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黄河兰州段重大油污染事件调查与分析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黄皮肤、黑头发的中国人为拥有这样的母亲河感到骄傲和自豪。但是,奔腾不息的黄河在携带泥沙的同时,还要默默无言地忍受她的儿女们对其有意或无意的污染。 2003年4月22日上午,黄河兰州段出现大面积污染,几百米宽的河面上漂着或黑或黄或白的、泛着各种颜色亮光的物质,浓烈的似柴油味的气味钻入鼻孔,熏得人头昏脑涨。黄河的平均水流速为4.3公里/小时,最快流速为7.2公里/小时。根据推算,4月22日黄河水面从上午6时到当日下午6时,已经被污染达86.4公里之长,而且污染物还在向下游宁夏境内漂流。 图1:黄河里漂着一层黑油
兰州市环保局对4月22日上午9时从排污口的采样进行分析表明,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浓度为258毫克/升,超过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24.8倍。4月23日下午5时,黄河水利委员会上游水文水资源局对中山桥断面采样监测,未检出石油类污染物。4月24日12时,市环境检测站对中山桥断面应急监测,左、中、右三个样品油类检测值分别为0.14、0.06、0.04毫克/升,其中左、中两个样品石油类超过国家地表三类水水质标准0.05毫克/升)。 根据4月22日对七里河黄河大桥上游100米处排污口石油类的监测浓度、水量测算和对已查实污染物排放企业的生产、排放状况现场核实,这次污染事件排入黄河的石油类污染物约为300-400公斤。 事件发生后,省、市、区环保部门集中人员紧急行动,展开拉网式检查。在逐个排查嫌疑单位的基础上,调查组于5月3日上午再次对兰州机车厂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现场核查。经查发现该厂解体车间虽有用于处理含油废水的设施,但是由于2002年12月中旬解体车间调节罐出现渗漏现象,该厂在未向环保部门报告的情况下,擅自于3月26日至4月2日、4月20日至4月23日停运污水处理设施。 5月4日上午,调查组在市环保局约见该厂负责人时对有关问题再次进行了询问,还检查了该厂提交的解体车间生产记录、污水处理厂环境监测站监测数据,证实该厂污水处理设施停运期间生产处于正常状态。在下午的现场取证中还发现该厂污水处理站内有一条直径150毫米的超越管线延伸至污水处理站外直接与主排水管线相连,在该管线的两个下水井中发现有明显得新鲜油污。经了解得知自4月20日该厂污水处理设施停运后,未经处理的含油污水通过集水池后直接经超越管线进行排放。经过现场调查、询问、取证和分析,事件调查处理领导小组认定兰州机车厂是造成“4.22”黄河兰州段油污染事件的排放源。兰州机车厂擅自停运解体车间含油污水处理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兰州市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对兰州机车厂处以10万元罚款,自5月3日起临时查封兰州机车厂解体车间的有关清洗设备,同时查封污水处理站超越管线阀门。责令兰州机车厂对这次污染事件的经过、原因、所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及数量进行调查落实,上报省、市环保局。同时还建议有关部门对事件的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予以处理。 首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尾页 1/2/2 相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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