品、内容及服务)机构,由于共同的兴趣,通过一个共同的基础设施组织到一起的商业集合体。 获得业内一致认同的分类方法是把企业和消费者作为划分标准,分别划分出企业-企(B2B)、企业对消费者(B2C)、消费者对企业(C2B)和消费者对消费者(C2C)等模式。下面我们重点对B2B和B2C商业模式进行研究。 二、电子商务商业模式急需改良 总的说来,我国的信息化政策还不够完善,尤其体现在电子商务方面,有关的政策不够明朗,相应的法律、法规,相关的标准还都没有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协调存在较大问题。因为参与电子商务的不仅仅是交易双方,更重要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海关、保险、财税、银行等众多部门和不同地区、不同国家,这就需要有统一的法律、政策框架,以及跨部门、跨地区的强有力的综合协调组织,才能促进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 (1)B2B的主要模式 目前国内B2B交易平台分为三种类型:一类是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外贸店铺式B2B交易平台模式,其所倡导的网商观念与国际贸易线上服务优势曾经获得了业界的广泛赞许;第二类是以慧聪为代表的内贸商情式B2B交易平台模式,该平台以原先慧聪分类商情杂志积累的广泛企业资讯服务资源为基础,具有较强的线下沟通能力;第三类是买麦网开创的全功能型B2B交易平台模式,其特点在于强调“撮合交易”与“主动营销”的服务能力,注重运用互联网、手机、即时通讯等多种信息沟通工具帮助企业撮合交易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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