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程
会计论文
金融论文
国际贸易
财务管理
人力资源
轻化工程
德语论文
工程管理
文化产业管理
信息计算科学
电气自动化
历史论文
机械设计
电子通信
英语论文
物流论文
电子商务
法律论文
工商管理
旅游管理
市场营销
电视制片管理
材料科学工程
汉语言文学
免费获取
制药工程
生物工程
包装工程
模具设计
测控专业
工业工程
教育管理
行政管理
应用物理
电子信息工程
服装设计工程
教育技术学
论文降重
通信工程
电子机电
印刷工程
土木工程
交通工程
食品科学
艺术设计
新闻专业
信息管理
给水排水工程
化学工程工艺
推广赚积分
付款方式
首页
|
毕业论文
|
论文格式
|
个人简历
|
工作总结
|
入党申请书
|
求职信
|
入团申请书
|
工作计划
|
免费论文
|
现成论文
|
论文同学网
|
全站搜索
搜索
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
论文格式网
->
免费论文
->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
对我国死刑存废的冷思考(一)
本论文在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
栏目,由
论文格式
网整理,转载请注明来源
www.lwgsw.com
,更多论文,请点
论文格式范文
查看
对我国死刑存废的冷思考
[摘要]死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最大的严厉性无疑是死刑区别于其他刑罚的重要特征。由于死刑直接涉及了“生命”,它的存废也成为一个久争不下的问题。我国现阶段的经济、政治、人文背景尚不具备废除死刑的条件,但改革现行死刑制度是必要的,限制死刑理所当然。我国现行《刑法》关于死刑的规定,体现了严格控制死刑适用的指导思想。随着社会的发展,废除死刑仍然是我国追求的最终目标。
[关键词]死刑 死刑现状 死刑存废
一、死刑概述
(一)死刑的概念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是世界上最古老、同时最严厉的刑罚之一,指依据法律相关规定,行刑者基于相关权力,剥夺一个犯人生命的刑罚。对严惩罪大恶极、严重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威慑和教育有犯罪企图者,保护合法居民的各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以及人类伦理道德底限等方面,拥有特殊及重要作用,其效果也非常显著。
我国《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由此可见我国的死刑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两种判决情况。
(二)死刑的特征
死刑作为一种刑罚,既具有刑罚的一般特征,也具有其特有的规定性和固有的特征,其中,最大的严厉性无疑是死刑区别于其他刑罚的重要特征。死刑最大的严厉性主要体现在其剥夺的是犯罪分子的最重要的权利,对犯罪分子造成的结果是最大的。
二、我国死刑的现状
我国现行《刑法》关于死刑的规定,体现了严格控制死刑适用的指导思想。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规定死刑的使用范围,逐步减少死刑罪名
《刑法》第四十八条第1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从而将适用死刑的条件界定为“犯罪极其严重”,也即犯罪性质、犯罪情节、犯罪分子人身危险性极其严重的统一,有效地对刑法的适用范围进行了限制。《刑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对精神病人。我国《刑法》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自然也不会对其适用死刑。
我国《刑法》关于死刑的规定,总体上能够适应当前惩治犯罪、教育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需要,但在实际执行中也存在死刑偏重、生刑偏轻等问题。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有必要适当取消一些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5日下午经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此次刑法修改的重点之一是取消了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分别是: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二)死刑、死缓的适用及核准程序进行限制
《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关于死刑案件核准问题的决定》规定,因杀人、抢劫、强奸、爆炸、放火等罪行被判处死刑的案件,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不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进一步限制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犯罪分子的减刑。将《刑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减刑幅度修改限定为“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修正案第四条)
(三)落实《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六条专门针对死刑问题做了规定,其中一款规定:“人人固有生命权。这个权利应受法律保护。不得任意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这条第二款规定:“在未废除死刑的国家,判处死刑只能是作为最严重的罪行的惩罚”。该条第六款规定:“本条约的缔约国不得援引本条约的任何部分为推迟或阻止死刑的废除”。我国已于一九九八年十月五日签署了这一公约,现虽未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但这仅仅是一个时间上的问题。这一公约反映了国际社会限制死刑并逐年废除死刑的死刑改革潮流,我国暂时不具备废除死刑的条件,但限制死刑的适用是完全可能也是应该的。
三、死刑存废之争
死刑是一种古老的刑罚,一直以来,死刑都被认为是统治阶级维护其统治最为有效的方法之一,其存在的合理性从未受到质疑。直到1764年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出版《论犯罪与刑罚》一书。在这本划时代的著作中,贝氏对死刑的依据与合法性提出了质疑,由此引发了关于死刑存废的争
首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尾页
1
/2/2
上一篇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问题研究
下一篇
:
对自认的概念及属性的研究
Tags:
我国
死刑
思考
【
收藏
】 【
返回顶部
】
人力资源论文
金融论文
会计论文
财务论文
法律论文
物流论文
工商管理论文
其他论文
保险学免费论文
财政学免费论文
工程管理免费论文
经济学免费论文
市场营销免费论文
投资学免费论文
信息管理免费论文
行政管理免费论文
财务会计论文格式
数学教育论文格式
数学与应用数学论文
物流论文格式范文
财务管理论文格式
营销论文格式范文
人力资源论文格式
电子商务毕业论文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
工商管理毕业论文
汉语言文学论文
计算机毕业论文
教育管理毕业论文
现代教育技术论文
小学教育毕业论文
心理学毕业论文
学前教育毕业论文
中文系文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