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格式
电气工程 会计论文 金融论文 国际贸易 财务管理 人力资源 轻化工程 德语论文 工程管理 文化产业管理 信息计算科学 电气自动化 历史论文
机械设计 电子通信 英语论文 物流论文 电子商务 法律论文 工商管理 旅游管理 市场营销 电视制片管理 材料科学工程 汉语言文学 免费获取
制药工程 生物工程 包装工程 模具设计 测控专业 工业工程 教育管理 行政管理 应用物理 电子信息工程 服装设计工程 教育技术学 论文降重
通信工程 电子机电 印刷工程 土木工程 交通工程 食品科学 艺术设计 新闻专业 信息管理 给水排水工程 化学工程工艺 推广赚积分 付款方式
  • 首页 |
  • 毕业论文 |
  • 论文格式 |
  • 个人简历 |
  • 工作总结 |
  • 入党申请书 |
  • 求职信 |
  • 入团申请书 |
  • 工作计划 |
  • 免费论文 |
  • 现成论文 |
  • 论文同学网 |
搜索 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论文格式网 -> 免费论文 ->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

微博时代的言论自由与法律规制(一)

本论文在法律专业毕业论文栏目,由论文格式网整理,转载请注明来源www.lwgsw.com,更多论文,请点论文格式范文查看
微博时代的言论自由与法律规制

 [摘 要]: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微博日益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信息承载和言论传播平台。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传播媒介,其强大的转发功能使每个人成为了信息源头,一则消息可以在半小时内传遍全球,为公民实现言论自由提供了极好的表达途径。微博对于维护合法权益、实施社会监督、推动政务公开、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表达自由等方面都具有独特的积极价值。但是,随着微博的深入发展,微博与公民权利、公权力、公序良俗的冲突也逐渐显现。如果不加以限制,将是对自由的侵害,最终也会阻碍微博的发展。所以对微博中的表达自由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拟提出在法律规制下的解决措施进行研究很有必要。
[关键词]:微博 言论自由 侵权 法制
[正文]    
微博作为新兴的信息传播平台迅速融入到人们的生活中,这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扩大了人们的生活范围,更是创造了新型的信息交流模式,丰富了人们表达自由的范围。但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微博在以其交互性、便捷性给大众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伴随着一系列的法律问题,这其中,微博时代言论自由的保护和规制问题,便成为其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但是,如果对这一新生事物加以过多的束缚,又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博客诞生之于传统媒体区别的意义所在。因此,如何在微博环境下正确行使公民的言论自由?当公民的言论自由与商业秘密、国家秘密、个人名誉权等发生冲突时,又该如何衡平处理?成为摆在法律实务人员和法学研究者面前的一个新课题。
一、微博的产生发展及特点
微博,即微博客(MicroBlog)的简称,是一个基于用户关系的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的平台,用户可以通过WEB、WAP以及各种客户端组件个人社区,以140字左右的文字更新信息,并实现即时分享。[1]微博是在web2.0时代下,新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的互联网社交服务,具有集成化、开放化的特点。[2]在微博上,微博用户不仅可以发布文字信息,还可以上传图片、音频、视频等实现动态的和他人分享生活和感受。
(一)微博的产生和发展
