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摘 要
现代意义上的公务员制度,最初形成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出现,是人事行政制度走向现代化的标志。我国公务员制度始于1993年,经过短短17年的探索与实践,取得了不错的成就,但仍有必要借鉴外国公务员制度科学的管理经验以完善自身的发展。本文即立足于此,通过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公务员制度形成的背景和内容进行比较分析,从而揭示公务员制度的核心价值、本质规律和发展趋势。 本文首先概括了中外公务员及公务员制度的涵义;然后分析了中外公务员制度形成的背景;接着从中外公务员制度比较分析的视域,主要研究了任用制度、晋升制度、考核制度、培训制度和工资福利制度;通过比较分析,最后提出了完善分类、录用、任用、培训和监督制度,健全竞争机制,加强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建设和公务员制度的法制化建设。本文揭示了公务员制度发展的基本规律和普遍趋势,理解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精神,总结外国进步的经验为我所用,为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提供参考,从而为实现我国人事制度现代化、政治体制民主化、经济制度科学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公务员,公务员制度,中外公务员制度的比较分析
目 录 一、公务员及公务员制度概述 1 (一)中外公务员的涵义及范围 1 (二)中外公务员制度的涵义及特征 2 (三)中外公务员制度的指导原则 2 二、中外公务员制度形成的背景比较分析 3 (一)外国公务员制度形成的背景分析 3 (二)中国公务员制度形成的背景分析 4 (三)中外公务员制度形成背景的比较分析 4 三、中外公务员制度比较分析的视域 5 (一)任用制度的比较分析 5 (二)晋升制度的比较分析 5 (三)考核制度的比较分析 6 (四)培训制度的比较分析 6 (五)工资福利制度的比较分析 7 四、完善公务员制度的思考及构想 7 (一)完善分类制度,健全竞争激励机制 7 (二)完善录用、任用、培训制度,加强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建设 7 (三)完善监督制度,加强公务员制度的法制化建设 8 附 录 9 参考文献 10 中外公务员制度的比较分析
一、公务员及公务员制度概述 公务员是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行使国家权力、履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公务员制度是指现代国家对公务员实行科学挂历而建立的一套法规和制度体系,是国家为实现其政治和行政目的而建立的制度。 (一)中外公务员的涵义及范围 1.公务员的涵义 “公务员”一词,是从外文“civilservant” 或者 “civilservice” 翻译过来的。英文原意是“文职服务员”、“文职仆人”,有人直译为“女王的仆人”,有人意译为“文官”,有人译为“公务员”,也有人译为“文职公务员”。美国称为“政府雇员”;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称“文官”,战后改称为“公务员”;法国直称为“公务员”;联邦德国称为“联邦公务员”或者“联邦官员”。 在我国,1993年10月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概念正式形成。2005年4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有国家财政担负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我国公务员具体包括以下机关的工作人员: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的工作人员、各级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部分社会团体机关的工作人员,但上述部分社会团体中的工勤人员不属于公务员。 2.公务员的范围 在中国,公务员的范围分为以下4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和其他类公务员;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和考任制的公务员;职务类公务员和业务类公务员。 在外国,公务员的范围大致分为以下3类。大范围,这种划分把国家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机关的公职人员、各级立法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国立学校及医院、事业等部门的所有正式工作人员统称为公务员。法国、日本等国家的公务员范围基本属于这种类型。中范围:这种划分只把国家政府机关中的所有工作人员统称为公务员,公务员中不包括立法机关和审判机关的文职人员及军事人员。美国和德国的公务员范围基本属于这种类型。小范围:这种划分把通过公开考试,择优录取,在政府机关长期任职的文职人员才称为公务员,公务员不包括由选举和政治任命产生的总理、大臣、政务次官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也不包括司法人员和军职人员。英国和英联邦国家的公务员范围基本属于这种类型。 (二)中外公务员制度的涵义及特征 公务员制度,作为与现代经济、政治和社会管理发展相适应而形成的政府人事管理制度,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得到很快的传播和推广。所谓公务员制度,亦成为文官制度,就是指通过制度法律和规章,依法对政府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进行科学管理的一种人事制度。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始于1993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在国家行政机关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其后,又相继出台了与之相配套的相关法规以及实施细则。经过十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初步实现了由传统的人事制度向现代化公务员制度的转变,建立了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框架,形成了以《条例》为主导,由近40个单项法规和实施细则为配套的公务员管理法规体系。其特点在于体现分类管理的原则、具有科学的激励竞争机制、具有正常的新陈代谢机制、具有勤政廉政的保障机制和具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英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对世界其他各国,特别是西方国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英国的文官制度起源于政务官和事务官的分离,英国政府颁布的两个枢密院宣告了文官制度的建立。美国文官制度是在英国文官制度的基础上,经过多次调整、改革而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克服管理制度中的腐败现象是美国建立文官制度的直接起因,《彭德尔顿法》奠定了美国文官制度的基础。德国是世界上较早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国家。早在1700年就在军队中采用竞争考试方法任用军事法官。德国文官制度在18世纪就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制度。19世纪中叶,德国工业经济迅速发展,政府职能扩大,1879年,德国政府通过立法,规定了行政人员的考试标准。1918年8月修订魏玛宪法,规定:“官吏为全国之公仆,不是一党一派之佣役”。同时,在考试任用公务员制度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把政府类公务员和事务类公务员区别开来,从而确定了德国公务员制度。法国公务员制度,从开始建立到形成现代意义上的公务员制度,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从整体上看,由于法国政局长期动荡,封建复辟与资产阶级的反复辟斗争非常激烈,官吏任用形成了“恩赐制”与“分肥制”的交替,官场迎利舞弊和任人唯亲很严重,中下级公务员对此强烈不满并进行了长期斗争,直到1946年10月,国民议会才讨论通过了《公务员总章程》,使之有了一个比较完整而系统的公务员制度。在日本,近代官僚制度始于明治维新。二战前日本的官僚制度实际上是日本天皇独裁专制的统治工具。“二战”日本失败后,社会混乱,经济崩溃,在国内外、特别是美国占领军的压力和要求下,按照政府管理必须遵循民主和效率的原则,提出了改革日本公务员制度的7项具体原则,在1947年10月公布实行《日本国家公务员法》,该法规定了日本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各项基本准则。 (三)中外公务员制度的指导原则 首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尾页 1/3/3 相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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