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程
会计论文
金融论文
国际贸易
财务管理
人力资源
轻化工程
德语论文
工程管理
文化产业管理
信息计算科学
电气自动化
历史论文
机械设计
电子通信
英语论文
物流论文
电子商务
法律论文
工商管理
旅游管理
市场营销
电视制片管理
材料科学工程
汉语言文学
免费获取
制药工程
生物工程
包装工程
模具设计
测控专业
工业工程
教育管理
行政管理
应用物理
电子信息工程
服装设计工程
教育技术学
论文降重
通信工程
电子机电
印刷工程
土木工程
交通工程
食品科学
艺术设计
新闻专业
信息管理
给水排水工程
化学工程工艺
推广赚积分
付款方式
首页
|
毕业论文
|
论文格式
|
个人简历
|
工作总结
|
入党申请书
|
求职信
|
入团申请书
|
工作计划
|
免费论文
|
现成论文
|
论文同学网
|
全站搜索
搜索
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
论文格式网
->
免费论文
->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
关于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的思考(一)
本论文在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
栏目,由
论文格式
网整理,转载请注明来源
www.lwgsw.com
,更多论文,请点
论文格式范文
查看
关于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的思考
一、个人信息的概念及特征
(一)个人信息的概念
个人信息属于信息的其中一种,首先要对信息这个大范畴作以了解。虽然目前并不存在一个关于信息的清晰的概念界定,但是我们基于日常生活中对信息的普遍价值判断,可以归纳出信息所具有的种种特征,例如:信息具备客观性,不以外物的变化为转移,独立存在;信息具备共享性,一条信息的发布可以同时为万千民众服务;信息具备有用性,通过信息的使用能够满足不同客体的精神需求和物质需求,也可以造福社会和国家[王笑怡.个人信息的行政法保护[D]. 北京交通大学, 2015:54.]。“个人信息”是“信息”的延伸概念,是信息社会高速发展的结果,包括本人的基本特征(自然人姓名、身份证号等)、和他人之间产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进行的各项活动,覆盖面非常广,因此对个人信息的汇总也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下面,我们将试图从法律的视角对给个人信息的概念加以界定,即个人信息就是指同时具备人身性和部分财产性内容并受到隐私权保护的客体,个人信息具有双重性,其中包含的财产性部分与民法中那些传统的知识产权有异曲同工之处[付媛媛.个人信息权民法保护制度研究[D]. 辽宁大学, 2015:87.]。
此外,不仅关于个人信息的定义不能达成一致,各国对其叫法也各有特点,统一程度还不够。例如美国将个人信息称之为“个人隐私权”,法国则采用“个人数据”这一说法,欧盟兼用两者,使用较为随意,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但是实际上各国所指都是一样的,其中包含的内容也没有太大的差异,只是对他们的名称叫法不同而已。
(二)个人信息的特征
通过对各国法律的研究和总结,将个人信息具备的特征归纳如下:
(1)覆盖面广,形式多样。个人信息的足迹几乎是无所不在的,覆盖领域十分广,只要可以将某个信息与特定的自然人之间产生多多少少的关联性,这个信息就属于特定的自然人的个人信息[范为.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路径重构[J].环球法律评论,2016(5):21.]。
(2)自然人是信息的使用者。个人信息,顾名思义,其使用者就一定是某个自然人,至于法人以及社会团体之类不具备自然人人格的机构都会被排除在外。每个个体都可以对自身的信息加以支配和利用,甚至可以放弃个人隐私权,这都是在法律允许的限度之内的,只要注意不损害到其他客体的信息相关事项即可。
(3)可辨别性。由于信息始终是与独立的个体依附存在的,如果信息模糊且不易分辨,那么这个信息也就丧失了指向某个个体的价值,细化来说,根据信息指向的明确度不同,将辨别区分为以下两类:直接辨认可以被认为是通过单独个人信息独自锁定人物的本领,比方肖像,DNA,身份证统一编号等。间接辨认是需要和别的个人信息相联系以锁定一个人[中国法制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S].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99.]。
(4)可分离性。个人信息的载体具备可复制性,可以同时以成千上万的相同表现形式出现,它的重复是一件相当容易的事。在信息的传输过程中,受众的一方得到之后,发出消息的另一方也不因此而丢失,这足以证明,其完全可以由同一时间处于多个地点的若干个体,通过不一样的途径得到,从信息源头发出的信息可以将影响力波及到不同的客体,使所有接受到信息的人共同受益。
(5)可组合性。一般来说,如果想要通过个人信息搜索到对应的自然人,毋庸置疑,当然是个人信息越多,搜索速度就越快,搜索结果也会越准确,会越来越接近目标真相。譬喻,一组个人讯息的情况能够由商家用来实现市场价值的具体部分构成[黄镭.开放平台个人数据的商业化利用与私法保护[D]. 北京邮电大学, 2013:12.]。可以看出,单个信息的聚合是信息集合乘法值的基础。
(6)封闭性。这里的封闭性意味着限定于人本身,不过这些信息一般来说并不会对他人造成什么不良影响。同时,个人信息在使用的过程中,只要不违背公德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完全可以由个人自由掌控信息并从中获取一定的商业价值。
二、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必要性
首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尾页
1
/3/3
上一篇
:
关于假一赔十的理解
下一篇
:
关于彩礼返还法律问题的几点看法
Tags:
关于
个人
信息
民法
保护
思考
【
收藏
】 【
返回顶部
】
人力资源论文
金融论文
会计论文
财务论文
法律论文
物流论文
工商管理论文
其他论文
保险学免费论文
财政学免费论文
工程管理免费论文
经济学免费论文
市场营销免费论文
投资学免费论文
信息管理免费论文
行政管理免费论文
财务会计论文格式
数学教育论文格式
数学与应用数学论文
物流论文格式范文
财务管理论文格式
营销论文格式范文
人力资源论文格式
电子商务毕业论文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
工商管理毕业论文
汉语言文学论文
计算机毕业论文
教育管理毕业论文
现代教育技术论文
小学教育毕业论文
心理学毕业论文
学前教育毕业论文
中文系文学论文