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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对学生处分权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研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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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学 生 为 主 体 , 即 是 要 尊 重 学 生 的 教 育 主 体 地 位 、 权 利 主 体 地 位 。 要 在 规 范 制 定 时 充 分 考 虑 和 明 晰 学 生 的 权 利 , 充 分 保 障 学 生 的 权 利 , 不 对 学 生 的 权 利 进 行 越 位 干 涉 , 要 对 受 损 的 学 生 权 利 实 施 救 济 。 要 实 现 以 学 生 为 主 体 就 必 须 处 理 好 学 校 自 主 管 理 权 与 学 生 受 教 育 权 之 间 的 关 系 。 学 校 自 主 管 理 权 之 实 施 , 其 最 主 要 和 最 终 之 目 的 , 正 在 于 促 使 最 广 大 学 生 的 受 教 育 权 能 够 得 到 更 充 分 的 保 障 , 学 生 能 更 好 地 享 受 教 育 。
因 此 , 学 校 自 主 管 理 权 之 保 障 与 学 生 受 教 育 权 之 保 护 , 并 无 原 则 上 的 冲 突 , 却 有 本 质 上 之 一 致 。 在 教 育 实 践 中 , 如 果 片 面 张 扬 其 中 某 一 方 面 , 必 然 导 致 学 生 受 教 育 权 的 最 终 受 损 。 因 此 , 在 学 生 处 分 管 理 规 范 制 定 过 程 中 , 应 当 关 注 学 校 自 主 管 理 权 与 学 生 受 教 育 权 在 保 护 上 之 协 调 。 主 要 是 要 防 止 三 种 倾 向 :
一 是 要 防 止 为 了 保 护 学 生 权 利 而 牺 牲 教 育 、 学 校 和 教 师 的 权 利 ;
二 是 要 防 止 为 了 保 护 极 个 别 “ 问 题 学 生 ” 的 受 教 育 权 而 影 响 广 大 学 生 的 受 教 育 权 之 实 现 ;
三 是 要 防 止 为 了 学 校 教 育 管 理 之 方 便 而 牺 牲 极 个 别 “ 问 题 学 生 ” 的 受 教 育 权 。
二、合法合理是高等学校学生处分权行使的核心
虽 然 学 生 管 理 规 范 是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处 分 权 运 行 的 基 础 , 但 是 其 作 为 静 态 的 制 度 规 范 必 然 具 有 滞 后 性 、 难 以 适 应 复 杂 多 变 的 具 体 情 形 等 弊 端 。 这 就 要 求 高 等 学 校 的 管 理 人 员 不 仅 要 领 会 学 生 管 理 规 范 的 精 神 实 质 , 而 且 在 具 体 行 使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处 分 权 时 要 做 到 合 法 合 理 。
1、学生处分权行使的合法性要求
合 法 性 要 求 具 体 包 括 以 下 几 层 含 义 : 首 先 , 处 分 权 享 有 的 主 体 与 权 限 要 合 法 。 学 生 处 分 权 是 法 律 赋 予 学 校 的 一 项 公 权 力 。 因 而 , 只 有 学 校 有 权 行 使 该 项 权 力 。 校 内 任 何 部 门 和 下 属 院 系 有 责 任 保 障 学 生 的 权 利 , 有 权 力 在 自 己 的 职 权 内 检 查 学 生 的 守 纪 情 况 。 而 无 权 以 自 己 的 名 义 对 学 生 进 行 处 分 。 其 次 , 内 容 要 合 法 。 处 分 所 依 据 的 事 实 、 证 据 要 真 实 、 充 分 , 并 且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处 分 条 件 、 处 分 种 类 与 处 分 幅 度 。 在 一 般 情 况 下 , 原 则 上 应 “ 就 低 不 就 高 ” , 对 学 生 进 行 开 除 学 籍 的 处 分 要 慎 重 ; 再 次 , 要 有 程 序 保 障 , 高 校 在 处 分 学 生 时 要 告 诉 学 生 处 分 所 依 据 的 事 实 、 法 律 依 据 、 听 取 学 生 的 意 见 与 申 辩 。 开 除 学 籍 的 情 况 下 , 还 应 举 行 听 证 会 。 应 向 学 生 告 知 权 益 救 济 途 径 。 最 后 , 滥 用 学 生 处 分 权 应 当 承 担 责 任 。 高 等 学 校 违 法 行 使 处 分 权 、 越 权 行 使 学 生 处 分 权 、 显 示 公 平 行 使 学 生 处 分 权 等 应 当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
2、学生处分权行使的合理性要求
合 理 性 要 求 具 体 包 括 以 下 几 层 含 义 :
