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审判与媒体监督之关系研究
现在社会已经步入信息时代,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信息的大量传播,公众对知情权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其知情权即是指公众对国家管理社会、经济、文化等事务的具体内容和情况,有权通过各种合法途径予以了解、知悉,是公众应有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当然,从司法角度出发,公众要求人民法院将其审理的案件(特殊案件除外)向社会公众公开,确保公众对案件审理的过程和判决的结果进行全面了解和监督,积极有效地行使宪法赋予的基本政治权利,为此,媒体就开始进驻司法领域。 一、什么是公开审判。 公开审判,是指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向群众、向社会公开的制度。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除不予公开和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一律依法公开审理,同时,不论是否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时均一律公开进行。公开审判的法律渊源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其次是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三是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会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法院审判案件公开进行的诉讼原则。开庭时间、地点对外公开,允许公众旁听和新闻记者采访。在我国,依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下列情况不公开审判:①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案件,一律不公开。②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一律不公开;16岁以上未满18岁的,一般也不公开。③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公开审判是相对于秘密审判而言的。公开审判取代秘密审判是诉讼制度文明进步的表现,也成为现代各国的一项重要诉讼制度。 二、媒体监督的特点和现状。 媒体监督,是指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国家公职人员的违法犯罪、渎职腐败行为所进行的揭露、报道、评论或抨击,支持和监督国家机关的方式,其具有速度快、范围广、影响大的特点。 近年来,随着进行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的呼声日益强烈,加强对司法的监督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党的十五大报告特别指出,要“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由于媒体报道是舆论的主导,舆论监督主要通过新闻媒体的监督来实现,因此媒体监督已成为我国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一支重要力量。 媒体监督,由于其自身所特有的开放性与广泛性,为我国的监督体系注入了新的活力,在促进司法公正、遏制司法腐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媒体监督是一面双刃剑,缺乏制约或运用不当便可能对司法公正造成负面的影响,从另一侧面妨碍或破坏司法公正。 三、媒体监督公开审判的和谐关系。 首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尾页 1/3/3 相关论文
首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尾页 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