2009 年8月,新浪微博正式开始内测,标志着微博开始在我国兴起。2010年,腾讯、网易、搜狐、天涯社区、人民网、凤凰网等各大门户网站先后推出各自的微博产品,微博现象受到各家媒体的关注,中国微博市场进入群雄争霸的“战国时期”。2011年,中央电视台在春节晚会中运用了微博的新型作用,对推动微博在中国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程度的作用。截止2012年6月底,中国微博用户数达到2.74亿。网民使用微博的比例过半,达50.9%,较2011年底增加了2.2 个百分点。19岁及以上中国网民中,微博用户的渗透率达88.8%。手机微博用户数已从2011年末的1.37亿增至1.70亿,使用率相比2011年底提升5.3个百分点,至43.8%。手机微博是使用率增幅最大的手机应用。虽然电脑终端仍是微博用户的首要登录终端(97.66%),但通过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移动终端的登录比例大幅上升,分别高达89.35%、85.43%。另外,移动端微博用户平均每天发表微博2.84条,转发4.38条,均高于整体微博用户的平均发布微博2.13条,转发3.32条。[3]根据上述数据可以看出,随着微博用户群日益快速增长,中国社会已迎来了“微时代”。
    (二)微博信息传播的特点
     1、信息生成和传播速度快。微博平台的信息舆论生成和传播,基本途径之一是粉丝路径,当某人就某个议题发表言论或传递某个信息后,与之相联系的“粉丝”网民就即时接收到信息,一是转发路径,即网民对某个微博言论信息有同感或新奇、赞赏等,就可以向其他网友转发,这样,很快就促成了该信息的扩散,如此类推,短小的信息瞬时就可以形成强大的微博公共舆论。微博这种快速生成的信息集散方式,既不是线性的( One To One) ,也不是扇形( One To N) 的,也不是以往的多媒体的网状形式( One To N + N) ,而是一种急速扩展的无核裂变的方式( N To N + N) 。其信息生成和传递的速度极快,远远超出传统媒体和目前新近生成的其他多媒体,高速快捷可用几何级来形容。2012年4月9日,中央电视台著名主持人赵普发微博称:“根据调查记者的爆料,老酸奶(固体形态)和果冻不能吃,尤其是孩子,具体细节很恐怖,不便透露。”本微博发出后,在极短的时间内传遍全国,人们碰头谈话言必称“老酸奶”,可见信息生成和传播速度快,是微博的一个重要特点。
     2、参与的主体众多。微博的主体不只是明星或官员,而是近乎所有的网民。只要能上网的电脑用户,只要有手机,每一个普通个体,都可以通过微博发送自己的声音、传播自己的观点,参与感兴趣的话题讨论,传递有关的信息。加上进入微博的门槛低,只要拥有一部手机,网民就可以成为其中的一员,网络用户可以通过“微博”随时随地表达自己的观点,描述自己的心情,抒发自己的感情,人人都有发表言论的权利。与网站、博客和论坛相比,微博是彻彻底底地草根化了。在众多的微博产品中,手机形式的微博产品,尤其获得网民的青睐。据DCCI研究显示,微博用户通过手机登录访问的比例为 39%。预计到 2013 年,手机网民数量将超越PC 网民数量,占中国人口比例将达 52.9%。[4]这为微博在手机平台上的发展提供了契机和巨大的市场。
     3、信息传递范围广泛。微博讨论的范围广泛,包括政治、经济、社会和生活的方方面面。重大议题更成为网民围观的首选。当前微博,有几个较大的舆论场域: 一是各级党政机构和其他社会管理机构所发布和解读的信息集散,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主动释放权威信息的官方舆论阵地。这一信息集散场,内容主要涉及国家大政方针等,传统媒体及其主体是这类信息的主要来源,微博起着快速传递的作用。另一是网民自发的发贴、评论、短信、转发等民间舆论场域。这一舆论场所涉及的议题更为广泛,包括了生活经历、社会新闻、突发事件、隐秘信息等,从贪污腐败、贫富差距、行业垄断到社会保障、城乡差距、个人不公等。
     4、信息发布机动自由。除了微博内容广泛之外,内容微小化、发布自由自在,也是特点之一,这也是吸引广大网民参与的原因之一。140个字数的限制,使得微博的内容是微小的,必须压缩文字,凝练内容,才能在有限字数里面,最大限度地包罗更丰富的信息内容。这就决定了其传播内容完全来自于受众的原创,也更吸引了广大网民乐此不疲地参与创造,这又在另一角度上,让人们摆脱了对传统媒体内容的过度依赖,无论传者还是受者都可以轻松享受信息传递的快乐。
     5、网民讨论易引起情绪化。由于微博讨论的主题有大量敏感的内容,也不易于限制,因而一些内容的讨论,易于引起情绪化。特别是民间舆论场域,往往会引发连锁反应,一些冲动性的、情绪色彩浓厚的言论,很快促使舆论集群化地聚集,形成冲动型舆论。一些信息在生成之初,可能是片面的、不确定的,但正是这些襁褓之中的信息,通过微博而迅速膨胀起来,以类似滚雪球的方式拓展,迅速波及整个舆论场域。有些极端的舆论,就是在这样冲动的情绪化之中,进一步扩张、延伸和升级,造成某种群体非理性的谩骂、叫嚣,对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微博作为一种新媒体,为每一个人提供了信息发布、传播和自由评论的平台。在微博上,人人都可以成为信息采集者、责任编辑、新闻主播和评论嘉宾。在应对公共事件中,微博越来越展现出了其用户主体的多元性和平民性、资讯内容的及时性和公开性、功能效果的传播性和监督性等显著特征。在这个意义上,微博已经不再是单纯的媒体角色,更担当了凝聚公民意识、表达公民思想、行使公民权利、承担公民责任、启蒙公民社会意识的全新多元功能。