首 先 , 高 校 处 分 权 的 行 使 应 当 具 有 适 合 性 在 适 合 性 的 要 求 下 , 高 校 教 育 管 理 的 目 的 与 实 施 处 分 行 为 的 手 段 间 必 须 有 可 联 结 的 关 系 存 在 。 即 高 校 管 理 部 门 所 实 施 的 处 分 行 为 。 必 须 有 益 于 实 现 其 所 追 求 的 人 才 培 养 的 目 的 , 所 选 择 的 处 分 措 施 对 教 育 目 的 的 达 成 应 当 是 积 极 有 效 的 。
一 般 来 说 , 在 正 确 清 晰 的 教 育 目 的 指 引 下 , 高 校 管 理 部 门 取 得 了 根 据 学 生 违 纪 行 为 斟 酌 选 择 适 合 的 处 分 措 施 的 一 定 程 度 的 自 主 权 , 只 要 高 校 所 实 施 的 处 分 行 为 能 有 效 达 成 其 所 追 求 的 教 育 目 的 我 们 就 可 以 说 基 本 上 符 合 了 适 合 性 的 要 求 。
其 次 , 高 校 处 分 权 的 行 使 应 当 具 有 必 要 性 必 要 性 也 就 是 “ 最 小 损 害 性 ” 或 “ 不 可 替 代 性 ” 。 它 要 求 高 校 管 理 部 门 在 多 种 可 以 达 到 其 所 追 求 的 教 育 目 的 的 处 分 措 施 中 , 必 须 选 择 对 受 处 分 学 生 权 益 限 制 或 剥 夺 最 小 的 一 种 。 所 谓 的 “ 必 要 ” , 指 的 是 不 可 避 免 的 限 制 或 剥 夺 , 即 高 校 管 理 部 门 只 能 选 择 对 学 生 不 利 影 响 最 小 的 、 为 达 成 目 的 而 无 可 避 免 的 处 分 措 施 来 实 施 惩 戒 。 换 句 话 说 , 要 根 据 学 生 违 纪 行 为 的 性 质 与 程 度 已 经 不 能 选 择 任 何 其 他 的 能 给 学 生 造 成 更 小 不 利 影 响 的 措 施 来 取 代 所 实 施 的 处 分 措 施 。
最 后 , 高 校 处 分 权 的 行 使 应 当 具 有 法 益 相 称 性 法 益 相 称 性 要 求 高 校 管 理 部 门 在 行 使 处 分 权 之 前 。 必 须 将 所 采 取 处 分 措 施 能 达 到 的 惩 戒 导 向 利 益 和 教 育 管 理 利 益 与 对 受 处 分 学 生 造 成 的 不 利 后 果 进 行 比 较 权 衡 。 只 有 在 证 明 教 育 利 益 和 价 值 大 于 所 限 制 或 剥 夺 的 学 生 权 利 时 才 能 采 取 。
三、完善的监督机制是高等学校正确行使学生处分权的重要保障
学 生 处 分 权 的 行 使 关 系 到 学 生 的 学 习 、 生 活 , 影 响 学 生 能 否 取 得 学 位 、 能 否 顺 利 毕 业 , 甚 至 可 以 剥 夺 学 生 的 受 教 育 权 。 因 此 , 必 须 建 立 监 督 机 制 , 从 而 为 学 生 权 益 的 实 现 提 供 进 一 步 的 制 度 保 障 。 学 生 处 分 权 的 监 督 可 以 分 为 校 外 监 督 和 校 内 监 督 。 校 外 监 督 包 括 , 司 法 监 督 等 、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的 监 督 、 新 闻 媒 体 的 监 督 、 社 会 群 众 和 学 生 家 长 的 监 督 等 。 校 内 监 督 包 括 , 纪 检 部 门 的 监 督 、 群 团 组 织 ( 工 会 、 共 青 团 、 学 生 会 等 ) 的 监 督 、 教 职 员 工 的 监 督 、 学 生 的 监 督 等 。 高 等 学 校 应 积 极 的 把 学 校 学 生 处 分 权 纳 入 校 内 外 监 督 之 下 , 积 极 探 索 建 立 校 内 监 督 的 运 行 机 制 和 校 外 监 督 的 应 对 机 制 。 从 而 提 高 学 校 管 理 水 平 , 规 范 行 使 学 生 处 分 权 , 充 分 保 障 学 校 教 学 和 生 活 秩 序 , 充 分 保 障 学 生 权 益 的 实 现 。 高 等 学 校 的 学 生 处 分 权 的 行 使 和 监 督 涉 及 到 方 方 面 面 , 是 一 项 系 统 工 程 。 需 要 我 们 认 真 的 审 视 、 规 划 和 运 行 。 在 新 的 《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管 理 规 定 》 指 导 之 下 , 认 真 研 究 、 总 结 学 生 处 分 权 行 使 的 经 验 与 不 足 , 按 照 法 治 、 人 本 的 理 念 将 成 功 的 经 验 和 科 学 的 措 施 规 范 化 、 制 度 化 , 必 将 对 高 学 学 生 管 理 工 作 水 平 的 提 高 和 学 生 管 理 制 度 的 创 新 起 到 积 极 的 推 动 作 用 。
参考文献
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解读,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教育出版社,2005年,4 月第1版。
2、翟新明,《论我国普通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第23期。
3、苏翠萍,《高校处分权的行使及其完善》,《广东培正学院学报》, 200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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