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程
会计论文
金融论文
国际贸易
财务管理
人力资源
轻化工程
德语论文
工程管理
文化产业管理
信息计算科学
电气自动化
历史论文
机械设计
电子通信
英语论文
物流论文
电子商务
法律论文
工商管理
旅游管理
市场营销
电视制片管理
材料科学工程
汉语言文学
免费获取
制药工程
生物工程
包装工程
模具设计
测控专业
工业工程
教育管理
行政管理
应用物理
电子信息工程
服装设计工程
教育技术学
论文降重
通信工程
电子机电
印刷工程
土木工程
交通工程
食品科学
艺术设计
新闻专业
信息管理
给水排水工程
化学工程工艺
推广赚积分
付款方式
首页
|
毕业论文
|
论文格式
|
个人简历
|
工作总结
|
入党申请书
|
求职信
|
入团申请书
|
工作计划
|
免费论文
|
现成论文
|
论文同学网
|
全站搜索
搜索
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
论文格式网
->
免费论文
->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
论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01(二)
本论文在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
栏目,由
论文格式
网整理,转载请注明来源
www.lwgsw.com
,更多论文,请点
论文格式范文
查看 人证言;在酒类广告中,不可以使用年轻人们所追捧的明星形象进行广告代言。
日本的《药物法》、《食品卫生法》规定:对做夸大或虚假医药、食品广告的人,处3年以下劳役或50万日元的罚金。在日本,如果明星代言的产品属于伪劣产品,其虚假代言行为将其本人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本人必须向社会公开致歉,并且很可能会长时间得不到任何工作。
可见,各国的法律规制使得国外名人对于代言广告往往是谨小慎微,不敢越雷池一步。相比之下,国内名人代言不实广告近乎泛滥成灾,这都与我国法律现行规定有不可忽视的关系。
3.2我国关于明星虚假代言的现行法律适用现状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虽然对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有规定,但一直未明确规定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这一行为的法律责任。这种分散型的立法体系已经不能解决现存的社会问题,笔者首先从现行法律中的立法现状入手,以期能找到立法漏洞,完善立法。
3.3《广告法》中有关明星虚假代言行为的规定
我国1994年开始实施的《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我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姓名、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可见,这些责任主体中并没有提及明星代言人,这当中唯一有推荐保荐性质的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也没有将个人作为责任主体,这就使得作为“自然人”的明星代言人规避了广告法的约束。
3.4我国现行法律适用的现状和不足
3.4.1法律责任主体不明确
通过以上法律依据的分析得出,我国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责任的规制主要的部门法,虽然有将带有保荐性质的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列为责任主体。但除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外,其他法律均未将“个人”列为责任主体,这无疑将作为“自然人”的明星代言人逃避了法律责任。
3.4.2法律责任体系缺乏系统化
我国立法现状说明,关于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总体呈空白状态。我国并没有专门对这一部分进行专门、系统地立法,即便是有个别法律法规有所涉及,也是分散在各个部门法里,效力有高低层次,这给法律适用者带来了困难。由于立法的分散和缺乏系统化,实例中消费者状告明星虚假代言往往找不出明确的维权依据。
综上所述,我国对于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行为的责任规制方面立法保护相对薄弱,缺乏系统化,司法实践适用困难。因此,完善立法保护体系、明确责任承担是改变这种现状的有效途径。
四 完善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行为的法律责任制度的建议
4.1健全以侵权责任为核心的民事责任制度
目前,我国尚没有一部法律规定了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责任;而另一方面,部分消费者维权意识日益增强,有积极的权利本位的观念,但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却有操作的现实困难。因此,立法机关应当重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有关行业部门也应积极成立行业自律组织,制定行业自动律规范。
4.2进一步完善其他法律责任制度
(一)明确明星代言人应负的行政责任。
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在《广告法》等相关法律中严格规定明星代主言虚假广告的行政责任,严厉的惩罚制度往往可以起到警戒的危慑作用,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明确代言虚假广告者应负的刑事责任。对于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这一行为,仅仅用民事法律调整,用行政手段遏止是远远不够的。《广告法》第37条规定,广告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便是虚假广告罪。根据刑法中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如果把明星代言人包括在虚假广告的责任主体中,那么在刑事立法方面,也应该对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修改《广告法》等特别法律。
要求立法部门在修改《广告法》的同时,也修改其他相关法律。建议做以下修改:
第一,在有关规定中把责任主体扩大到个人,明确规范明星代言人的法律责任,使消费者,司法机关有法可依,有律可循。
第二,提高虚假广告的罚款。目前广告法规定“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这些罚额太少,不符合公平原则。只有紧跟时代情势变化,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加强对名人做广告的监督,加大处罚力度,才能有效杜绝名人做虚假广告。
第三,对明星代言商业广告设置较高门槛,提出排除性条款范围。比如,可以在广告法中规定,“广告中严禁有以名人名义或形象出现的情况,否则广告商和企业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这样就可以减少潜在的风险,防患于未然。
相信以上建议可以弥补好法律的缺失,更好地规制法律责任制度。
4.3 其他对策与建议
为了更好地解决问题,在用法律这一社会规范的同时,建议我国建立广告预审制度,具体可做以下规定:
(一)规定明星代言广告审批制度。
对于那些与人身健康,尤其是青少年,婴幼儿等弱势群体的人身健康息息相关的食品药品等,国家应执行严格准则主义标准;审核符合标准的,才准予进行广告宣传。
(二)规范明星广告代言的审查制度。
明星代言广告时不仅要亲自试用,并要对其功效作真实准备的说明,不能用含糊性语言误导消费者。明星在代言广告时,不得夸张,不得对同产品做不真实的比较,以个人观点不恰当地诱导消费者。
(三)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
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是很多国家的成功经验。成立行业自律组织,由行业组织确立一定的规则制定出行业规范,是行业经营者,管理者自我约束,互相监督的良好模式,有利于行业经营者之间的公平竞争,增加市场透明度。
[结语]:由于社会监管的不力和法律规制的不足,虚假广告泛滥成灾成为经济市场和消费者生活质量的一大蛀虫。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有将目光投象法律。然而,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认定,司法实践方面存在着法律相关规定的缺失,我国的《广告法》等特别法皆没有明确规定虚假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那么,对于虚假广告的打击不仅存在法律滞后的问题,而且还存在着司法能动性不够的问题。除法律手段外,行政监管,税率调节等中间手段,确立虚假广告举报制度,确立广告业协会的法律地位、发挥消费者协会的监督作用等手段也是必要的。我相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的健全,多种治理措施的综合运用,虚假广告从我们的生活视野里消失的一天终会到来。
首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尾页
2
/2/2
上一篇
:
论当前民事执行中的问题与对策
下一篇
:
论潜规则的法理学
Tags:
明星
代言
虚假
广告
法律责任
【
收藏
】 【
返回顶部
】
人力资源论文
金融论文
会计论文
财务论文
法律论文
物流论文
工商管理论文
其他论文
保险学免费论文
财政学免费论文
工程管理免费论文
经济学免费论文
市场营销免费论文
投资学免费论文
信息管理免费论文
行政管理免费论文
财务会计论文格式
数学教育论文格式
数学与应用数学论文
物流论文格式范文
财务管理论文格式
营销论文格式范文
人力资源论文格式
电子商务毕业论文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
工商管理毕业论文
汉语言文学论文
计算机毕业论文
教育管理毕业论文
现代教育技术论文
小学教育毕业论文
心理学毕业论文
学前教育毕业论文
中文系文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