     二、微博言论的自由及其法律边界
     根据《宪法》,公民有言论自由,但自由是相对的,是需要受到限制和约束的。不受约束的自由是不存在的,对自由进行合理的约束,恰恰有利于维护自由相对人的自由。言论自由的理想状态是言论领域“自由人的自由联合体”,即每一位言论者一方面能就公共事务畅所欲言,另一方面,言论者本身能够自律,不故意发表谣言,不发表针对无辜者的恶意中伤言论,遵循公共伦理。公共言论应当遵守伦理与法律上的四项原则,即: 真实原则、怀疑原则、善意原则、尊重私权原则。微博言论自由的原则也正如此。一个公民在享受网络上自由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自觉维护网络秩序的义务。微博言论自由的法律边界一般可以这样设定:
     (一)不得侵犯其他法律主体的名誉权
     名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权利主体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微博自由表达的形式使得在微博中侵犯名誉权的纠纷时有发生,微博的主要功能就是可以对某一事件进行评论和转发,因此,为取得更大的转发量和吸引更多的粉丝,某些人员会利用微博来发布一些不实言论,这些言论在经过网络放大后形成舆论漩涡,给牵涉其中的当事人带来困扰,而这样的行为有些就会形成侵害别人名誉权的行为。
 
    在网络上,我们同样讲求名誉权的法律保护。虽然有观点鼓吹网络的虚无化和虚拟化,主张网络应当一切自由,不受法律和道德约束,但近年来,这种“网络绝对自由主义”的观点已经受到了全世界大多数用户的一致批判,因为一个没有任何法律和道德约束的空间,无论它是现实社会还是网络,在这样的混沌和虚无当中,人类文明之火不可能取得进步和延续。
     与传统法律体系中的名誉权相比,网络上的名誉权本质上并无区别,只是在表现方式或传播工具上有所区别。但是,正因为这些简单的线路和机器,给侵权人带来了更简便的侵权条件: 在现实社会当中传播消息必须依靠有限的媒体或者口头传递,传播范围、速度有限; 但网络当中可以依靠各种技术手段如个人主页、论坛、聊天室和电子邮件,在短短几分钟内,就可以将消息向全世界用户传播开去,手段之简单和后果之严重是现实社会难以比拟的,这同时给受害人制止侵权、消除影响带来了更高难度。
     (二)不得侵犯其他法律主体的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对其个人、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自主进行支配的具体人格权。微博作为一种社交网络媒体特别是近来实名微博认证数量剧增,增加了人们对其侵犯隐私权的担心。最近一年来微博上热炒的各种“门”事件,一方面凸显了微博的舆论监督作用,但另一方面使得许多人“谈微色变”。2011年6月,溧阳市卫生局局长由于误将微博当作私密聊天的即时通讯工具,在其微博上与一名女子大肆调情,引起无数人“围观”。溧阳市委常委随后召开紧急会议,决定对“微博局长”谢某停职检查,并取消其党代会代表资格。而在这次“何某微博事件”中,一些微博不断攫取关于何某的各种信息,如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甚


首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尾页 1/2/2


上一篇:刑事诉讼中的口供补强规则 下一篇:我国立法技术规范研究中有关定义..
Tags:时代 言论自由 法律 【收藏】 【返回顶部】
人力资源论文
金融论文
会计论文
财务论文
法律论文
物流论文
工商管理论文
其他论文
保险学免费论文
财政学免费论文
工程管理免费论文
经济学免费论文
市场营销免费论文
投资学免费论文
信息管理免费论文
行政管理免费论文
财务会计论文格式
数学教育论文格式
数学与应用数学论文
物流论文格式范文
财务管理论文格式
营销论文格式范文
人力资源论文格式
电子商务毕业论文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
工商管理毕业论文
汉语言文学论文
计算机毕业论文
教育管理毕业论文
现代教育技术论文
小学教育毕业论文
心理学毕业论文
学前教育毕业论文
中文系文学论文
计算机论文

本站部分文章来自网络,如发现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指出,本站及时确认删除 E-mail:349991040@qq.com

论文格式网(www.lwgsw.com--论文格式网拼音首字母组合)提供法律专业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格式,论文格式范文,毕业论文范文

Copyright@ 2010-2018 LWGSW.com 论文格式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